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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珍:民族“差异性”认知的“限度”


    作者简介:王慧珍,忻州师范学院,山西·忻州 034000;王慧珍,中央民族大学,北京 100081 王慧珍(1982- ),女,山西朔州人,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忻州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族政治意识、民族政治文化。
    内容提要:尊重客观的民族“差异性”是民族平等的理性根据,也是多元文化保护、民族政策制定和国家建构的重要考量依据。但是,基于民族“差异性”认知的主观性,消极的认知直接影响着民族政策制定、地方政府行政以及个体对“差异性”的“越限”工具性利用,成为政治特权索求、经济利益索取、文化中心论的诱因,导致系列政治现象和民族问题。因此,民族“差异性”认知的限度制约着制度规范下相关机构和个体的行为限度,只有尊重文化差异,立足公民身份,坚守政治、法律、民族宽容的边界和底线,才能服务于长远的民族团结和国家政治稳定。
    关 键 词:民族“差异性”/认知/“限度”
    一、民族“差异性”认知的历史和现实渊源
    由于认知的主体是处于一定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因此,对民族“差异性”认知的考察更多注重的是主观的解读,当然也离不开主观所依赖的一定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而不是对认知对象本身“差异性”的解读,但涉略到是难以避免的。
    (一)从“人群共同体”到“民族共同体”的溯源
    “人群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都属于对共同体的心理认同取向,前者忽略政治性的因素,更加在乎自身的个体身份,后者则是带有政治意义的对自己归属于某个民族的身份认同。立足我国当前实际,“民族”本身所具有的文化是其核心维度,除此之外,某些独特的政治权利,特殊的经济利益也是立足于其本质特征而衍生出来的所属外延。从“人群共同体”和“民族共同体”的身份认同转化离不开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民族建构第二历史时期民族识别工作的历史考量,为了实现“民族进步”、“民族平等”的政策意图和“民族尊严”的精神,[1]民族差异性的政治落脚点转化为民族识别。正如马戎所说:民族识别工作尽管是发生在五十多年前的事,今天我们仍然需要思考它之所以发生的道理,而且必须面对它所留下来的各种后果。[2]民族识别始于良好的民族平等意愿,对于其过程中的许多具体历史事实现在仍是学术界需要继续探究的领域,但其识别导致的部分公民文化心理认同由“人群共同体”转为“民族共同体”却是部分存在的事实,出于经济优惠条件的吸引和政治权利的诉求,在民族特征区分和民族自愿的基础上,建构了后天命名族名的、与所谓区别于它文化的群体文化弱联系的“民族身份”,瑶族的识别可以作为例子之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编辑组在社会历史调查中有这样的叙述:这次调查,潘德茂代表(桂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大会代表)参加了我们的工作,他最初表示叫瑶族没有什么根据,叫壮族也可以……主要是从两点出发:一是从经济观点出发,居住在山区,只有承认瑶族,才能得到政府的特别照顾。二是从政治要求出发,认为承认瑶族,可以区域自治,自己当家作主。[3]这种基于经济和政治利益对自身民族身份的确定在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民族认同”的文化根基较弱,但是随着后代受教育水平和主体意识的提升,加之对自身民族来源的历史了解,在价值自由和多元化的今天,有可能产生过强的民族意识和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立足于“后民族主义”的重新建构,不可避免导致民族治理过程中一些现实的民族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