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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明清社会的核心价值观(2)

二、贯彻和实施
    (一)尊孔重儒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一登基,即于洪武元年1368祀孔,令孔子五十六代孙袭衍圣公爵位(古代爵位五等:公侯伯子男,以公为最,公上则封王),并免其差徭。十五年,又诏令天下祀孔。清一入关,即于顺治元年(1644)下旨“褒扬节孝”,之后顺治帝又遣官赴曲阜祭孔,还亲自到太学释奠孔子,并更定孔子谥号为至圣先师,将《孝经衍义》颁行天下。明清两朝的后世之君也皆尊孔重儒,大力提倡纲常名教。明成祖朱棣诏令编成了影响巨大的《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反映了他希望“家孔孟而户程朱(指北宋的程灏、程颐二兄弟和南宋朱熹,他们都是理学的最重要人物)”的急切心情。从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开始,又开经筵,请大儒为皇帝讲解儒家经典,以后渐成明清两朝定制,而以康熙帝最为重视。康熙帝进一步尊孔子为“万世师表”,刊印《性理精义》、《朱子全书》,并于二十三年1684,亲赴曲阜致祭孔子,还罕见地行三跪九叩大礼。康熙帝在御纂《朱子全书》的序言中说,“朕读其书,察其理,非此不能知天人相与之奥,非此不能治万邦于衽席,非此不能仁心仁政施于天下,非此不能内外为一家”,反映了他对儒学的极端重视。按明清赠官规制,五品官以下赠一代,四品以上赠两代,二品以上赠三代。雍正帝为示尊孔,竟然给孔子的五代祖宗都追赠“王爵”。雍正二年(1724),曲阜孔庙遭雷击,雍正帝亲自指挥修缮,并调十二个府、州、县督修,历时六年完工。乾隆帝先后九次到曲阜朝拜。朝廷的这些措施,向天下表明了坚持尊孔重儒的文教政策,具有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科举兴学
    明开国之初,即于洪武三年开科取士,每三年一考并成定制,考试内容专取四书五经。同时,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相配合,凡就举者必自学校出身,以鼓励读书。清朝一入关也即开科取士,并对明制一仍其旧。
    作为我国古代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对明清社会的影响极为巨大。一是大大提高了读书人的地位。朝廷要求各级官员对生员要有礼貌之施、爱养之义、勉励之道,生员非有干犯名教等大错不可轻加凌辱,给士子以很高的社会地位。读书人既受人尊重,也享有某些特权。有人总结了读书人与普通百姓的不同:乡邻敬重,不敢欺凌;官府优崇,不肯辱贱;差徭皆免等。二是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洪武元年、八年,明太祖先后诏令在府州县各级遍设官学,在乡村广设社学。官学在明清又称儒学,儒学的宗旨是明人伦(伦指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伦的核心就是忠孝,其教育内容为儒家经典和朝廷律令。社学一般以劝农桑、识字习礼为主,其教育内容侧重日常所用的《百家姓》、《千字文》、皇帝所颁的《大诰》以及民间冠婚丧祭之礼。各级学校的渐次设立,推动了教育的普及,读书人逐渐多了起来。三是选拔了大批人才。据统计,明清两朝共开科213次,取进士51500余人(缺明朝三科人数)。其中,明开科92次,取进士24600余人;清开科121次,取进士26800余人。在明清两朝,以科举做官为正途,在个别时期甚至规定非进士不得担任县级以上正职。朝廷所选拔的这些进士成为最重要的官员来源,对于贯彻忠孝核心价值观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四是培养了大批乡绅。在宋代以前,地方控制力量还主要是那些世代相继的名门大族(比如唐文宗给两个女儿找亲家的时候,竟还感叹李氏皇族配不上崔卢两家士族),而到了明清,就完全被士绅阶层所替代。据研究,明末地方学校生员总数已达六十万人以上,是宋代的三倍多,占总人口数的0.4%左右。到了清末,生员人数就更多,民国元年(1912)全国学生总数达到293万余人。早在先秦时期,管子就把人分为士、农、工、商四类。作为四民之首,士这个阶层一直被称为“书香门第”,在乡村社会里倍受尊重。这些在乡为绅的知识分子,对乡村百姓的思想和生活产生了巨大影响。
    总之,科举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特别是明清社会的影响极其深刻。明清统治者就是通过科举这一名利之具,鼓励天下人读书,习君臣之理,学治国之道,为忠孝之行。考中进士者即授官管理百姓,未考中者就在乡村教化百姓。朝廷一以贯之地鼓励民众读书应举,逐渐在民间形成了耕读传家的传统,统治阶级的主流思想得以广泛渗透于百姓生活,于是,很多老百姓尽管不认得几个字,也能说出些圣人的话,这对于忠孝观念的灌输发挥了极大作用。
    (三)封爵旌表
    明清统治者都把忠孝作为立身教民之本、建国治邦之基,不断利用封爵旌表等形式,广为宣传忠孝之为,彰显恩荣忠孝之举,通过褒奖忠臣、孝子、节妇,以此引导民风,为全社会树立典范和榜样。其主要做法有三:一是朝廷对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和考核优等的官员封爵封号并恩泽其祖先和妻子。二是立坊悬匾。官府在庙宇、衙署、祠堂、路街等公共场地为忠孝节烈树立牌坊,既是崇高荣誉,也可流芳百世。其中大略有功德坊(为行善事者立)、进士坊(为考中进士者立)、名宦坊(为政绩卓著的高官立)、贞节坊(为节烈妇女立)等。同时,皇帝和各级官员还通过赐授匾额的形式鼓励读书做官、表彰宦绩政声、旌表孝子义士、褒扬节妇烈女。三是将德行善言载入史册。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乾隆帝。他于四十一年(1776)专门做了两件事:一是谕命编纂《胜朝指明朝殉节诸臣录》,表彰在明清战争中为明尽忠罹难死节者并追赠谥号,感佩他们“各为其主,义烈可嘉”,视死如归,皆无愧于疾风劲草。二是谕命国史馆将“大节有亏”的降清官员一律编入《贰臣传》,合计120人,并认为这些明臣“遭际时艰,不能为其主临危授命,辄复畏死幸生,腆颜降附,岂得复谓之完人”,“朕思此等大节有亏之人,不能念其建有勋绩,谅于生前,亦不因其尚有后人,原于既死”,表达了他对忠臣死士的褒扬和对不忠叛臣的痛恨。同时,在现存的《明史》、《清史稿》及一万余种县志、五万余种家谱中,其《名宦》、《人物》、《乡贤》、《列女》等志传中也记载了大量忠烈节孝之人,其目的是将其人其事载入史册,传之久远。
    (四)官绅共治
    在封建社会,由于物质生产水平所限,我国的中央集权统治实际是通过官员和乡绅共治的二元管理办法来实现的。朝廷不能负担更多的官员,所以就有了“官不下县”,即朝廷命官止于县一级。县以下,则通过宗族和乡绅来治理。县官手握一县的行政司法大权,直接代表政府管理百姓,所以清人说,“天下紧要之官只有二员,在内则宰相,在外则县令”。县官的主要职责有四:钱谷(经济事务)、刑名(司法)、教化、治安。其中的教化又有四:一是为民祈福的各种祭祀,特别是致祭历代帝王、圣贤、忠烈;二是兴学贡士;三是宣谕读法;四是对县内的“孝子贤孙,义夫节妇,孝节可称,节操显著”者,访察旌表,以励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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