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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治场景下的边民认同探究(4)


    3.“国家社会本位观”与边民国家观念的形成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以降,中越两国都完成了民族国家的建立,都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措施把边民纳入各自所属国家的政治秩序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云南边地建立了制度化的“民族身份”与处理民族关系的整体框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乃至政治参与方面的具体权益,有效地将边境沿线的边民整合在民族国家主权和领土的范围之内。同时,“国家政权建设”又通过具体的悬挂国旗、学校教育、汉语推广,甚至征粮纳税等一系列国家符号的实践,把国家权威渗透到边民的地方社会文化空间,强化了边民的国家认同意识。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将边地民族的基层社会完全纳入到同质的国家行政体系中,完成了统一的现代国民国家的构建。同样,中越边境越南一侧的边民,由于也受到越南国家权力、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广泛渗透,形成了对越南的国家认同。显然,无论中越,两国的国家政治权力的“在场”均以“社会动员运动”硬性揳入的方式推进,使得边境边民群体内部原有的凝聚力分化,转变为对各自所在国国籍的认同。⑥尤为重要的是,这一时期中、越两国关系也经历了从同志到敌人,又从敌人再到朋友的曲折历程,这对塑造和强化两国边民的国家意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在中越关系恶化时期,边界管理严格,边民交往隔绝,边界沿线世代友好的边民势必卷入边境冲突,拿起枪杆投入战争,彼此成为各自祖国的“敌人”。这样,分割于国界线两侧同一族群的边民在经历了各自不同的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之后,自视为是不同的民族、更是不同国家的国民。有关研究也表明,当今中越国界两侧历史上原为同一族群的“壮族人”(中方族称)或“侬族人”(越方族称)之间的族群边界十分清晰,有强烈的国家公民意识。之所以产生如此差异,源于不同的国家认同意识以及参与了不同的“国家文化”的形成[10]。
    总之,由于近代中越国界线的分割,历史上有着长期交往关系的两国边境地区的边民流动途径被切断,两国跨境往来被阻隔,他们被纳入各自所属国家的政治秩序中,被赋予了极强的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色彩,从而成为中越国家建构下的国民。
    三、国家力量与边民话语 
    族际政治和民族问题是现代国家政治中的重大问题。理想的民族与国家关系在地方公共事务中应该是交感的而非对峙的,即民族地方需要认同并执行国家整体改革的目标,但地方符号的意义也需要从国家意志中得到体现却并不游离出来。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历史进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由沿海而内地逐步掀起经济建设热潮,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此时中越边境地带却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战争。战争不仅给当地边民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而且使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的发展受到影响。即便如此,我国边民仍然能或多或少地分享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再加上政府在中越边境地区出台了许多惠民政策,其生活水平在一段时期内高于越方的边民。在20世纪90年代中越关系正常化后,中越边界重新开放,互市恢复,双方边民在边界地区交往、通婚。初期,中越双方生活水平对比的反差就会引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我们国家真好”,生活条件相对比较好的我方边民作为中国公民的自豪感油然而生,对国家的认同感自然很高。
    越南在实行“革新开放”后,越南政府开始认识到边疆边民问题关系到越南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自越共“七大”以来,越南政府在边境地区推行移民实边和稳定边境居民生活的政策,对边境地区的农民实行三年低利息贷款用以购买生产资料,对特别贫困的农民,国家无偿提供耕牛、种子、种苗和生产工具,甚至在建房方面也给予财政资助,对边境边民看病医疗和子女上学(一直到大学)实行免费,且能落实到户、落实到人[11]。笔者曾经在2005年、2010年、2013年到越南北部的老街、北河等省调研,真切感到越南边境地区的社会发展是在不断进步的。这些就使其边民确实能得到实惠的同时,对我边民也形成很大的吸引力。
    《凤凰周刊》曾刊发《模糊的边界——云南十万边民移居海外》一文,认为我国边境地区发展的相对不足与邻国相对优厚的条件,引发了边民大规模移居周边国家,从而对我国西南边境的稳定与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12]。而实际情况是,早在2000年,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民委要求,云南省开展了“兴边富民行动”,实施基础设施、温饱、安居、免费教育四项工程,用以改善当地民生,但由于边境地区所存在问题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些惠民政策尚未能全面地落实。而当边民感觉到自己的利益甚至是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又不能从原有的历史传统找到适应之道时,其内心产生的被边缘化和被剥夺的感觉就有可能通过各种矛盾和摩擦表现出来,甚至引发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近年来发生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的“洒西事件”和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江城事件”,正是此类所属。这些事件本身是当地边民要求对失衡的利益分配关系进行重新均衡分配,但当地政府在处置过程中由于举措失当时,便演变成为民众一种非常规的利益诉求、利益表达的方式。以上边民移居海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边民被边缘与受挫折的情感因素有关,如果任其继续发展下去,“自然使这种迷失更深一重,而这些都与地方民族主义的兴起有着某种关联”[13],进而会影响到边民对国家的认同。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8号),就加强边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巩固“普九”成果,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卫生院(室)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建立多元化、社会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方面做了指导性意见[14]。今后,国家在提高边疆发展水平的同时,还需要有边民主体性地位的充分体现,努力寻求内地与边疆之间互惠的、分享式的发展模式与规律。可见,“边境地区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决策。国家不但要从宏观层面处理边疆问题,还要从中观、微观层面入手,为宏观决策提供诸多现实支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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