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民族学 > 理论政策 >

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社会组织发展(6)


    (三)外生性制度阻滞与内生性制度不足束缚了传统民族社区治理中社会组织凝聚整合功能的发挥
    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管理中的外生性制度阻滞与内生性制度不足并存导致社区组织资源的社会资本动员整合能力偏弱,降损了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整体整合治理能力。新制度主义认为组织作为一个内置的社会结构,由规则和等级组成,其目的是体现其成员长期的文化规范和价值观念。[11]制度因素已经成为当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内生变量,在不同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下经济社会运行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在既定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中,行为主体自身的努力程度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因素。现代社会,法律法规是正式制度的代表,对于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规范和管理而言属于外生性制度规范;在社会层面上,各种组织内部的章程、习俗惯例、乡规民约也是正式制度的一种,属于内生性制度资源。[12]长期以来,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治理参与功能在正式的官方政策文件中鲜有涉及,被比较笼统地纳入尊重民族传统文化,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行为规范中;另外一个方面则是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自身现代性调适不足,徘徊徜徉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制约了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实效。由于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具有非政治性、自愿性特征决定了社会组织的组织目标、组织所提供的产品、组织运作的体制与其他企业组织管理不同,[13]必须充分发挥外生性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和内生性制度规范的协作治理,最大限度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本力量,实现公益目标最大化。对于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应当在尊重其客观存在的基础上,承认其在传统民族社区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现代化转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调研和专题研讨健全完善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外在制度规范和内在自律约束,规范和引导其在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中发挥应有的凝聚整合作用,助推民族社区民族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和传统民族社区的和谐稳定。
    (四)党、政、社之间的关系在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中应当进一步规范
    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取向要求党的领导、政府施政与社会组织自律的关系应当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保证传统民族社区治理体系优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政权统合社会的整合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应对社会“总体性失范”而做出的策略性选择,对稳定当时的政治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生产,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包括城市化在内的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使得我国传统民族社区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我国的党和政府传统治理思路与模式形成了严峻挑战。同时,自从上世纪90年代末社会组织及其相关研究在我国兴起以来,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管理始终没有摆脱传统封闭依附关系模式的束缚,在社会治理主体关系中党的领导、政府施政与社会组织自律之间各自功能的边界界定始终不明确,关系运行始终不够规范,制度化程度不高。这种情形既不利于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及其引导的规范化、制度化,也不利于党政分开、政社分开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为此,必须重新界定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党的领导、政府施政与社会组织自律之间的关系边界,理性建构这三者之间的功能角色框架,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的前提下,可以尝试在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建立功能性较强的基层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社会统合引导功能,形成政府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组织上相互独立,功能上相互补充,效能上相互借鉴,传统民族社区社会治理改革发展中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格局,使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总之,随着全球跨界交往增多,加速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公民社会在我国的兴起,以及传统民族社区社会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包括传统民族社区成员在内的公民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得到了空前强化,加上传统民族社区涉及因素的民族、宗教、文化等层面反映出来的多元、复杂性,在这一背景下加强对传统民族社区治理现代化语境中社会组织发展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传统民族社区组织因素的整合凝聚作用,是多民族国家现代性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种天然社会资本,处理好传统民族社区社会组织公共事务参与的现代化转型对于我国民族团结、国家统一与稳定,以及民族事务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国家治理架构体系的完善和规范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