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田野考察工作方法研讨会”综述(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7:11:56 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07-11 杨秀 参加讨论
关于日本经验,主要有两篇文章涉及:一篇是廖明君和周星的访谈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1];一篇是周星的《垃圾,还是“国宝”?这是一个问题——日本福岛县只见町的民具保存与活用运动》。 在前一篇文章中,作者指出:“在大力推动现代化进程的同时,积极致力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实现传统与现代的和谐共生,可以说是历届日本政府长期持续的目标,这个目标自明治政府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过。”“他们基本上形成了国家、地方自治体、各种社会团体、文化遗产拥有者和全体国民一起保护的格局。”这里暂从如下三方面来概括作者的论述:(一)从立法层面看,早在1871年,明治政府即出台《古器物保存法》以保护国内传统工艺美术品;随后,又出台了一系列建筑等文物保存法;到1950年,颁布实施了《文化财保护法》,该保护法“是一部全面、系统和统一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日本政府又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96年和2004年等,不断地完善补充该法,使之符合国情并具有指导性。“日本政府在保护文化遗产方面,不仅有连续性,还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这可以从不断修订充实《文化财保护法》的行为及该法因之被丰富的内涵感受得到。(二)再从学术研究层面看,日本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与他们的田野调查先行和全面、扎实的学术研究积累密不可分:日本政府和日本学术界曾先后组织、实施了很多次全国规模的农村、山村及岛屿、渔村民俗调查,积累了大量可靠而又翔实的资料。现在,几乎所有的村、町(镇)、市、县,均有各自颇为详尽的地方史记录和民俗志报告出版或印行;此外,还有“民俗资料紧急调查”、“民谣紧急调查”以及“无形文化财记录”等多种名目的学术调查活动。1950年政府颁布《文化财保护法》以后,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财调查”,更是产生了大量的《文化财调查报告书》,这些报告书通常是在把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和民俗文化财加以分类之后又编在一起的。所有这些调查及其成果的积累,为他们对文化遗产的认定、登录、保护及灵活应用等,创造了坚实的基础。(三)最后从资源利用层面看,“现在,日本政府和日本社会各界正在进一步地致力于把他们的文化遗产作为‘资源’盘活,一方面采用新的‘登录制度’以弥补此前‘指定制度’的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积极地让文化遗产不再只是躺在博物馆或仓库里做‘标本’,而是要想方设法地让它们能够公开给全体国民,让它们能够被继续利用,包括被应用于国际文化交流的各种事业。”这不仅有效地调动了民众参与保护的积极性,文化遗产被“公开”的过程中,其价值也得到“公开”认识。介绍完日本经验之余,作者指出中日两国经济发达程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不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会有不同体现,我们需要“活用”日本经验,“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风气,提高和调动基层社区和每一位国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 在后一篇文章《垃圾,还是“国宝”?这是一个问题——日本福岛县只见町的民具保存与活用运动》中,周星详细介绍了日本福岛县只见町民具保存与活用运动的“只见方式”及其由此引发的思考等。“只见方式”是指乡民自主参加民具整理、保存以及活用民具的方式,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乡民自主参与;(二)在专家、学者的精心指导下,进行具有专业水准的民具整理和分类;(三)町教育委员会强力推动。有了这群众基础、专业指导和政府支持的“官学民”三位一体的合作,只见町那些在生产生活领域中失去实用价值的民具却在文化遗产领域里成为有纪念、记录等价值的历史文化见证物,“垃圾”成为“国宝”。只见町民具整理、分类与记录的程序精细严谨,共包括民具的清扫与修补、将民具搬到整理工作室统一编号和建立卡片档案等13道程序。对每一件民具的名称(包括学名、方言名和别称)、规格、用途等具体数据都有详细记录,并附图说明;再按类别编印高质量的《民具志》,并将民具分类保管或陈列展示;从中选择有可能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的民具,向国家提交报告申请指定。作者将只见町对整理保存的这笔民俗文化财富的活用概括为四个方面:举办展览,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对“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予以公开展示;在学校的“综合性学习”和国民的终生教育中,充分利用这些民具和文化财资料作为实物教材;只见民具这一笔珍贵的民俗资料,和只见町其他诸多类型的文化遗产一起,成为当地发展旅游业的重要资源;开设“只见网络虚拟生态博物馆”,查阅者可以通过该町主页直接进入这个和神奈川大学合作建成的网络综合博物馆,并查阅任何有关资料。作者在对日本“只见方式”的关注中,提出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官”、“学”、“民”密切协作与配合,尤其要普通民众参与进来;二是不要过多纠缠于“有形”与“无形”、“物质”与“非物质”等概念划分,这只是文化政策操作上的便利,绝无可靠的学术依据。无形文化总会有“物质”和有形的载体,有形文化则一定会有“非物质”的内涵,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的田野调查时,首先从有形的物质文化入手,倒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