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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锟“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

作者简介:杨天宏,四川大学“985工程”区域历史与民族研究创新基地教授。
    1923年9月24日,曹锟的名字出现在美国《时代》周刊上。这是出现在这一世界性刊物上的第一个中国人的名字,该刊在报道中国正紧锣密鼓进行的总统选举的同时,还配发了他的照片。十天之后,曹锟当选总统,《时代》周刊又追踪报道了这一重大事件,说“有报道称”曹锟是通过贿赂议员而当选。①作为其消息来源的中国国内报刊,更是众口一词称曹“贿选”,并对“受贿”议员加以谴责。受媒体宣传影响,当时社会各界,包括相对理性的思想界及学界人士,出现了一边倒的情况。作为利害关系的一方,反直国会议员情绪尤为亢奋。滇籍议员刘楚湘搜集各方揭露“贿选”的言论,编成《癸亥政变纪略》一书,详述“贿选”事实之外,辑轶大量各方函电及新闻报道。书中附录的“众议员告发吴景濂等之原呈”,指出“包办大选”的吴景濂等触犯《刑律》,应以行贿受贿罪论处。浙籍议员邵瑞彭将所得5000元支票摄作正、反两面照片刊登各报,并向京师地方检察厅告发,要求侦查起诉,更被认为提供了“贿选”的“千古铁证”。②
    曹锟“贿选”控告对当时政局乃至后来中国政治走向均产生了重大影响。其直接后果是直系刚取得的统治“合法性”与“合道性”受到质疑。1923年12月17日,北京大学师生于建校25周年纪念日做民意测验,其中第一问为“你对于曹锟做总统有何感想?”在收回的801张问卷中,反对曹任总统者超过97%,赞成者不到3%。③后来军事力量远逊曹、吴的反直“三角同盟”能在第二次直奉战争中获胜,即与“贿选”导致的人心向背变化有关。不仅如此,“贿选”指控还使国会及国会制度受到牵连。国会很快为否定性舆论包围,时论甚至直接将“议院”与“妓院”相提并论。④国会及国会制度在国人近乎一致谴责的语境中,不久即被彻底否定。随着国会制度被否定,由国会制定的宪法亦因议员“受贿”而蒙尘,激进人士甚至以“娼妇不能产合法之婴儿”为由,⑤将其废弃。
    直系在大选前夕给国会议员发放巨额支票,作为直系领袖和总统候选人,曹锟无疑具有重大“贿选”嫌疑。就性质而言,有关控告已递交检察机关,属刑事犯罪指控,迄今国内外几乎所有涉及此次大选的研究都认同这一点。⑥然而这一控告要能在法律上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尚多。既然是刑事控告,就应信守“罪刑法定”原则,提供证据法学意义上具有相关性、可采性和证明力的确凿证据。但相关指控大多偏重政治因素的考量,忽略了法律层面的审视。从司法原则上看,迄今所有“贿选”指控都是在做“有罪推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全都经得起法理推敲和事实检验。本文拟将案件置于当时特定的政治及法律背景下,依据民国《议院法》和北洋时期适用的《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认真分析正、反证据,严格梳理事实逻辑,为曹锟“贿选”事件的历史书写提供一个刑事证据学层面的思考和认证维度,以补充既有的研究。
    一、关于“出席费”与“冰炭敬”的问题有关“贿选”的指控早在曹锟当选总统之前便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报刊及时人著述均曾言及。如1923年8月23日《顺天时报》报道:“闻前晚九时,各政团在甘石桥俱乐部开协商会,结果议决,总统选举预备会定下星期一召集,常会出席费名义定为维持费,每出席一次,支洋五十元,每星期发给一次。至岁费则另行筹划,与此款并不相涉。仍推前举之十二代表与吴景濂接洽。”⑦《癸亥政变纪略》亦披露了类似事实。⑧稍后出版的《中国议会史》根据时人提供的指控材料对直系“贿选”的原因及手段作了分析,认为直系与反直派势均力敌,直系若威逼议员,正所以驱之助敌,殊非得计。遂改施利诱,所谓出席费、节敬及票价,羁縻收买之法,无微不至,“证据确凿,遂有贿选之称”。⑨书中提到的“出席费”,是反直各方提供的有关曹锟“贿选”的最早证据。
    有关“出席费”的指控,看似言之凿凿,实际上问题颇多。首先是忽略了出席费的由来。反直议员刘楚湘撰文攻击直系“贿选”时,无意透露了这一信息,有谓:本年入春以来,宪法会议屡次流会,热心宪法者“惄焉忧之”,乃共商一惩奖办法以促成之。于是提议修改宪法会议规则:每次出席者,给出席费20元;缺席者,扣岁费如之;请假须有议员5人证明;缺席过二次者除名。此项出席费,由众院议长吴景濂、参院议长王家襄及汤漪、褚辅成等就商大总统黎元洪,黎慨然允为代筹。“此议成后,保方闻之,深滋不悦,以黎此举为示惠国会,有蝉联总统意,遂决计逐之。”⑩文中提到的促成此事的汤、褚二人系重要反直议员,对此,保方(时曹锟驻在保定)“深滋不悦”。可见“出席费”的始作俑者已包括部分反直议员在内。
    反直议员还提出《修正议院法岁费案》,试图将“出席费”从“院法”层面加以规范。1923年3月9日众议院第三期常会议程之一为讨论修正岁费案。该案由江西籍议员黄序鹓等提出。是日会上,黄对提案作了详细说明,并将所提岁费办法修正点概括为:(一)将议院法第八十条修正为:议员无故缺席连续三次者应酌定五日以内停止其发言,连续至六次者酌定十日以内停止其出席,经停止出席期满后仍无故缺席连续至三次者除名。(二)将议院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甲款修正为:岁费每年3600元,大会出席费每次20元,委员会出席费每次10元。黄表示,之所以提出这两项修正,原因在于国会开会每以人数不足而流会,于议事大有妨碍,故提议将岁费改为岁费与大会出席费、委员会出席费三种,原定岁费5000元改为3600元,以所减之1400元用作大会出席费及委员会出席费。凡出席大会者每次支20元,出席委员会每次支10元,不出席者,无论为无故缺席或请假,均不支出席费,庶几权利义务均衡。较之原有5000元之总额,亦无甚出入。黄序鹓具有国民党背景,其政治立场与直系对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出任国民党考试委员会委员,可为证明。黄氏在会上说明案由后,曾应孙中山之召南下护法,在广州参加过“非常国会”的吴宗慈、褚辅成等表示“本席意思与黄议员所言相同”。随后会议就黄案进行表决,结果“大多数可决”。(11)虽然参议院在讨论此案时以岁费尚且不能如数支付、扣费无法实施为由未予通过,(12)但提案人不属直系这一事实应无疑义。当大选提上日程后,鉴于常会人数不足,两院又议决“临时支给预备费办法”,从此议员有了50元一次的常会出席费。(13)嗣因汤漪等人通电反对,指责此举系吴景濂助曹锟“贿选”,加上中立派议员也因此纷纷出京,9月6日两院谈话会遂议决改为“岁费暂行支给法”,以容纳反对派意见。(14)但这些做法不过是“出席费”在实施时的变通,从法律上绝无将二者割裂看待、认为此是彼非之理。若硬将二者分别对待,则无异将主要由反直议员提出的“出席费”及“岁费”修正案当作直系“贿选”的证据,这在逻辑上是很难解释得通的。(15)
    在时间关系上,能否将“出席费”作为“贿选”证据也值得考虑。人所共知,直系打倒皖、奉之后标榜恢复“法统”,让黎元洪复任总统,在6月13日“政变”发生黎氏辞职之前,大选并未提上各派政治力量的议事日程。(16)虽然黎的任期问题此前已有人提出质疑,无论是按照《临时约法》还是按照《大总统选举法》,其复职后的任期都不会太长,因而迟早会发生下一任总统选举的问题,但何时选举尚未确定。况且试图取而代之的曹锟自己并无实力,其欲登上最高位置,全靠吴佩孚拥戴。在“最高问题”上,吴虽认同曹氏谋作总统,但其真实想法是要利用“法统”的旧招牌,先把南北统一了,才拥曹即位。(17)尽管曹本人及其左右有些急不可待,但曹究竟何时能取代黎元洪尚属未知。在这种情况下,发放“出席费”就只能起到维持国会运作的作用。国会“常会将出席费名义定为‘维持费’”,(18)亦说明了该项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因而支付“出席费”之举即便有示好议员的嫌疑,也不能作为曹锟“贿选”的证据。盖既无大选,又何“贿选”之有?后来大选虽提上日程,“出席费”亦属萧规曹随,不能将罪过完全归到直系身上。况且修正案提出的办法系有奖有惩,出席者可领出席费,不出席则不能领取,即便是领到出席费的人也只是将改变岁费标准后扣除的部分领回,岁费总额并未因此发生变化。这些重要情节若被忽略,又如何能对案件性质做出正确判断?
    出席费之外,被用作曹锟“贿选”证据的还包括“冰炭敬”的发放。相关材料甚多,如1923年1月18日的《京报》记载说:
    本报昨日之编辑余话,既诘问张伯烈(亚农)何故向高五支款,且诘问所支者究为何款。张亚农竟哑口而未能答。今再诘问高五,既云冰炭敬,又云无所谓津贴,然则冰炭敬与津贴之分别究在何处?又曰冰炭敬所以联络感情,试问何故现在忽有联络感情之必要?……总之,高五一篇谈话,表面上似轻描淡写,骨子里吾人却视为关系非常重大,有可以进看守所之资格。盖一面揭明议长议员人格之完全破产,一面且隐伏有行贿受贿之行为。(19)
    《努力周报》所载记者与高凌蔚的谈话亦涉及这一问题。“问:此次二百元之津贴,非由尊处经手乎?高答曰:曹巡阅使此举,系仿从前送冰敬炭敬之意,不过联络感情,更无所谓津贴。”(20)两篇报道相互印证,或可证明事实存在。尤为关键的是,《努力周报》说高氏供称“冰炭敬”系曹锟所为,似乎更坐实了曹氏“贿选”总统的指控。
    

但这一指控能否在法律上成立,仍须仔细辨正。首先需要弄清“冰炭敬”的性质。“冰炭敬”盛行于明、清两代,斯时地方官晋京,到京官府邸拜访,总是少不了表示“孝敬”,以夏季降温和冬季取暖名义奉上礼品或银两,故称“冰炭敬”,是一种兼有联络感情和行贿成分的例行做法。清人李伯元的谴责小说《官场现行记》就记录了不少上级官员向下级官员索要或下级官员向上级“孝敬”冰炭的例子。(21)这一官场习俗行之数百年,当然不会因民国的建立而轻易革除。顾维钧在回忆录中曾提到袁世凯给他送红包,并列举了地方官按照“清朝遗留下来的习惯”给袁总统进贡“以表示对总统的忠诚和拥护”,以及各部官员获取薪俸之外收入的种种“陋习”。(22)白坚武在日记中亦记录了他与地方官员的大量应酬,包括川督刘积之派刘邦俊、吴莲炬送他顾问车马费千元,以及陕西刘雪雅送他三个月的顾问车马费计900元,等等。(23)白氏在收下这些款项时感叹“此等应酬,碍难拒也”,(24)说明当时以敬奉“冰炭”方式沟通官场乃相当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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