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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利慧]从“自然语境”到“实际语境”——反思民俗学的田野作业追求(5)


    杰克逊在《田野作业》一书中,曾经对民俗学田野作业工作中牵涉的伦理规范做过一个简要的界定,对我们思考相关问题无疑有所帮助。“在此语境中,伦理规范与你在田野中扮演的角色的道德牵涉有关,与田野工作结束之后你的决定和行为的道德后果有关。伦理问题的产生与这些问题相关:关于你是谁你向谁进行了说明、说明了什么;你为什么告诉他们你在进行田野作业;有关你发现的调查结果你向人们说明了什么。在下面这些方面也牵涉伦理规范:当你决定哪些资料要销毁,哪些资料要存档时;当你决定在何种情况下要利用那些档案资料时;当你决定你发表有关信息的范围如何、将向其他人说什么,以及你永远保守何种秘密时。对这些伦理问题的回答,将界定你与你的资料提供者、其他搜集者以及你的赞助机构之间的关系。”[40]可见,伦理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访谈、观察、录音、照相等田野工作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在田野工作结束后,研究者也需要时时反省自己的著述发表、资料的销毁和存档中可能给被研究者造成的影响,如果需要,还应为被研究者主体永远保守秘密。
    谈到这里,介绍国际民俗学界在学术伦理的探讨和建设方面取得的一些成就也许是不无裨益的,它无疑将促进对自然语境的寻求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的反省和自觉,并有助于促进国内民俗学界对伦理问题的更深入探讨。20世纪80年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了包括民俗学工作伦理规则在内的有关文件和建议;国际民间叙事研究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Folk-Narrative Research)也在1998年的哥廷根会议上,成立了一个有关伦理规范的委员会,以从民俗学的视角推动国际学术领域有关学术伦理的论争。[41]美国民俗学会也于1988年公布了学会的伦理道德法则,其中规定的许多具体条款与本文谈到的民俗学田野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有关,例如在谈到民俗学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时,规定:“在研究中,民俗学者主要应对被研究者负责。如有利益冲突,那些被研究的个体应该首先被考虑。民俗学者必须尽一切努力,以保护被研究者的物质、社会和心理的权益,并且对被研究者的尊严和隐私给予尊重。”在这一原则之下,还规定了民俗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应该遵循的具体原则,例如“应该将考察的目的与被研究者尽可能进行交流”;“资料提供者有权保持匿名”;“不得利用个体资料提供人来获得个人财物”等等。[42]芬兰民俗学的重要宣传阵地FF Network也在1997年前后发起了有关民俗学学术伦理的大讨论,[43]芬兰与其他北欧民俗学者还于1998-2000组织了一个有关学术伦理的专项研究课题。[44]在该课题的总结性报告《我们需要民俗学的伦理法则吗?》中,芬兰著名民俗学家劳里•杭柯(Lauri Honko)指出:“对伦理的反省以及对伦理行为的多种维度的意识,看来正在不断增长,并且正在成为所有研究——包括民俗学以及其他学术研究——中的现实(reality)。”他主张不仅要关注民俗研究中的伦理,而且要关注整个“民俗过程”(entire folklore process)——从民俗的发现、存档到再循环利用,复兴与商业开发,文化与政治的功用等——中牵涉的伦理问题。“毕竟,”他写道:“民俗属于人民,而不是学者。”[45]
    反观这些国际民俗学界的有关伦理问题的探索成果,笔者以为,尽管吕微充满激情地说“今天是我们超越传统的、经典的基于主、客体之间的方法论而将目光集中于主体之间的伦理学的时候了”,[46]但是中国民俗学界有关学术伦理的讨论显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似乎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总体上还流于比较宏观的阐释和宏大的号召,缺乏具体而微的细节探讨,[47]要建立一个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民俗学学术伦理规则”显然还有待时日。本文的探讨,也是推动此现状的一个努力吧。
    以上对寻求“自然语境”做法中存在的理论和伦理问题进行了探究和反省,那么,接下来的问题便是:应该如何进行民俗学的田野调查?笔者主张在“实际语境”(actual context)中考察民俗的表演。实际语境,指田野调查研究行为发生时的实际情境,也就是鲍曼所说的情境性语境(situational context),不过为了强调与“自然语境”的区别,我把它叫做“实际语境”。关于情境性语境,鲍曼指出,它是对“运用中的、社会生活的实际实施中的民俗的民族志研究。”他特别强调的情境性语境是“交流事件”(communicative event)——例如妇女的座谈会、家庭聚会、布鲁斯表演,甚至电话交谈等。事件的结构是由许多情境性因素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物质环境、参与者的身份和角色、表演的文化背景原则(cultural ground rules for performance)、互动和阐释的原则、行为发生的顺序等。这些因素将决定选择什么来表演、表演的策略、突生文本的形态、以及特定情境的自身结构。[48]
    呼吁对实际语境的关注,并不是要彻底否定追求自然语境的努力,——毕竟对自然语境的追求中,包含着学者们力图了解事物在民俗学者的调查之外呈现的“原本状态”或者“惯常状态”的可贵努力,——笔者也同意巴莫所说的,田野研究应该尽可能了解“针对‘传统的受众’的表演事件及其交流过程中的传统叙事策略”[49],但主张以更加开放、灵活、实际的眼光观察现场的情境。鲍曼在批评自然语境的概念时曾经指出它可能造成民俗学者的狭隘视野:“如果它(指自然语境的概念——杨利慧注)培养了这样的观念,即任何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自然语境相偏离的,都是不自然的,因此(就被排斥)在民俗的范畴之外,犹如一首民歌由于由电吉他伴奏就被污染了一样,那么这个概念就迅速成为没有建设性的了。”[50]而“实际语境”的概念,则有助于打破这一狭隘的视野,观察和研究各种实际发生的情境中(既包括民歌在社区节日中的惯常表演,也包括民歌由电吉他伴奏而在商业演奏会上的演出;既包括在“惯常的听众”面前讲述民间故事,也包括在政府举办的故事会上向中外学者和记者进行民间故事的讲述表演),民俗的动态表演过程以及表演中传统与创造之间的张力,关注表演者如何在具体情境中发现自我并使自己的表演与特定语境相适应,特别对民族志工作者的在场对民俗表演的影响保持敏锐的观察和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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