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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传》看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2)

春秋时代的国人,不论是征服族的周人或是被征服族的殷人,其氏族共同体的血缘纽带都还没有被切断。不属于氏族共同体的单个的国人是不存在的。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氏族共同体的某些遗习仍然还起作用。国人不仅保留着昔日氏族共同体成员的自尊和荣耀,而且还享有他们以往的一些权利。《左传》桓公六年载季梁说:“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又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他所说的“民”,就是国人。而国人的这种崇高地位,是与先前氏族共同体成员的传统身分相联系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度下,尽管王权已经萌生,但氏族共同体的成员对于共同体的事务还拥有充分的发言权。《周礼·大司徒》说:“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小司寇》说:“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这是进入文明时代以后军事民主制的一种遗习。春秋时代国人在城邦政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正是这种原始民主制遗习的反映。
    但是,能不能说,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国人,也和希腊罗马的城邦公民一样是全权的自由民呢?能不能说,西周和春秋时代的城邦政体,也存在着类似希腊罗马公民大会那样的权力机构呢?不能。
    判断国人是否全权的自由公民,一个重要的标志是要看他们有没有立法权和选举权。希腊罗马的城邦公民有这种权利,而中国的国人却是没有的。《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孔子评论这件事说:“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文公是以作执秩之官,为被庐之法,以为盟主。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蔡史墨也批评说:“范氏、中行氏其亡乎!中行寅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姦也。又加范氏焉,易之,亡也。”孔子和蔡史墨批评范氏和中行氏,主要是因为他们废弃旧的法度,以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但也说明,无论是晋文公为被庐之法,或是范宣子著刑书,都是国君和执政的贵族一手包办的,国人根本无权过问。春秋列国一些重要制度的实施,如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宣公“初税亩”,郑子产“作丘赋”等,也都未见征询国人的意见。《左传》昭公四年说:“子产作丘赋,国人谤之曰:‘其父死于路,已为虿尾,以令于国,国将若之何?’”子产恰恰是不顾国人的反对而“作丘赋”的。
    西周和春秋时代,并不存在一个常设的国人大会这样的权力机构。有的国君征询国人对军国大计的意见,但这并不是经常的,就各诸侯国来说,也不是普遍的。春秋时代有类似后代察举制度的所谓选举,如《国语·齐语》载齐桓公令乡长“修德进贤”而“使役官”,“令长官期而书伐,以告且选”,但这与雅典公民选举公职人员完全不是一回事。正因为国人没有选举和监督官吏的权利,所以尽管他们有时在城邦政治斗争中也能起重要作用,但一般来说,在不涉及切身利益的情况下,他们对城邦政治生活的态度是比较消极的。《左传》庄公十年载,长勺之战前,“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的乡人也是国人。在他看来,城邦的军国大事应该由食肉的卿大夫去操心。从《左传》中可以看出,当时各国的执政都是由贵族元老推荐和国君任命。如襄公三十年:“郑子皮授子产政。辞曰:‘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曰:‘虎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襄公十三年:“荀罃、士鲂卒。晋侯匄于绵上以治兵,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昔臣习于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士匄佐之。……新军无帅,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于下军。’”这种由国君任命的世官世禄制度,显然和希腊罗马的民主政体相去甚远。
    在考察国人的地位和作用时,不应忘记国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阶级。国人中的贵族属于统治阶级,而农民和工商则是被统治阶级。《国语·周语》说:“历王虐,国人谤言。邵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国人的这种处境,表明他们的政治权利不但随时可以被剥夺,而且连生命有时也得不到保障。国人的主体是“力于农穑”的平民,他们要“农力以事其上”(注:《左传》襄公十三年。),亦即为公室提供赋役。尽管国人在政治斗争中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只是充当了统治集团争权夺利的工具。至于有的国人驱逐国君,这实际上是阶级斗争的一种表现,而不是什么城邦民主共和政体的运作。周厉王是因为暴虐,用杀人来“弭谤”,才引起国人暴动,“流王于彘”。春秋时代有的国君被逐,也都是因为暴虐无道,“国人患之”,才被赶走的。卫献公被逐,晋悼公问师旷:“卫人出其君,不亦甚乎?”师旷回答说:“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若困民之主,匮神乏祀,百姓绝望,社稷无主,将安用之?弗去何为?”(注:《左传》襄公十四年。)“百姓绝望”而逐君,并不说明百姓有选择国君的权利,而是他们在忍无可忍情况下铤而走险的行为。《国语·周语》载召公对周厉王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子产主张让国人议论执政之善否,同样也是这个意思。他认为制止国人议论,犹如“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注:《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西周和春秋各国一些开明的统治者之所以主张让国人自由发表意见,不赞成对他们的不满采取粗暴压制的手段,从根本上说来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这种态度,即使在后代的一些封建统治者中间也可以找到,其性质不能与民主共和政体的机制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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