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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华侨代议权立法问题初探(4)


    三、华侨选举立法与实践的局限 
    如前文所提及,国内和国际间的战乱、政府财政与精力、交通和信息传递不便、华侨居住地分散、主权争议和国际交涉……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都使得华侨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虽然政府和侨务委员会在立法和实践各方面都付出了一定的努力,但是华侨选举立法与实践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些局限主要表现为: 
    第一,代表性不足。代表性不足是民国时期四次选举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北京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给予华侨代议权后出台的《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之中,第四十条就规定了“华侨选举会,由侨居各商会选出人组织之。”[13](P67)当时就有华侨提出,商会只是海外华侨团体之一,且也有侨居地未设商会的情形,未设商会之地,未入商会之人,必生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之感,导致选举权为商人垄断。华侨联合会几次投书总统袁世凯、国务院、参议院等,也有人投书报社,开题明义《华侨岂仅商人已耶》[14](附录P24),直指该草案独厚商会,忽视了华侨知识分子以及侨工的权利。北京临时参议院终于修订《华侨选举施行法》,也给予其他团体如中华会馆、书报社等参与组织选举的权利。然而就1913年参议院选举,选出的6名参议员的职业而言,3名是侨商,2名是报社社长,1名是学生,其中并无普通劳动者甚至高级技术华工;从他们侨居地而言,3名来自南洋,3名来自美国,其他日加欧洲非洲南美都无人当选,其代表性可见一斑。 
    这种代表性不足的问题,在其后的三次选举中依然存在。1931年国民会议、1936年制宪国民代表会议及1946年制宪会议,国民党海外支部逐渐成为了主角。在第二次民国二十年国民会议华侨选举中,21个海外选举,只有英属马来亚一地是没有国民党海外支部的参与,该选区的华侨选举由新加坡同德书报社负责选务,选出的2名代表只是列席会议,并非正式代表。其他20个选区则全由中国国民党海外支部参与,除了檀香山选区有中华总商会中国工会,智利有中华会馆、中华商会,美国有中华总商会“共襄盛举”外,其他17个选区全由国民党海外支部一手操办。这一次的国民会议,也被称为“一党国民会议”,其代表性可见一斑。而其后的第三次选举,犹在“训政时期”,国民党以党代政,海外华侨候选人必须是来自国民党及侨务委员会认定团体,进入复选前还要经国民党“圈定”,政党操作选举,不言而喻。1947年国民大会的华侨选举,虽然以直接普选从立法上为“代表性不足”的问题解套,然而以结果而论,此次选举并未能产生全部代表,以腰斩告终。 
    第二,政党于选举涉入太多。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国民党开始了22年的执政之路,在期间国民党一直执行一党专政的路线,内有中国国民党中执委海外党务委员会,外有国民党各海外支部,长期“指导”海外侨务工作的进行。在这样的政策和氛围下,华侨选举也概莫能外。从华侨选举的制度设计、选举法规以及选举实践各方面看来,国民党的“阴影”几乎无处不在,左右了选举。1931年国民会议选举几乎是国民党海外支部“专办”,而1936年制宪会议选举也由国民党操控,有推荐权的社团必须是国民党或经国民党认可,各团体推出的候选人还要再经国民党“圈定”(从3倍候选人遴选出2倍候选人),这才交由选举人投票复选。 
    而从会议的“功能”而论,也可看出国民党的影响力。1931年国民会议,被认为是“国民党的一党国民会议”,会议最终通过了《训政时期约法》,第三章第三十条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将国民会议才能行使的最高权力,悉数交给了国民党的代表大会。 
    第三,海外选举涉及与侨居国法律冲突,使得选举遭遇困境,这种情况在海外选举时确有发生。1931年国民会议的国会代表华侨选举共设21个选区,只有8个选区正常进行了选举,包括檀香山、美国、日本、菲律宾、印度、秘鲁、朝鲜、加拿大和安南。其他的13个选区之所以不能进行选举,侨居国政府的态度无疑是重要的客观原因之一。1936年在荷属东印度选区的华侨选举,被荷属政府裁定为非法,吴伟康等十名华侨还因此遭到逮捕。[5](P156)1947年国民大会的国会代表华侨选举共设41个选区,其中有24个选区共43个代表无法产生。 
    侨务委员会总结这些选区不能顺利举行选举的原因,认为“究其重点,厥为当地政府出而干涉,不能公开直接选举”,而当地政府的主张就是“有碍其主权”[15](P166-167),提出异议。这与当时世界局势有关。二战结束后,各殖民地国家纷纷主张独立,主权意识也空前高涨。1931年除举行了选举的菲律宾(2个选区)、日本、印度、安南都不能再行选举外,缅甸选区、暹罗的4个选区、安南的2个选区、新加坡、马来西亚6个选区、印度尼西亚的2个选区、英属婆罗洲、荷属婆罗洲的两个殖民地选区也“全军覆没”。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激烈的权力博弈与权衡,华侨取得代议权,催生了华侨选举,然而选举对于国人而言,毕竟是陌生的制度,缺乏直接体认,何况要顶着列强的反对,在情况复杂难明的海外推动,艰辛之处可想而知。民国政权也不断调整选举制度,以使华侨选举更为合理也更易举行,然而囿于时空环境,效果也不甚理想,华侨在海外选举困难重重。 
    然而纵使有种种困难,参政的效果也不尽理想,无论是国内还是华侨,都从未放弃过华侨参政议政的通路,从1913年以来,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始终在代议机构中保留相当数量的华侨代表席位,华侨也乐于参与,不遗余力。追根究底,是祖国与华侨互相需要。华侨在经济上给予民国政权很大的支撑,尤其是在祖国“危急存亡之秋”,华侨都愿意慷慨解囊;而祖国也给华侨相当保护以及情感皈依,以及实现政治抱负的沃野。而华侨与祖国之间的互相需要,将会一直延续。这种现实的需要也得到了回应,自2001年开始,全国政协会议一直邀请海外华侨列席全国两会,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如广东省人大也在今年首次邀请10名海外华侨列席会议。 
    华侨与祖国热烈的互动以及对中华民族的民族认同,却未必能为侨居国所接收。西方殖民者不会乐见华侨参与国内反殖民运动,而在南洋拉美等被殖民国家,华侨对于祖国的忠诚与民族认同,也难免招致侨居国本国民族主义者们的疑虑。这些都为华侨在侨居地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