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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道光“癸未大水”的财政损失


    【内容提要】清朝道光“癸未大水”是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大水灾,340余州县先后被淹,172州县成灾,经济损失巨大。灾害发生后,清廷的财政损失可分为直接财政损失(赈济及河工拨款)和间接财政损失(地丁钱粮蠲缓、盐课与关税免征和减少),两者合计高达2400余万两白银,超过常年财政收入的50%以上。由此可以更为直观地了解,这次水灾确实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影响。
    【关键词】道光;癸未大水;财政损失
        不论是从气象史、灾害史还是经济史的角度来看,道光癸未年(即道光三年,公元1823年)都是重要的节点。这一年,清朝发生了全国范围的水灾,对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史称“癸未大水”。《清史稿·食货志·赋役》称:“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按,《清史稿》此段描述系引自冯桂芬的议论,并经曾国藩、李鸿章上奏而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冯桂芬原文称:“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商利减而农利从之,于是民渐自富而之贫。”①关于此次水灾发生的原因,有学者将其归结为第六小冰川期,有的则视为印度尼西亚坦博拉火山喷发的结果;至于其影响,有的将其视为“道光萧条”的重要例证,有的则将其视为清朝由盛转衰的标志。②不过,虽然目前学术界已经认识到此次水灾的重要影响,但水灾本身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有多大,尚无直接的研究。考虑到问题的复杂性,本文拟就其中的政府财政损失做一探讨。 
     
    【作者简介】倪玉平,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高晓燕,四川博物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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