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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佛教寺院经济生活探析


        内容提要:金代寺院的财产来源以继承前代和信众施舍为多,房舍、土地、树木园林是寺院的主要资产,部分寺院还依靠借贷取利。寺院田产经营主要采取自耕、佣耕以及由“二税户”耕种等方式。遇有土地纠纷,有的由纠纷双方自行调解,有的通过诉讼渠道诉诸官府。田产石刻往往成为解决财产纠纷的重要证据。寺院需要缴纳赋税,一些有权势的寺院竭力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规避赋税。
        关 键 词:金代 佛教寺院 经济生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代佛教研究”(12BZJ006)
        作者简介:王德朋(1966-),男,博士,辽宁大学历史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辽金史,辽宁 沈阳 110036

 
    自魏晋以来,寺院经济渐成规模,对此,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但是,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学术界对金代寺院经济的研究还非常有限①,迄今为止,尚未有学者对金代寺院经济进行系统探索。实际上,寺院经济是金代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寺院经济不仅有利于我们了解金代经济的全貌,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金代佛教生活。因此,笔者不揣愚陋,拟以金代寺院经济的若干见解求教于同好,恳请各位方家指正。
    一、寺院财产的来源
    中国古代的佛寺大都拥有或多或少的财产,究其来源,以信众施舍、寺院租佃与购置为多②。金代寺院财产的来源与此前各代大致相似,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渠道:
    (一)继承前代财产
    金朝初年的佛教寺院大都继承自辽和北宋,而辽、宋又是寺院经济比较发达的时期,很多寺院都拥有巨额资产,以辽为例,蓟州感化寺“以其创始以来,占籍斯广,野有良田百余顷,园有甘粟万余株”,该寺在三河县北乡的一处寺庄“辟地三十顷,间艺麦千亩,皆原隰沃壤,可谓上腴”③。在辽代的寺院庄田中,感化寺的规模并不算大,一些名寺巨刹接受皇帝或上层贵族捐赠的土地动辄数百亩甚至数千亩,大安五年(1089)道宗敕旨,赐觉山寺“山田五处,计一百四十余顷,为岁时寺众香火赡养之资”④。咸雍年间,义州大横帐兰陵郡夫人萧氏捐资创建静安寺,工毕后,“遂施地三千顷,粟一万石,钱二千贯,人五十户,牛五十头,马四十匹,以为供亿之本”⑤,这些在辽代积累起来的寺产入金后成为金代寺院经济的重要来源。例如义井寺的田产中就包括了辽代崇宁年间大檀越故赠武义大夫韦公所施田地三百亩⑥。大天宫寺于辽代清宁年间获赠“墅地二千四百亩,南墅地二千五百亩,用给斋厨之需”。这些土地入金后依然属于大天宫寺的财产,“二墅之地,籍隶佛土,凡传授本未,有敕牒券记在焉”⑦。金代一些历史悠久的寺院其田产起源更早,例如宝山寺,自北魏以来就屡获朝廷颁赐,“大魏武定四年,敕赐宝山寺常住白药石山等地土”,“大齐天保元年,敕赐本寺白药石山一座”,“大隋开皇五年,敕赐宝山灵泉寺白药石山等地土”⑧。古贤寺的庙产一部分来自唐代朝廷赏赐,“贞观三年赐熟田五十顷以为常住”⑨,这些庙产虽然历经朝代更迭,但由于寺院犹存,地土传承有序,因此,直至金代仍然是寺院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信众施舍
    按照佛教观点,向寺院布施以供养三宝是获得来生福报的重要方式,受此影响,金代佛教信众不断向寺院施舍,从而为寺院赢得大量财产。这些施舍多种多样,有的仅仅是一条石柱,如泰和元年(1201)九月,西张次村董志博家合宅施予华严寺石柱一条⑩。有的是一块坟地,如《浦公禅师塔记》的碑末题名中就有施坟地弟子曹本仁等人的名字(11)。有的是施一方蔬圃,如金末元初,遭兵火之灾的燕京大觉禅寺在奥公和尚住持下得以复兴,八方信士纷纷施舍,“有提控晋元者,施蔬圃一区,于寺之南,以给众用,糊口粗给”(12)。有的则施给田地,龙岩寺重修大殿时,“以遗址狭隘,艰于修完。下有桑田,昔为吾家祖业,至天会九年辛亥先祖父赵卿暨叔礼施为金田”(13)。金朝初年,泽州信士有感于松岭禅院僧人宗愍舍身护法,遂慷恺施捐,信士刘严“乃舍安庄社山庄一所,敬施山门,以充常住”,居民张权“施梨川社田五顷,俾供佛僧,以资冥福”(14)。大定年间,鄄县营建正觉院时,“其寺地田少缺,复有善知识杜与归其邻田”(15)。上述普通信众虽然有强烈的向佛之心,但毕竟经济能力有限,因此捐施数量有限。与他们相比,一些皇族及王公巨卿给寺院的布施往往相当可观,例如大定二十四年(1184)昊天寺建成时,大长公主“给田百顷”(16)。
    金代一些没有子嗣的信众有时还将身后田产赠与寺院。大阳资圣寺获得的一份地产就来自一位无子嗣者,“本社宋阿李生前为无后,将本户下地土一顷五十余亩施与本寺充常住”(17)。信众施舍田产是出于佛教信仰,从形式上说,这些捐赠应该是无条件的,但从石刻史料的记载来看,无子嗣者的捐赠却有明确的目的,例如,要求寺院在捐赠者本人去世后,为其追荐冥福,代祭先祖。据刻于承安二年(1197)的《施地碑记》记载,“沁州武乡县岩良村住人刘方,今为年老,别无房亲子嗣,恐方百年之后无人追荐福□,将自己户下住宅后中光至何家白地七段约八顷余,施与禅隐山崇胜寺住持僧从寿,永为常住耕种”。这次布施不是无条件的,而是要求从寿等人在刘方去世后代他祭奠历代先祖及亲属家眷,为约束双方,“今将所有地土亩垄、祖先以下姓名开立在前,恐后无凭,故立施状为据”(18),佛教信众给寺院的施舍本应是无条件的,刘方以代祭先祖为前提的布施既是布施的一个特例,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是寺院社会公益功能的延伸和扩展。无论这种捐赠是否设定了前提,它的结果是相同的,即信众的捐赠最终化为寺院财产。
    寺院是传播佛教的主要场所。金代中原地区的佛教虽屡经战火摧残,但旋灭旋兴,究其原因,社会大众捐资献力,积极参与寺院的创建和修复是一个重要原因。善男信女们为修建寺院竭尽所能,往往一人振臂,群起响应。从石刻史料的情况来看,金代社会大众协助创修寺院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直接将宅第施舍给僧人,如世宗时期,“秉德既死,其中都宅第,左副元帅呆居之。呆死,海陵迁都,迎其嫡母徒单氏居之。徒单遇害,世宗恶其不祥,施为佛寺”(19),又如金朝末年“抟霄元帅筑西庵于厅事之隅以舍沙门”(20)。有的捐献金钱,如重建凤山梵云院时,于弁、刘收等七人“各施钱百千,为塑绘之费”(21)。有的捐献地基,如修武县张陆村修缮寺院时,邑人李善“性乐空门,见仪像颓败,寺基尽为陇亩,特发诚心,买到税业地三亩,率其同志,复展新基,再修禅宇数楹”(22)。有的协助募集善款,如重修太行古贤寺弥勒殿时,邑众三十余人“又除自己净财外,各人分头诱化,自近及远,多方求访”(23)。有的捐钱为寺院购买名额,如大定三年(1163)沁州铜鞮县王可村大户“孙庚等办施钱十万,赎得‘昭庆院’额”(24)。更多的普通百姓则献工献力,即所谓“壮者施力,匠者施巧”(25)。由于佛教信众的捐资助力,一座座伽蓝才得以拔地而起,离开他们的支持,金代佛教就不可能得到恢复和发展。
    (三)朝廷赏赐
    朝廷赏赐是寺院财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是一些皇家寺院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寺院所受赏赐更多。从现有史料来看,朝廷赏赐寺院以世宗时期的次数最多。大定二年(1162),大庆寿寺落成时,世宗“赐钱二万,沃田二十顷”(26)。大定三年(1163),世宗命晦堂大师俊公主持中都大延圣寺,“内府出重币以赐焉”(27)。大定十年(1170),“金国世宗真仪皇后出家为尼建垂庆寺,度尼百人,赐田二百顷”(28)。大定十三年(1173),“东京垂庆寺起神御殿,寺地偏狭,诏买傍近民地,优与其直,不愿鬻者以官地易之”(29)。大定二十年(1180)正月,“敕建仰山栖隐禅寺,命玄冥顗公开山赐田”(30)。大定二十六年(1186)三月,香山寺成,世宗幸其寺,“赐名大永安,给田二千亩,粟七千株,钱二万贯”(31)。从这几则史料来看,世宗赏赐寺院几乎贯穿大定始终,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世宗对佛教的态度。除世宗以外,金朝其他皇帝当政时也有赏赐寺院的零星记载,天会年间大延圣寺初建时,“帝后金钱数万,为营缮费”(32)。章宗游览仰山栖隐禅寺后,“遣使赐钱二百万”(33)。崇庆元年(1212),奉卫绍王圣旨,赐中都竹林禅寺“钱钞二万贯,麦四百石,粟三百石,石盐一百袋”(34)。
    金代寺院财产的来源多种多样,除以上几个主要渠道以外,一些寺院还会向官府或民间购买土地,金朝初年圆教院主僧就“请□到招贤坊空闲官地弌段,计陆拾陆亩,环筑垣墙作院子居止”(35)。大定年间,“坊州中部县王家庄王山、王万,今将堡坡头全分庄寨地等施不留,土木相连,尽行出卖,计铜钱九百七十三贯省。(中略)四至并全出卖与石寺院李善晏,充寺常住”(36)。有的寺院还倚仗自己的势力巧取豪夺并放债寻租,课取厚利,《平原县淳熙寺重修千佛大殿碑》就记载:“昔有为僧者,往往指射佛宇,诳诱世财而乾没者有之,市膏腴之田为子孙之计者有之,举息与人而获厚利者有之”(37)。此外,金代一些寺院的田产也来源于垦植荒地。由于禅宗农禅合一的传统影响,加之一些寺院修建于地僻人稀之处,有许多荒闲土地可供耕垦,因此,开荒垦植也是金代寺院田产的又一重要来源。比较来看,在本文述及的几种寺院田产的来源渠道之中,以前代继承和信众施舍最为常见,也最为重要,朝廷赏赐更多地集中于那些名寺大刹,而中小寺院一般无缘获赐,至于寺院自购、开荒垦植则要受到寺院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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