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社会组织发展(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51 《贵州民族研究》 张志泽 高永久 参加讨论
首先,加速城镇化的现实进一步扩充和丰富了传统民族社区社会公共领域涵盖内容,过去社区成员对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领导和规范的绝对服从已经演变为在国家法治框架下的自愿认同和追随,不管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精英统治阶层还是处在被管辖地位的普通成员在今天都毫无例外地站在了平等的位置上,传统的绝对权威统管传统民族社区公共事务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质的转变,传统的绝对权威所依托的宗族人身依附、宗教价值统领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乡规民约已经让位于国家法治基础上的平等、自由,传统的一元组织权威认同让位于法治平等基础上的自愿追随。 其次,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领域公共事务治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过去公共领域公共事务治理结构是从组织顶端权威发端,由上而下单向直线型治理,处在底层社区社会组织末端的普通群众成员只能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发自组织顶端精英阶层的命令,今天,法治已经成为社会运行的最基本准则,人人平等也已经成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这样就使传统民族社区公共领域公共事务治理多中心、多元参与,双向互动成为可能,尤其是在加速城镇化背景下,各种生产要素流动加快,民族交流交融趋势加强,现代信息传播媒介及技术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传统民族社区成员意愿诉求的表达,提升了参与实效。 再次,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无论是自身存续、发展,还是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都是中华民族传统历史文化传承的必然选择。传统民族社区中的社会组织无论名目称谓如何,具体组织结构形式如何,也不管其主要依靠宗教信仰还是宗族宗法作为组织治理的主要规则,在民族繁衍生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都曾经客观的、历史的存在和发挥作用过,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本身的存续和发展就已经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天我们讨论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性化命题,当然不能离开曾经鲜活存在于传统民族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公共领域主要行为主体,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一部分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在今天治理现代现代化进程中如果引导得当,规范有节,应当能够必然在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整合和代表反映基层社区成员群众的意愿诉求,成为党和政府治理传统民族社区社会公共事务的坚实工作平台,成为本民族认同整合为国家认同的基层工作机制。 最后,多民族国家背景下的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导向必然是促进民族团结交流交融,巩固国家认同强化基础上的国家民族整合。多民族国家传统民族社区作为民族之间交流交融交往的基础平台,社区治理现代化需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缩小传统民族社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层面同发达地区的差距,作为民族之间交流交往交融的基础社区平台不同民族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鸿沟会集中呈现出来,不同文化习俗、宗教信仰、消费习惯等作为文化传统差异的一部分也会较集中地在传统民族社区这一微观场域暴露出来,这样就更需要发挥传统民族社区内生社会组织的整合和影响交互作用,促进民族团结交流交融基础上引导巩固强化国家认同,型塑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生活创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存在决定了政府难以继续把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全部包下来,需要把其中的部分职能或服务转移出去,这就更需要适宜的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可以引导该类组织的活动领域集中于政府为社会提供相应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框架内,这样传统民族社区公共领域成为多元主体互动合作的主要场域。为更好地发挥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组织作用,必须要建立能够吸纳有序参与的管理机制,整合社会组织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政府回应能力,不断丰富社会管理、社会建设的主体和内容,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架构中积极发展和支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补充完善政府服务功能的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其规模的壮大,功能的优化,促进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资源的高效配置,实现传统民族社区的良好治理。关于传统民族社区治理同现代民族社区治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详见图1民族社区公共领域治理中的社会组织调适。 图1 民族社区公共领域治理现代化中的社会组织调适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水平的实效性决定着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方向,同时也决定着传统民族社区整体治理水平和治理效果。德国学者哈贝马斯把整个社会分成“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国家”三个部分,视公共领域为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8]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证实了政府与市场都存在失灵的可能性,同时由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会比利用社会组织高得多,要避免这种不必要的消耗必须引入第三方的力量即社会力量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社会组织,政府、市场和社会被公认为是能够满足公民个人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存在相互替代性的工具,在提供公共物品上形成了关系。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变与社会组织的发展之间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双向互动、合作互补关系,政府能够通过许可授权以及立法监管获得足够的工具开展对社会组织的监管,确保社会组织用民主的政治程序来决定资金的使用和服务的提供,通过国家层面的政策和管理工具的完善,逐步形成在社会治理、公益保障以及基础设施运营等领域的合作伙伴关系,健全和完善整体性的国家治理主体和治理内容架构。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过程中切实提高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程度和效率,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型,为政府治理方式改革与职能转变开创一条新的路径,也为多民族国家共同体传统民族社区的现代化治理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有助于丰富和发展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内容和治理体系,巩固民族团结,强化国家认同。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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