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中国史 > 专门史 >

金代佛教寺院经济生活探析(3)


    三、寺院田产的经营方式
    田产是佛教寺院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这些田产需要妥善经营才能满足僧众日常所需。当田产遭到破坏或侵夺时,也需要以适当方式维护寺院利益。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对金代田产的经营与保护做系统研究,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有限史料的发掘与分析,描绘出金代寺院田产经营的概貌。
    按照寺院拥有土地数量的不同,金代寺院田产的经营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自耕
    禅宗有农禅结合的传统,劳动耕作既是僧人参禅修行之道,又是僧人生存自养之途。自道信、弘忍以来,随着禅宗农禅理论的不断完善,“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逐渐成为禅门家风,即使一些高僧大德也经常亲执劳役,勤苦耕耘。金代一些寺院的僧人在寺业初创时期尤其如此,例如泰山附近之谷山寺,屡经兵荒,“残扰殆遍”,当该寺初祖善宁来到此地时,见到的不过是“破屋废圮而已”。但善宁不为艰难所阻,决意亲执劳作,重兴寺宇,“于是日趋山下,匄菽粟,携火具,结茅而休焉。往来山坂无难色,暇日畚筑溪涧,勤苦作劳而无怠意。短褐芒履,从事如初”。善宁辛勤垦作三十余年,换来了丰硕成果,“自是涧隈山胁,稍可种艺,植粟数千株。迨于今充岁用焉。斋粥所须,日益办具”。继善宁之后,二祖法朗不缀农禅本色,“锄理荒险,不避寒暑,经营成就,复卅余年”,其后崇公“经画作劳,能继二祖”(57)。谷山寺三代僧人皆能躬行作务,它所体现的不仅是禅宗本色,更反映了寺院初创时期僧人亲自参加生产劳动的情况及辛勤耕作经营寺院田产的精神风貌。与寺院初创时的筚路蓝缕相似,金末诸事凋敝,很多佛寺受战火影响,生活难以为继,一些僧人不得不亲自从事生产,龙兴汴公禅师于“龙兴焚荡之余,破屋数椽,日与残僧三四辈灌园自给”(58)的生活经历就是金末僧人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亲执农桑的真实写照。
    以上史料反映的是特殊时期僧人参加生产劳动的情况,由于史料的限制,尚无法判断自耕经营在金代寺院田产中的比重究竟如何,但可以推断,在那些只有少量土地的寺院中,僧人自耕应是寺院田产经营的重要方式。
    (二)佣耕
    如同世俗社会中田地较多的农户需要雇人耕种一样,金代的一些寺院也实行佣耕。平遥县慈相寺“东南原有别业数百亩,恒苦远治,乃构屋数十间,就召耕佣,遂为便易”(59),看来慈相寺募人耕佃的原因是田地距寺颇远,耕种不便。与佣耕相似的还有“住佃”,即把部分土地出租给农户经营,宁夏固原县须弥山石窟所记大定年间重修景云寺题记写有“……售有人住佃随人地据”字样(60),可为金代寺院田产实行住佃制的样本。
    (三)由“二税户”耕种
    金代的“二税户”系由辽代演化而来,关于辽代二税户,史料有两种记载。其一,元好问《中州集》卷二《李承旨晏》曰:
    初,辽入掠中原人,及得奚、渤海诸国生口,分赐贵近或有功者,大至一二州,少亦数百,皆为奴婢,输租为官,且纳课给其主,谓之二税户(61)。
    从该段史料记载的情况看,此处的“二税户”是指辽代头下军州二税户,他们之所以被称为“二税户”,有学者认为这是唐代中期以后实行两税法,称缴纳两税的农户为“二税户”(62),而辽代加以沿用之故。但从上引《中州集·李承旨晏》的情况来看,所谓“二税户”未尝不是一方面输租于官,另一方面又纳课于主,两税皆纳之意。至于辽代“二税户”的确切涵义,可以在今后的学术研究中进一步探讨。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金代与寺院有关的“二税户”并非《中州集·李承旨宴》所记“二税户”,而是另有所指。《金史·食货志》云:
    初,辽人侫佛尤甚,多以良民赐诸寺,分其税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谓之二税户(63)。
    该段史料提到的“二税户”与辽代头下军州二税户的性质完全不同。它是借用了辽代头下军州二税户的称谓而特指寺院二税户。辽代以良民赐诸佛寺的事例并不少见,如乾统八年(1108)的《妙行大师行状碑》就记载道宗时期秦越大长公主耶律氏曾向拟建中的大昊天寺捐施“户口百家”(64),刻于咸雍八年(1072)的《创建静安寺碑铭》也提到兰陵郡夫人萧氏曾向静安寺捐施“人五十户”(65),按照《金史·食货志》的说法,这些民户在被捐施给佛寺后,其收成一半输官,一半输寺,故成为寺院二税户。辽金鼎革之后,由辽代沿袭而来的寺院二税户制度并未废除,而是继续沿用,二税户由此成为金代寺院田产的重要耕耘者。这一制度到世宗初年开始动摇。世宗继位不久,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社会经济,大力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要一项就是从大定二年(1162)开始,“诏免二税户为民”(66)。但这项改革的进展并不顺利,“辽亡,僧多匿其实,抑为贱”(67),寺院作为二税户制度的受益者,当然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为此,他们甚至不惜杀伤人命。同时,由于寺院二税户制度由来已久,一些政府官员对二税户的申诉也置若罔闻,以致“诉者积年,台寺不为理”(68),时任御史中丞的李晏得知这一情况后,上书具奏:“‘在律,僧不杀生,况人命乎。辽以良民为二税户,此不道之甚也,今幸遇圣朝,乞尽释为良’,世宗纳其言,于是获免者六百余人”(69),寺院二税户制度由此趋向没落。章宗即位初年,“议罢僧道奴婢”,朝野再次就寺院二税户问题展开讨论。以太尉徒单克宁为首的一方主张循序渐进,逐步废除僧道奴婢,其理由在于“此盖成俗日久,若遽更之,于人情不安。陛下如恶其数多,宜严立格法,以防滥度,则自少矣”。另一重臣完颜襄主张立刻废止僧道奴婢,其理由是“出家之人安用仆隶?乞不问从初如何所得,悉放为良”。章宗最终采纳了完颜襄的建议,“由是二税户多为良者”(70),寺院二税户的问题才就此解决。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