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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涛]按社会情境界定当代中国民俗之“民”


    [摘要]谁是民俗之“民”,在中外民俗学史上是一直引起争议的问题,近年来尤为引人关注。作者提出从区分社会情境的角度来界定“民”的范围。社会情境分为两种类型:生活情境和公务情境。生活情境中的任何人都是“民众”的成员,生存在民俗模式之中;而在公务情境中,人会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以契合自己此时的公务人员身份。生活情境可进一步划分为文化背景与现场处境两部分。情境分析法也是一种很有解释力的民俗研究方法。
    关键词: 民俗之“民”;民间;社会情境;生活情境;公务情境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420(2004)04-0130-05
    黄涛: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北京100872。
    一
    谁是民俗之“民”或什么是“民间”,也就是怎样确定民俗主体的范围,是近年来被中外民俗学者普遍关注,并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在这一民俗学基本问题上,主流观点随时间而变迁,至今已取得较大共识,而争议犹存。在西方民俗学史上,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和社会生活的变迁,作为民俗学研究对象的“民”的概念外延经历了一个由窄到广的演变过程。英国民俗学研究的先驱、创用“民俗”(Folklore)一词的威廉·约翰·汤姆斯(William John Thoms)认为,“民”是以承载“大众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的乡民为主的“民众”(the People)。随着西方强国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拓展其殖民地,许多人类学家将他们的研究视野专注于欧洲之外的一些欠发达部族的所谓“野蛮人”(Savage)身上,这样在人类学派的民俗学家那里,“民”意味着乡民(Country Folk)和野蛮人。到现代社会,在发达国家,随着城乡差别的显著缩小,承载着传统“古俗”的乡民或农民群体逐步减少以至趋于消失,如果还固守传统的限定,民俗学就面临着失去研究对象的危机。于是一些国家的民俗学家的研究视野也逐渐包括以至转向城市生活和城市人,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的理查德·多尔逊(Rechard M.Dorson)认为“民”是趋向传统的匿名群众(Anonymous Masses),包括乡下人和部分城市人,后者指流入城里的乡下人和他们的后代,这一“民”的范围扩展到了城市人,但还是很有限制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则将“民”的范围无限扩大,认为“民”可以是任何人组成的任何群体,只要这个群体至少由一个共同点并有自己的传统,例如工人、教友、军人、教师、学生、科学家等群体。[1]按他的“任何群体”的说法,政府官员群体也应属于“民”之列,(虽然他并没有举出这样的例子)。他对“民”的界定显然更适用于现代社会,但是如果不从某个角度加以限定,按这种对“民”的理解去研究民俗,会使“俗”的概念与传统概念有质的差异,也可能使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变得模糊不清,或与其它学科混淆,而事实上他的关于民俗现象的清单,所列举的基本都是传统形式的“俗”。
    在我国,“民”或“民间”的内涵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民俗学运动的“五四”北大时期(1918—1925)与中山大学时期(1927—1930),“民”指与贵族、圣贤相对的“平民”或“民众”,重点指下层平民。建国以后的一段时期,“民”按严格的阶级观点,指“人民”或“劳动人民”,是与“反动统治者”、“剥削阶级”相对的一个群体,是以农民、工人为主的直接生产者、被认为富于革命性的阶级群体。在改革开放以后的新时期,“民”的内涵又悄然变迁,一般民俗学者逐渐用“广大群众”“民众”的说法取代了“劳动人民”,如被称为“中国民俗学之父”的钟敬文先生认为:“从数量上说,民众究竟是国家人口的多数,实质上民俗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大都是广大民众,这一点是肯定的。可是,如果因此就认为上层社会没有民俗,或者认为它完全没有和广大民众共同的民俗,这似乎就不好讲了。中国过去有许多‘岁时记’,讲述岁时风俗。许多年节风俗,从农村到朝廷差不多都要奉行,尽管活动的具体情况不一样。这就是说,一个国家里大部分风俗是民族的(全民共有的)。当然,民族里面又包含一定的阶级内容。同样的过年,喜儿、杨白劳的和黄家地主的就很不一样。但是他们都要在同一天里过年,这也是事实。所以重要的民俗,在一个民族里具有广泛的共同性,它不仅限于哪一个阶级。”[2]这番论述打破了很长时期以来的关于“民”的阶级论,甚至说皇帝、地主的生活也有民俗。这就是实事求是的说法了。他在另一处讲到:“人的衣食住行、婚丧、观念、伦理等等,都离不开民俗。不能认为民俗只存在于普通的人之中,其实高级知识分子身上也体现着民俗”。[3]这种说法目前在民俗学界有很大的代表性。
    这样,民俗之“民”的范围就很宽泛了,它渐有包容任何种类的人群的倾向。但是,民俗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它必然有明确的符合自己学科属性的研究对象,不可能不加选择、不加限定地研究一切人群的一切行为。如果将封建社会的皇帝、地主,现代社会的官员、高级知识分子等都看作民俗之“民”不加任何限定,也会使什么是“俗”变得难以界定,从而使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模糊不清。但也不可否认,上述几种处于社会较高层的人群也确实有他们的民俗生活。怎样解决这种矛盾呢?本文认为,可以从社会情境的角度对现代民俗学的研究对象——民俗之“民”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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