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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4)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站位高、定性准、导向好
    何虎生(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胡竞方(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一系列新特点,对于我们认识宗教属性、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站位高
    《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在新形势下治国理政,提出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涉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环节,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形成了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的科学理论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做好宗教工作和《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也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应运而生的。
    《条例》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一贯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早在河北、福建、浙江、上海工作期间就多次对宗教问题进行调研,对宗教工作进行指导。十八大以来,他在新疆、西藏工作座谈会,党的民族、统战、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升了对宗教问题认识的高度,对做好宗教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6年4月,他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强调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第一次明确提出“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这为《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提供了理论的指导和方向的引领。
    《条例》体现了宗教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了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利,大力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宗教团体可“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职人员可“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等,这一系列规定都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引导宗教界人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体现了宗教工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主要任务。
    《条例》定性准
    “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体现了做好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宗教事务条例》着力修订的6个方面,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这6个方面明确了宗教工作的重点和发力点,做到了精准发力,重点突破,破解难题,有的放矢。有利于明确涉及宗教问题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应尽义务,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两维护”即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如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所有权;第三条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等等。
    “两明确”即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如第二十三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第五十二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等等。
    “两规范”即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如第五十八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等等。
    这6个着眼点使得宗教事务范围更全面,内容设计更科学,相关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明确了涉及宗教问题各方应尽的义务,对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意义重大。
    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体现了做好宗教工作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条例》内容更加全面,进一步加强和细化了对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等传统问题的管理;更具有针对性,新增了对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宗教极端主义等新问题的相关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宗教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解决宗教现实问题的能力。《条例》是我们党按照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适应了国内外宗教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发展规律认识的重要成果;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保障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体现了法治保护与管理相结合的理念,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在宗教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体现了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应采取的主要手段。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体现了做好宗教工作要补的主要短板。
    第一、新时期以来,宗教领域新问题不断出现。一方面,世界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从世界范围看,宗教不仅存在,还时有蔓延之势,传统宗教正走向分化和变革,开始向本国外拓展生存空间;新兴宗教方兴未艾,已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网络宗教成为宗教生存的全新方式,互联网上的传教等活动日益频繁,新出现的网络宗教的内容、形式都需要加强监管,这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全新挑战。另一方面,中国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宗教正面临发展速度过快、信教人口基数大的问题,信教群众的年龄层、性别比例、教育程度等方面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向着年轻化、高学历的方向转移,使宗教管理越来越复杂;宗教发展速度过快,信教人员流动人口增多,各宗教地区结构开始发生变化,给宗教事务管理带来压力,这要求宗教事务管理基层工作更加周密细致;邪教、迷信和伪科学等非宗教因素和宗教极端主义成为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这些都要求党重视宗教领域的新问题,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第二、《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做好宗教工作要补的主要短板。首先,对过去有所涉及但不明确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如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增加了“遏制极端”的内容,明确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这是对新出现的宗教极端势力的具体应对。其次,对过去争议颇多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如对宗教团体的税收问题,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最后,对出现的新问题做了具体规定。2017年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在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上表示,“修订重点围绕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宗教界要求强烈等方面问题,以适应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迫切需要”。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增了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规范,如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条例》应对了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宗教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新要求体现了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要补的主要短板,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
    《条例》导向好
    《条例》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做好宗教工作的主要措施、主要经验和主要成效。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结合中国宗教具体实际,在宗教理论发展和宗教工作实践方面有重大创新,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宗教平稳有序。主要措施和主要经验: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局,必须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建立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这些措施和经验取得了成效,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维护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条例》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集体智慧的结晶。首先,《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是党在国内外宗教形势变化、宗教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提出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会议上指出,“《条例》修订工作是在中央直接领导下进行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广大宗教学者积极参与其中,献计献策,做了大量的理论阐释工作,为新条例的修订做了学理上的准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愿望,党和政府通过主动的方式,大量征求宗教界的建议,使得《条例》凝聚了宗教界的心血和智慧;将新条例的建议稿在网上公示,广泛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在对送审稿进行反复研究、修改的基础上,形成《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稿,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
    此次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是适用于中国所有宗教的,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宗教的,内容涉及范围广泛,既包括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也包含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等,这就有利于统一规范管理宗教事务。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宗教团体、部门纷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认为《条例》使得宗教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协调、多方联动、共同合力,这样才能达到心往一处想、劲朝一处使,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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