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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诸子思想的内在逻辑建构(4)


    中国哲学的真实建立,只有合乎文献与史实才有中国,合乎逻辑才有哲学。清儒的诸子研究只有文献考据而无逻辑建构,是有中国而无哲学;近代以来某些学者以西方某哲学家之哲学“解读”中国古典建构的所谓中国哲学体系,实际上是有哲学而无中国。胡适所开创的比附哲学知识门类的所谓中国哲学,尤其在中西学养均远不如适之先生的后来者手中,可说是既无中国———打乱了诸子的原生态,甚至为了附会而曲解文献,更甚于上引胡适论《庄子》进化论对于《庄子》原文的误解,梁启超也批评胡适未能“从客观上忠实研究孔子”(见梁启超:《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续,载《晨报副镌》1922年3月16日第1版);也无哲学———缺乏哪怕仅仅外在的逻辑推演,更遑论内在逻辑建构,不知何以名之。如胡适解释诸子哲学之结胎,列举春秋时期四种现象,“一、战祸连年百姓痛苦;二、社会阶级渐渐销减;三、生计现象贫富不均;四、政治黑暗百姓愁怨”(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册,第42页),任公评论道:“除却第二种稍带点那时代的特色外,其余三种,可算几千年来中国史通有的现象。为什么别的时代都不结哲学胎,单在这时代结胎呢?”(梁启超:《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续,载《晨报副镌》1922年3月16日第1版)从我们的视角来看,这实际上是批评胡适的哲学推演缺乏逻辑必然性。下面,我们尝试从文献和史实出发,通过严格的逻辑推演,将诸子学说内在地建构为哲学。从中也可显示出诸子哲学内在建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基于文献的内在逻辑建构。《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录《论六家要旨》曰:“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史记》,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3967页)以“顺”为逻辑原点,此文中即人事依据天道。天道为道在天的显现,亦即必然性的天象。首先是春夏秋冬四时之序,此天象之必然性为惯性的必然性,对应之人事为俗。其次为春与生、夏与长、秋与收、冬与藏之对应,此天象之必然性为类型与属性对应的必然性,对应之人事为礼。惯性的必然性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类型与属性对应的必然性是知其所以然,但此二者仍然处于经验范围之内,于是阴阳家进而追求超经验的、绝对性的必然性,亦即数的计算的必然性,此对应的人事为法。天道虽超越人事,但又必须入于人事,指导人事。数的计算的绝对必然性与经验性人事的结合点,即是类型数量。计算所得的绝对必然性的类型数量所规定的类型却绝对地与其属性的经验显现相违背,从而宣告阴阳家以绝对天道必然指导人事的破产,因此也必然地遭到司马谈以来一切思想家的抨击。
    基于史实的内在逻辑建构。秦制之建立,亦即古人所称的“周秦之变”,这一过程可以概括为社会规范由礼转变为法。礼是以共同意志纳上下于一体来建构国家权力,于是礼法之别即在于强制力的有无。法既基于强制力,而强制力是以违背意志为前提的,于是逻辑上必须有被违背的意志之外的一个意志存在,并由该意志来执行对于被违背意志之违背。该意志同时还必须掌握强制力,否则将无法达成对于他人意志之违背。具有这两个条件的人,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只能是君主。君主既掌握强制力,于是同时也就是“法”的执掌者。也就是说,“法”是依据君主的意志与利益来制定的,并体现和贯彻了君主的意志和利益。在先秦思想中,此一观念被表述为“君生法”。于是,君主也就高于法。其极致,便是“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3083页),“人主无过举”(《史记》卷九十九《刘敬叔孙通列传》,第3282页)。由此,君主便成为专制独裁君主,其政体也由分权体制变为中央集权体制。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