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题资料汇编 专题资料汇编,是指为了说明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把有关资料按一定形式编排在一起,宋代的资料汇编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把原书打散,按新的要求,择取其有关资料,与相类的它书资料编次在一起。一种是不把原书打散,而是完整或基本完整地将诸书编次在一起。前者可以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为代表,后者可以确庵、耐庵编的《靖康稗史》为代表。 《三朝北盟会编》原名《三朝北盟集编》,完成于南宋孝宗五年(1178)。本书是有感于靖康之祸而编集的,专收徽宗、钦宗、高宗三朝与女真所建金朝关系的有关记载,“起政和七年(1117)登州航海通虏之初,终绍兴三十二年(1162)逆亮犯淮败盟之日,系以日月。以政、宣为上帙,靖康为中帙,建炎、绍兴为下帙,总名曰《三朝北盟会编》,尽四十有六年(按绍兴三十年事独阙),分二百五十卷。”(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序》)其中上帙二十六卷,中帙七十四卷,下帙一百五十卷。值得注意的是,中帙仅靖康一年零四个月,却用了七十四卷的篇幅,足见其重心所在。 本书的取材十分广泛。徐梦莘说:关于靖康之祸,“缙绅、草茅伤时感事,忠愤所激,据所闻见,笔而为记录者无虑数百家……于是取诸家所说及诏、敕、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者悉取诠次。”(同上) 诸家有关靖康事件的专录,是本书取材的重点。徐梦莘之所以看重这些书,是因为这些专录,不论出自“缙绅”,还是出自“草茅”,他们所记,大都是亲身经历之事,具有无可争辨的第一手材料性质。例如马扩的《茆斋自叙》、赵良嗣的《燕云奉使总录》,都分别录了他们在宣、政间出使女真,拟议双方联合灭辽的具体情况,对研究这段历史具有重要价值。再如李纲的《靖康传信录》,详细记载了自己为相,率军民保卫汴京的情况,以及自己罢相始末,其史料价值亦不言自明。至于《靖康被虏皇族记》,专记徽、钦二宗及其眷属作为俘虏北迁以后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是《宋史》无由涉及的,具有明显的补史价值。仅据徐梦莘在书前所列的征引书目,这类著述就有七八十种之多,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特别是这些记载,由于作者不同,亲历事件不同,甚至观察、评论事态的角度不同等等,故所记“各有所同异,事有疑信”(徐梦莘该书序),而编者所着重的恰正是这一点。因为很清楚,任何记载,都不可能没有笔者的倾向,而只有相互“参考折衷”,才能“其实自见”(同上)。可以说,徐梦莘不遗余力,搜集了这么多诸家专录,正是看重了它们的考史作用。 政府公文和臣僚疏奏,都是历史的产物,或者说,它们既是靖康祸乱的见证,又是靖康祸乱的产物。不过,这些公文和臣僚疏奏,显然都是针对具体的事件而发,它们只能反映局部的情况,不能反映靖康事件的整个过程。因此,这些政府公文和臣僚疏奏并不能取上述诸家专录而代之,而只能作这些专录的补充和注脚。从这个意义上说,徐梦莘把这些材料放在全书的第二位是十分恰当的。当然,这里所说的第二位,仅仅是指本书所征引的数量和次第上,并不是说它们的资料价值比诸家专录还轻。事实上,政府公文和臣僚疏奏乃是最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它们与其些具体的历史事件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在叙述这些历史事件时,全文或部分征引这些资料,其价值便非同寻常:首先是证明确有其事,并非杜撰;其次是为研究这一事件提供了最基本、最可靠的资料,由此可以探求事件的本来面目。例如靖康二年二月,金人欲废赵氏而立张邦昌,秦桧有一个《申金人状》,反对这样做,希望仍存赵宋。乍看起来,秦桧似乎是赵宋的功臣,但细读其文字就不难看出:①秦桧所以这样做,“非特忠其主也,且明两朝之利害耳。”②秦桧声称“天生南北之国,方域至异也。”又称“……欲灭辽以取燕云之地……乃欲邀功业以兼人之地……”明白表示南北“方域至异”,燕云不当取。③认为张邦昌非其人,说:“若付以土地使主人民,英雄必尽起而诛之,非特不足以代宋,亦不足为大金屏翰矣。”不难看出,秦桧的这一《申状》,貌似忠宋,实则完全是迎合金人口胃的一份自白书,充分暴露了他主张分裂、甘作金人“屏翰”的奴才嘴脸。这就不难考见,后来金人为什么将他及其家属放还,并在南宋执政二十多年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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