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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锟“贿选”控告的法律证据研究(8)


    

(21)参见李伯元:《官场现形记》,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276、287页。
    (22)《顾维钧回忆录》第1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83页。
    (23)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1923年6月16日,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422页。
    (2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白坚武日记》第1册,1924年1月28日,第463页。
    (25)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07页。
    (26)《众议院同人就旅京生活艰难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786页。
    (27)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309页。
    (28)《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台湾“司法行政部”编:《各国刑法汇编》上册,1980年(未注明出版机构),第100-103、138、150页。
    (29)人所共知,大选是1923年10月举行的,而“冰炭敬”的控告时间是同年1月,控告的事件发生在“去冬”,而当时黎元洪还在总统任上。以北洋时期反复无常的政局特征来看,大选何时举行甚至能否举行均属未知,因而何谓“选举前后”在时间关系上首先就说不清。
    (30)《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台湾“司法行政部”编:《各国刑法汇编》上册,第83页。
    (31)刘楚湘:《癸亥政变纪略》,荣孟源等主编:《近代稗海》第7辑,第401-402页。
    (32)参见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武汉:武汉出版社,1990年,第462-466页。
    (33)参见《贿选议员被索之详情》、《法庭昨日实行检查众院》、《法庭票传贿选四首要》,原载《顺天时报》1924年12月2日、9日、13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5册,第38-42页。
    (34)《议院法》(民国2年9月27日公布),顾敦鍒:《中国议会史》附录,《民国丛书》第3编(21),第431-442页。然而按照宪法会议有关文件透露,“当制定议院法之时,大家对于岁费一层,曾讨论许久,外界攻击亦非常之多”,议员中也有主张不应享受岁费者。这很可能是后来各方对议员“受贿”提出批评最早的原因。《宪法起草委员会第28次会议录》(1913年10月22日,朱兆莘、孙锺等发言),李贵连主编:《民国北京政府制宪史料》第2册,北京:线装书局,2007年,第221页。
    (35)《教育部公布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令》(1917年5月3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6页
    (36)参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司法官考试任用官等及官俸法案、条例》(1919年),全宗号1002,案卷号991。
    (37)参见陈存仁:《银元时代生活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反映当时物价及生活水平的材料见该书第3-9、13-14、23、39、42、75、93、263、285、304页。
    (38)《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7册,“速记录”,1923年,第118页。
    (39)参见《财政部覆知第一班任满议员欠领岁旅各费提前筹拨函》(2月2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4册,“公文”,1923年3月,第42-43页。
    (40)参见《参议院院内临时行政委员会会议录》第24号,中华民国12年5月31日,《北洋时期国会会议记录汇编》第13册,第258-259页。
    (41)当时不仅议员岁旅费不能按时发放,甚至国会“公费”也常被拖欠。1923年初,汤漪致函吴景濂称:宪法委员会办事经费,前承宪法会议转咨政府另筹拨发,定案以后,仅领到九、十两个月。九月系现洋,十月则系定期兑换券,十一月至今共欠发四个月。年关放款,仅由财政部发放二月份一个月,且又搭放半数流通券,实属无法对付。委员会经费甚少,在事人员薪津极薄,年关已近,求领数十元而不可得,何以对人?故已函请敬舆总理(张绍曾)设法饬部筹发两月经费,以缓眉急,尚恳代为设法协催,俾过年关(《汤漪为宪法委员会经费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2月14日),《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第935页)。同年1月6日,参议院致财政部函所附欠款清单表明,“总计自去年六月至本年一月应领各款除拨到洋六十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四元,尚短发洋四十二万七千五百八十四元”。清单中所谓“筹备费”及“逐月经费”即属国会“公费”。(《致财政部催发各项欠款函》(1月6日),《参议院公报》第3期第4册,“公文”,1913年,第44页)
    (42)《积欠国会岁费之总计》,原载《顺天时报》1923年1月19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297页。亦有不同的统计法即单计岁费者:“议员应得之岁费,则积欠至三千元以上之多”。《张瑾雯致两院同人书》,《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57页。
    (43)《众议院同人就旅京生活艰难事致吴景濂函》(1923年),《北洋军阀史料》吴景濂卷(1),第786页。
    (44)所贴传单原文为:“民二、民六岁费未清尝以前,同人决不投同意票,散会后请到第五休息室协商办法为盼。”(《议员人格之破产》,原载《京报》1923年1月18日,收入季啸风等编:《史料外编》第4册,第295页)
    (45)赵晋源:《贿诜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62页。
    (46)汪建刚:《国会生活的片段回忆》,《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第28册)第82辑,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191页。
    (47)陈垣:《检讨卅年前曹锟贿选事》(1952年2月24日),陈智超主编:《陈垣全集》第22册,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627-629页。
    (48)蒋雁行在给曹锟的密电中透露,为联络南下议员回京,政府曾许以:“回京费二百、三百、四百及多数五百元者不等……此间之出席薪费,仍旧照发,以全面子;并各给以五百元之川资,即可北上,决无问题……据佩绅在沪所得信息,奉省筹60万,浙省20万,以40万给参议院,以40万补发在沪人员正费。”从中可以清楚看出,所支经费的名目是“薪费”、“川资”及补发南下议员的“正费”,而这些均可理解为岁、旅费支出。(《蒋雁行致曹锟密电》(1923年8月28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13-1414页)
    (49)梓生:《大选与反对运动同时急进》,《东方杂志》第20卷第20号,1923年10月25日,第2页。
    (50)赵晋源:《贿选记》,章伯锋等主编:《北洋军阀(1912-1928)》第4卷,第466页。
    (51)陈九韶:《众议员十二年亲历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湖南文史资料选辑》(修订合编本)第4辑,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8页。
    

(52)《各派心理上之总统》、《仍在蛮干中之大选》,《〈国会议员通信〉刊载曹锟贿选情况资料》,《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政治》(二),第1463、1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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