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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晋绥边区的集市贸易(4)


    二、边区政府发展集市贸易的措施 
    边区集市贸易的复苏和发展,是中共在边区践行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探索中国农村经济现代化发展道路的结果。边区政府发展集市贸易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大力发展集市 
    抗战时期,物资流动不畅。为调剂内地物资,搞活市场,边区政府大力恢复和发展商业贸易。积极规划建立集市。1941年边区政府指示,各县选择中心市镇成立集市以繁荣市场。(21)1944年再次指示,需要建立集市的地方可设法建立;过去有集市的地方应恢复起来。(22)界河口集市的建立是比较成功的案例。界河口距岚县80里,距岢岚、兴县各60里,是兴县到岢岚、岚县的必经之地。战前曾两次建集失败。在边区政府的规划和指导下,界河口集市于1944年重建。集市建立后,市面很繁荣。有骡马店7家,小商铺26家,每集摆出的小摊贩有50多家,赶集的人们一般有六七百人,最热闹时可达千人上下。平均每集有30多石粮食上市,可做五六十万元的买卖。(23)而建集前,附近群众到兴县或岢岚县城赶集往返费三、四天工夫,误工很多。(24) 
    同时,边区政府还有计划地在游击区建立集市。边区行署曾指示游击区应设法多设小型商店或游击商店,并建立集市。如六支局在宋家沟乘骡马大会后恢复了集市。八分区在××庄、××村各建集市1个。(25)离石李秉庭以肩挑小贩形式建立了游击集市。(26)游击区建集不仅能满足游击区农民需要,还能使其成为对敌斗争的经济支点。 
    2.实行自由贸易 
    为繁荣集市贸易,边区实行内地贸易自由的政策,并颁布人权保障条例,给自由贸易以确实保证。1941年,边区政府规定在抗日根据地允许商业自由,一切正当营业都应得到抗日政权和部队的保护。为此,边区政府在根据地统一度量衡。除征收正常税外,严禁任何机关部队妨害商业自由。(27) 
    1944年春,兴县、神府出现禁止粮食贩到临县、离石的现象。政府对这种限制自由贸易的做法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内地贸易自由的政策必须坚决贯彻执行。(28)自由贸易原则不仅保证了物资流通畅行,而且推动了集市贸易的繁荣。 
    3.鼓励私营商业发展 
    边区政府鼓励和提倡私营商业发展。以往对于私营商业有打击限制的倾向,甚至在感情上厌恶私商,导致市场上只有贸易机关和公商孤军奋战。边区政府积极将私营商业纳入根据地经济建设体系。1941年,《抗战日报》社论提出要鼓励私营商业之大发展,而不是打击限制,更不应消灭,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29)1942年,晋西北行署指出应团结中小商人,给以“实惠”。如二分局廉价供给中小商人食盐每日约300余斤。离石县政府将没收的香,廉价供给了小商人。五分局投资给小商贩935元。(30)1944年,行署指出对于私商不但不应该限制其发展,而且应该帮助其正常发展,使其正当地赚钱。(31)1945年4月,行署再次指出私商是贸易工作的群众之一。特别指出肩挑小贩是深入农村的桥梁。(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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