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鼐先生十分重视在考古研究中应用现代自然科学方法,突出地表现在及时将碳十四断代法引进我国。早在1955年,美国科学家开始发表有关著作之后不久,他便对其重要意义有了明确的认识,呼吁早日建立中国自己的实验室以应考古工作的需要。正是由于他的远见卓识和多方筹划,考古研究所采取自力更生的办法,于1965年建成我国第一座碳十四断代实验室,并且在以后的全国同类实验室中长期居领先地位,为中国考古学研究,特别是史前考古学研究,发挥了非常显著的推进作用。夏先生还积极倡导考古学界与有关科技单位之间的协作,有计划地开展出土文物中金属、陶瓷和其他制品的自然科学分析鉴定,在判别一些器物的原料成份及其产地,究明它们的制作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夏鼐先生本人的学术研究具有学识渊博、视野广阔和且治学严谨的特点。他不仅熟练地掌握了现代考古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具有丰富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而且对中国传统的文史学、金石学也有很深的造诣,从而善于把多方面学问紧密地结合起来。他还具备优越的外国语文的条件,在与国外著名学者保持广泛联系的同时,经常涉猎大量新出版的外国书刊,因而通晓国际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和各种动态。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的研究工作便有非常深厚的基础,善于从世界范围和多学科角度考虑中国考古学问题,既能追求现代的国际水平,又能发掘中国固有的学术传统。我们长期在先生身边工作,还清楚地知道他撰写的每一篇学术论文,都是从收集资料、查对文献到成文清稿,乃至设计各种插图等等,事无巨细,亲自动手,从不假手于人,直到晚年仍然如此,为考古界树立了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良师风范。 夏鼐先生在建国以后,特别是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努力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自己的研究工作。他坚持认为,考古学作为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作研究不应局限于鉴别遗迹、遗物的年代和判明它们的用途及制作方法,而是应该将研究的最终目标指向阐明存在于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这便要以科学的调查发掘为基础,通过对大量实物资料的整理、分析和多学科研究,经过归纳,加以提高,进而从理论上探讨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他坚信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反对以空论代替具体的研究,甚至歪曲事实真相,也反对忽视理论,脱离历史,重蹈为考古而考古的覆辙。 夏鼐先生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我国与世界各国在考古学领域进行学术交流的总代表。他的卓越学术成就,受到国际学术界的普遍重视,成为我国学术界接受外国国家级最高学术机构授予荣誉称号最多的学者。这是夏先生本人的荣誉,也是我国考古学界的光荣。 二 夏鼐先生对中国考古学的巨大贡献,首先表现在对中国史前考古学进行了长时期的创造性研究,不断地拓宽道路,引导大家走向新的境地。主要是根据可靠的发掘资料,改订黄河上游新石器文化编年体系,规范考古学上的文化命名,提出中国新石器文化发展多元说。他还是现阶段最早从考古学上探讨中国文明起源的著名学者。 建国以前,中国史前考古学的研究基础相当薄弱,作过正式发掘的典型遗址为数甚少。20年代初期,应聘来我国工作的瑞典学者安特生,根据甘肃地区缺乏地层关系的实物资料,将中国新石器时代划分为齐家、仰韶、马厂、辛店、寺洼、沙井六期,后又臆测各期的绝对年代。1931年,梁思永在黄河中下游确认龙山文化,并从地层上判断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殷商文化的相对年代,揭开了中国史前考古学科学化的篇章。后来,尹达根据类型学分析,判定安特生所说“仰韶文化”包含龙山文化因素,推断齐家文化不可能早于仰韶文化。夏先生则在40年代中期,通过对甘肃宁定县阳洼湾齐家墓葬的发掘,从地层学上确认了齐家文化晚于甘肃仰韶文化(即“马家窑文化”),最终纠正了安特生的错误。他又因临洮寺洼山遗址的发掘,第一次提出中国史前时期的文化系统问题,认为晚于马家窑文化的寺洼文化和辛店文化是同一时代的两种文化,沙井文化也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相互之间并没有因袭变迁关系,并且推测寺洼文化可能和文献记载中的氐羌民族有关。这便宣告,曾有相当影响的安特生的分期体系已彻底破灭,中国史前时期考古研究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田野考古工作在全国范围的逐步展开,许多地方发现前所未知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过去习用的几种文化名称已经难于概括。面对这种日趋复杂的情况,如何正确进行新的文化区分和命名,便成为考古研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1959年初,夏鼐先生应各地同志的要求,及时发表《关于考古学上的文化命名问题》(注:《考古》1959年第4期。)一文,对什么是考古学文化、 划分考古学文化的标准,以及定名的条件和方法等问题,给予科学的明确回答。文章指出,考古学上的“文化”是指某一社会(尤其是原始社会)的文化在物质方面遗留下来可供观察的一群东西的总称,用以表示考古遗迹中(尤其是原始社会的遗迹中)所反映的共同体,通常以第一次发现典型遗迹的小地名来命名。文章又说,这样命名是想用简单的名称来表示一种特定的含义,以便大家在共同使用时互相了解,不致产生误解。他认为确定新的“文化”名称,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 )必须是有一群具有明确特征的类型品。这种类型品,经常地共同伴出,而不是孤独的一种东西。(2)这种共同伴出的类型品,最好是发现不止一处。(3)必须对这一文化的内容有相当充分的认识,至少有一处遗址或墓地做过比较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夏先生的基本态度是从实际出发,慎重处理,既不要迟疑不决,以致不同类型的文化遗存长时间的混淆在一起,延缓研究工作的进度;又不要轻率浮夸,看到某些片面的个别现象,就匆忙地给它一个新的名称,造成一些不应有的纠纷。他不赞成直接用历史上的族名作为考古学文化的名称,认为那只适用于年代较晚的一些文化,并且必须是考据无疑的,否则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交代可能属历史上的某个民族,以免因乱扣帽子而产生种种谬论,反而引起历史研究的混乱。夏先生还预见到,区分考古学文化时,对“哪些可以算是两个不同的文化,哪些只是由于地区或时代关系而形成的一个文化的两个分支”,即在考古研究中如何界定文化、类型和分期的问题,学者之间会有不同看法,需要留待将来再作详细讨论,启发大家更加深入地思考问题。夏先生的这篇文章,统一了我国考古学界对文化命名问题的认识,从而极大地推进考古研究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文化分布、类型划分和分期问题的研究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使之出现新的局面。 夏鼐先生对中国史前考古学的又一重大贡献,是他于1977年发表《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注:《考古》1977年第4期。 )一文,根据当时公布的各种史前文化年代数据,结合文化内涵和地层证据,全面讨论它们之间的年代序列和相互关系,亦即中国史前文化的谱系问题。该文提出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独到看法,尤其可贵的是更加明确地提出中国新石器文化的发展并非黄河流域一个中心的多元说。其实夏先生早就考虑这个问题,在1962年发表的《新中国的考古学》一文便曾提到:“根据考古资料,现今汉族居住的地区,在新石器时代存在着不同的文化类型。连黄河流域的中游和下游,也有很大的差异。古史传说中也有这种反映。”在上述1977年的文章中,他重提并发挥这一论断,指出所谓文化类型的不同是“表明它们有不同的来源和发展过程,是与当地的地理环境适应而产生和发展的一种或一些文化。”他在此文中又说:“当然这并不排除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可能有互相影响,交光互影。这种看法似乎比那种一切都归于黄河流域新石器文化的影响的片面性的传播论,更切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更能说明问题。”要之,中国远古文化的发展由传统的黄河流域一元说改变为并非一个中心的多元说,这是中国史前时期考古研究的重大突破。最近20多年的考古发现与研究,使多元说进一步确立,成为我国多数考古学家的共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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