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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11)


    以《条例》为指导,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水平
    杜娟娟(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是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有利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宗教工作在党和全局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日益突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才能将宗教事务工作管理好、治理好。充分认识到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学习,坚持方针、贯彻落实,才能以最大努力提升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促进宗教和顺稳定,推动宗教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条例》第1条规定“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立法目的和宗旨,接着第2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团结就是力量”。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凝心聚力。第5条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在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宗教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和发展轨迹,要求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这并不是要我们闭门造车,而是要宗教界以一种正确、健康的方式对外交往。
    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坚持依法处理宗教问题是必然的选择。第3条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即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实现宗教团结和睦、社会平安和谐。
    《条例》是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认真分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的,为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即是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条例》第63条中明确了违反宗教事务活动的行为,如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等。任何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遵守社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管理宗教,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
    《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开展工作和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权利,并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符合条件的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申请办理法人登记,并依法享有相关财产权利等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了保障了其地位,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这些规定有利于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维护宗教的规范性,防止出现宗教的异化。《条例》明确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宗教事务规范、有序的开展。用《条例》指导宗教事务,增强了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确保了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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