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佛教寺院经济生活探析(2)
http://www.newdu.com 2024/11/09 05:11:36 《中国农史》 王德朋 参加讨论
二、寺院财产的种类与规模 佛教虽是出尘之学,但毕竟要生长在俗尘之中,离不开万物的滋养,离不开最基本的物质需求,因此,佛祖允许弟子在一定条件下从事商品买卖等活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云:“若诸弟子无人供须,时事饥馑饮食难得,为欲护持建立正法,我听弟子受蓄奴婢、金银、车乘、田宅、谷米,卖易所须”(38)。佛祖允许弟子从事商业活动的本意应是为了安身立命之用,但魏晋以后,寺院财产渐多,大至名寺广刹,小至山野草庵,佛教寺院都拥有或多或少的财产,由此构成了寺院经济。寺院经济的种类及规模则因寺院的不同而不同。 就金代情况来看,房舍是僧人赖以栖身之所,也是寺院最重要的不动产。僧寺房舍的多少则因寺院的大小而有所不同。怀州明月山大明禅院有“大小屋舍一百余间”(39),金末长清灵岩寺“有屋三百余间”(40),平遥慈相寺经过重修后,拥有屋宇“凡一千二百余间”(41)。而一些小规模的庵院,如泽州普照禅院仅有“佛堂计壹拾贰间”(42)。 土地是寺院的又一项重要资产,不同寺院的土地数量对比悬殊,漫真村宁国院“寺业相承,膏腴三十八亩”(43)潞城县云岩山崇庆院“赐紫悟明大师营雄田一百双以给堂下”(44)王山十方圆明禅院有“甓门膏腴几三百亩”(45),泽州硖石山福严禅院“有山田二千亩”(46)。上述寺院拥有的土地,少者数十亩,多者数千亩,相差不啻天壤,这也是佛教僧团贫富分化的缩影。 金代一些寺院拥有大片树木园林,这也是寺院的重要财产。凤翔府青秋乡槐芽社惠济院有“古槐树四棵,柏树四十八棵,索罗树一棵,药树一棵,苦莲树一棵,柿树三棵,其小树不计”(47),该则史料没有介绍惠济院的地产数量,而是详录各种树木情况,这说明惠济院的寺产以林木为主。除了种植槐、柏等用材林,有些寺院还大面积种植经济林。中都大庆寿寺种有粟园,“祖师以华严经为字号种之。当身迷望,岁收数十斛,为常住供”(48)。有些寺院果蔬兼种,如漫真村宁国院在地亩之外,“于寺宇植杂果树百余本,蔬圃百畦,四方游学而至者咸有所济度”(49),这样既能自给自足,又能利养游学。 放债取利向为世人所恶,更应为佛徒之忌,但佛法对赚取钱财并非一味排斥,而是有条件地允许,《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卷22云:“世尊告曰,若为僧伽,应求利润。闻佛语已,诸有信心婆罗门居士等,为佛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亦应回转求利,所得利物还于三宝而作供养”(50)。佛法对僧人取利虽然是有条件的,但先例一开,难免泥沙俱下,经商遂成为寺院及僧人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有些寺院还将巨额商业资本转化为高利贷资本,以放贷取利,陆游在《老学庵笔记》中谈到宋代寺院的高利贷经营时说“今僧寺辄作质库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51)。金代史料中关于寺院经营借贷的个例虽然极少,但仍能反映金代寺院借贷的概貌。洪皓在《松漠纪闻》中提到:“延寿院主有质坊二十八所”(52),一座寺院就拥有28所质坊,可见当时寺院借贷规模之大。同书又云,“有银珠哥大王者,以战多贵显,而不熟民事。尝留守燕京,有民数十家,负富僧金六七万缗不肯偿”(53)。数十之民欠一僧之债,足见该僧的富有,而放债竟至六七万缗,也足见僧人放债规模之大。金代寺院不仅以金钱放债,亦以贷粮取利。《金史·卢孝俭传》云,卢孝俭为广宁尹时,“广宁大饥,民多流亡失业,乃借僧粟,留其一岁之用,使平其价市与贫民,既以救民,僧亦获利”(54)。 佛教寺院作为僧人的栖止之所,除以土地出产粮谷,以山林出产果蔬,还通过设立碾坊、油坊等来获得其他生活必需品,由此形成了寺院手工业。由于史料的限制,我们对金代寺院手工业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幸而近年来的考古资料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2011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云冈石窟窟顶一处北魏至辽金的佛教寺院遗址中,发现了辽金时代的铸造工场,这是迄今国内辽金时期保存最完整、规模最大的铸造工场。据专家介绍,这座铸造工场与辽金寺院建设有密切关系(55)。宋代史料中有寺院经营冶金、金属加工业的记载(56),由此推断,云冈石窟发现的辽金寺院铸造遗址也可能与寺院手工业有关。 从目前发现的史料来看,金代寺院经济虽有一定规模,但与两宋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与金代经济发展水平有直接关系。尽管如此,寺院经济仍为金代佛教发展奠定了重要物质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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