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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传》看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5)

三、周天子:共主还是盟主?
    春秋时代城邦之间有定期和不定期的会盟制度。会盟的参加者或是国君,或是卿大夫。“会”是一般会见,“盟”则通常要歃血盟誓以示诚信。有的盟会是交战的双方讲和,如《左传》成公十二年,晋楚两国在宋国的调停下结盟,表示不再兵戎相见。也有的盟会则带有城邦联盟的性质。联盟有盟主,盟主对于同盟的城邦有救助和保护的责任,这就是所谓“存亡继绝”。
    《左传》僖公九年载,齐桓公“盟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关于葵丘之盟的内容,《孟子·告子》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葵丘之会,诸侯束牲载书而不歃血。初命曰:“诛不孝,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再命曰:“尊贤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无忘宾旅。”四命曰:“士无世官,官事无慑。取士必得,无专杀大夫。”五命曰:“无曲防,无遏籴,无有封而不告。”
    晋国继齐国之后称霸,多次主盟,与楚国争夺中原的霸权。《左传》襄公十一年载范宣子主盟于亳:
    载书曰:“凡我同盟,毋蕴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
    从上述两次盟会的盟约可以看出,城邦联盟的一个重要宗旨,在于维护城邦的传统秩序。这些古老的城邦秩序由于春秋时代的社会变动正日益趋于瓦解,而这时周天子的权威已经动摇,只好由城邦联盟的盟主来加以维护了。
    西周王室和各诸侯国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来也是一种城邦联盟。但周天子作为共主,其地位与春秋时代的一些盟主却有所不同。
    春秋时代的霸主,尽管可以勒索同盟城邦的贡赋,但它们之间并没有君臣名分。而周天子作为共主,与诸侯之间却是有君臣名分的。当然,我们应该看到周天子的地位和权威,在周初封建诸侯前后以及在王室东迁前后都是有所变化的。周初封建,带有部落殖民的性质,这一点已经成为史学界大多数人的共识。有的诸侯在其国内可以称王,也已经为青铜器铭文所证实。但是,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周初封建对于古代城邦政治体制的变化没有产生任何影响。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
    王国维关于周初封建确立了周天子和诸侯之间君臣名分的意见是正确的。《殷周制度论》在学术界曾经产生过很大影响。但由于王国维认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转移;而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而后来许多史学家根据文献和考古资料研究的结果,证明殷周之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而对王国维这篇论文的价值也就不如先前那样重视。其实,经济与政治、文化的发展并不一定完全同步,政治和文化的变动也有可能比经济先行一步。就现有的材料看来,殷周之际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诚然没有太大的变化,就此而言,很难说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变革。但是,殷周之际的政治和文化确实又有较大变化。周天子和诸侯之间从没有君臣名分到有君臣名分,就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西周的行政机构分内服和外服。《尚书·酒诰》说:“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内服是周室直属的职官,外服指各地的诸侯。所谓“服”,即有服事天子的意思。商代虽然已有内服和外服之分,但外服和商王之间的关系还很难说是真正的君臣关系。周初封建,基本上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封建亲戚”,即分封由姬姓和姜姓部落在各地殖民所建立的诸侯国;另一种是分封各地土著部落所建立的政权,承认它们也是周王朝统治下的诸侯国。前者与周王室的关系密切,其分封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以蕃屏周”。(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后者的独立性相对要大一些,但对周天子来说同样也有君臣名分。譬如楚国本属“蛮夷”,其先君熊绎在周成王时被“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注:《史记·楚世家》。)楚国的国君从来就不否认自己和周天子之间存在着君臣名分。《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楚灵王和右尹子革有一段对话:
    〔灵王〕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川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
    楚灵王尽管觊觎周鼎,但是他们君臣都承认楚先王熊绎与齐、晋、鲁、卫四国“并事康王”,“共御(供御)王事”。从楚先王服事周天子,到“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这是“高岸为谷,深谷为陵”的巨大变化,我们不能以春秋时代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来看待西周时代二者的关系。
    君臣名分并不单纯是一个地位尊卑的问题,它包含着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诸侯对周天子不仅有朝觐和纳贡的义务,而且其内政也受到王室不同程度的干预和监督。《左传》定公四年载鲁、卫、晋三国之始封,周成王分伯禽“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命康叔治理卫国“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命唐叔治理晋国“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可见西周王室自始对诸侯国的内政就不是毫不干预的。据《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宣王不顾立嫡长子的礼法,强令鲁武公立少子戏为太子。其后鲁国为争夺君位发生内乱,“周宣王伐鲁,杀其君伯御”,而另立孝公。又《史记·齐太公世家》记载,周夷王听信纪侯的谗言,甚至把齐哀公烹了。就内服和外服职官的任命来说,周天子一方面可以任命诸侯为王室的执政大臣,另一方面又可以往诸侯国派遣正卿。如召公受封于燕,又任周室太保;康叔受封于卫,又任周室司寇。而齐国的国氏和高氏二卿,则是周天子册命的“二守”(注:《左传》僖公十二年。)。内服和外服的这样一种任命制度,不仅密切了王室和诸侯国的关系,而且对诸侯国起着一种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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