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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左传》看中国古代城邦的政治体制(6)

周平王和郑庄公交恶,“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注:《左传》隐公三年。),标志着周天子作为共主的地位已经动摇。但王室衰微以至于沦为大国的附庸,也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左传》隐公五年载,晋鄂侯卒,曲沃庄伯图谋夺取政权,周桓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隐公十一年,周桓王“取邬、刘、、邗之田于郑,而与郑人苏忿生之田温、原、絺、樊、隰郕、欑茅、向、盟、州、陉、隤、怀”。可见王室在春秋初年还有一定的权威。这也就是为什么卫州吁弑君自立之后,有人劝他朝觐周天子以取得合法地位的原因。
    春秋时代一些城邦霸主之所以要打出“尊王”的旗帜,也是因为周天子和诸侯之间的君臣名分在人们心目中还起着一定作用。《左传》僖公四年载,齐桓公以诸侯之师伐楚:
    楚子使与师言:“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尔贡苞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徵。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
    管仲借口楚国不按时向周室纳贡和昭王南征不复而兴师问罪,楚成王虽然推诿昭王之不复与楚国无关,却不得不承认“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晋文公对于尊王表现得比齐桓公更为积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载:
    狐偃言于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而信宜于诸侯,今为可矣。”
    晋文公采纳狐偃的建议,派兵迎接因王子带作乱和狄师入侵而出居郑国的周襄王复位。城濮之战大败楚师后,文公“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周襄王乃策命文公为“侯伯”(诸侯之长)。践士之会实际上是由晋国召集的,但还是由周室大臣主持会盟,而且盟辞的中心内容是:“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注:《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礼是中国古代规范统治阶级和城邦关系的重要准则。“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注:《左传》庄公十八年。)葵丘之会,周襄王以齐桓公老,命无下拜,齐桓公对曰:“天威不违颜咫尺,小白余敢贪天子之命无下拜?恐陨越于下,以遗天子羞。敢不下拜?”(注:《左传》僖公九年。)晋文公平定周室内乱,迎周襄王复位后,请死后得以隧葬。周襄王认为诸侯用天子之葬礼,是“未有代德,而有二王”,违反了“王章”,没有许可。(注:《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这两个事例,也说明周天子尽管不得不依靠城邦霸主的支持来维持自己的地位,但他和诸侯君臣名分的旧传统还是起着作用的。
    世界各国的历史发展有共同的规律,但又都会有其自己的历史特点。城邦作为早期国家的一种形式,有一定的普遍性。但并非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发展,都必须经过城邦阶段。例如一些游牧民族所建立的早期国家,就不具备城邦的特点。而不同国家的古代城邦,其所有制形态、阶级结构和政治体制,也未必都是一个模式。中国古代城邦的政体是一种等级制的君主专制,而不是民主制或共和制。这个历史特点,是决定中国这个文明古国,较早在秦朝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封建社会只有开明专制的君主和民本思想的传统,而缺乏民主共和的政治条件,这不能不说与古代城邦的君主专制政体也有一脉相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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