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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中的帝国:明清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4)


    (二)乡厉坛的变异
    明清两代,官方主持下的乡厉坛虽然大多荒废甚至废而不举,但是对于孤魂野鬼的祭祀则并未停止。明朝中晚期,随着里甲制度的破坏,那种以里甲为单位,地方里老主持下、颇负地方教化色彩的乡厉坛荒废以后,在各个地方,乡厉坛则以各种形式继续存在,依然在乡村民众的生活中起到应有之义。除大量由宗族修建并管理的乡厉坛(详见第三部分)外,许多地方将乡厉坛与里社坛合并,或者以自己观念的名称对其加以命名。
    如表中所列5和材料7即表明,在所引地方志编纂的当时或以前,乡厉坛已与土谷神祠或里社坛合并一处,我们不难推测,当地民众的祭祀孤魂野鬼之处应在土谷神祠或里社坛。社坛制度与厉坛制度同时而设立,这一制度来自元朝,是元代地方的一种地方管理组织⑥。但是,由于社又有宗教信仰上的意义,其祭祀对象为地方上的土地神,这一合并,已经完全改变了乡厉坛在设立之初的政治功能,而是已融入民众的宗教信仰生活中,这一现象当与地方上的传统有关。
    同时,乡厉坛在各个地方对乡厉坛的称呼也不一致,虽然官方统一命名为“乡厉坛”,但是,乡村民众依然会按照自己的惯有叫法称呼之。如材料6就表明,在江苏省的长洲县即是以“孤魂坛”代之。这都说明了乡厉坛在民众生活中一直扮演着宗教意义上的功能,其宗教意义十分明显。这一点不仅表现在普通乡村民众身上,即使在官僚士大夫身上依然如此,在明代刘春的文集中记载了一岳州太守与厉坛相关的事例:“澧州岁频旱,侯至其地,道出万人坑。问,为州之遗殣,乃恻然叹曰:‘一妇含上,致旱如此,坑冤可计。’即令有司祭,视厉坛之仪。未毕而雨,是秋大熟。”⑦此处的厉坛是否为乡厉坛并不清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某些地方官在建造厉坛时,并非是出于制度上的考虑而是站在诸如“求雨”等有关宗教功能之上的。此记载并非孤例,在有关李时勉的记载中亦有同样的记载:“前此土俗不立社,不祭社、厉,过夏多缺雨,先生(指李时勉——引者著)创空地为社,又创地为社厉坛,率旁近之家,循古礼祭之,约以为常。至是,雨泽应期,连年皆熟。”⑧李时勉(1374-1450),江西吉安府安福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官至翰林学士、国子监祭酒兼修国史知经筵官,致仕后在老家进行了地方建设的工作,其建造厉坛的初衷不一定出于求雨,但是从其效果来看,雨泽应期,当与此相关。
    四、明清乡村社会中乡厉坛的组织与管理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