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华侨代议权立法问题初探(5)
http://www.newdu.com 2024/10/06 03:10:40 《东方论坛》2014年第3期 马慧玥 参加讨论
注释: ①蒋贤斌、李琴的《民初华侨代议权问题探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一文对华侨代议权的取得及其意义有所涉及却不够深入,且对华侨获得代议权后的立法与实践及其局限性的相关问题并未涉及。 ②1932年国难会议和1938年国民参政会中,也有华侨代表,但是因为国家进入抗战的非常时期,华侨代表人数少,且都为指派而非选举,参考值较低,因此不纳入本文研究范围。 ③1936年制宪代表会议虽然选出了会议代表,但是因为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因此制宪会议并未能如期召开。直到1946年制宪会议确实召开,这些在1936年选举出来的华侨代表也转为了1946年制宪会议的代表,并未再次举行选举。 ④《参议院议员华人选举会施行法》第二条第二项:“前项商会,以经本国政府认可者为限;中华会馆、中华会所、及书报社以选举法公布前设立者为限。” ⑤中美选区的代表由秘鲁代表陈安仁兼任。 ⑥英属马来亚2个代表,荷属东印度2个代表中有1个代表为列席。 【参考文献】 [1]詹菊似.《华侨不能作国民革命的中心势力》驳议[A].海外党委员会.华侨问题之研究[C].北京: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员会非常会议海外党务委员会. [2]亚齐华侨代表要求华侨代议权理由[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3]国务院覆华侨联合会电[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4]参议院审议华侨要求代表权案报告(继续读会)[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5]李盈慧.华侨政策与海外民族主义(1912-1949)[M].台北:国史馆,1997. [6]参议院提议[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7]为华侨请求参政权事质问张伯烈[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8]资政院等奏拟订资政院院章折[A].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M].北京:中华书局,1979. [9]周南京.华人华侨百科全书·法律条例政策卷[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0. [10]参议院议员华人选举会施行法[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11]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12]杨建成.华侨参政权之研究[M].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2. [13]华侨联合会上袁大总统国务院请改正华侨选举法电[A].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14]华侨岂仅商人已耶[N].刘士木.华侨参议权全案[C].上海:上海华侨联合会、中国图书公司,1913. [15]侨务二十五年编辑委员会.侨务二十五年[M].台北:海外出版社,1957.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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