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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鼐先生的治学之路(3)

夏鼐先生早就重视对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探索。60年代初期,他在《中国原始社会史文集》的序言中特别讲到早期新石器文化,指出这在当时我国几乎是空白,而西亚的前陶文化遗存对于我们的探索有借鉴作用。陕西西乡县李家村遗址发掘以后,许多学者怀疑李家村文化遗址的年代未必早于仰韶文化。夏先生却根据李家村遗址所出圈足钵、直筒形三足器等独具特征的陶器曾见于宝鸡北首岭和华县元君庙仰韶遗址中的最早期墓葬或底部文化层的事实,当即表示李家村文化可能年代较早,是探索仰韶文化前身的一个较可靠的新线索(注:《我国近五年来的考古新收获》,《考古》1964年第10期。)。后来,李家村的一件标本经碳十四测定年代晚于仰韶文化,有的学者又怀疑起来,而夏先生则明智地指出测定年代与地层堆积前后颠倒“是难以接受的”,后了解到那件标本出土的地层情况不明时,便断然将该数据摒弃不用,仍然认为李家村文化的年代较早。磁山、裴李岗的文化遗存发现以后,他曾亲赴磁山遗址发掘现场视察,后又满怀喜悦地指出,“如果继续上溯,或可找到中国农业、畜牧业和制陶业的起源。”(注:《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考古》1979年第5期。)经过广大考古工作者的多年努力, 已经在这方面取得了更大的突破,先后在北方和南方的若干地点发现距今10000年左右的农业遗存。
    随着有关考古资料的日益丰富,夏鼐先生又于1983年提出从考古学上探讨中国文明起源这一中国史前考古学和世界文化史上至关重要的课题,强调其理论意义在于“传播论派和独立演化派的争论的交锋点”。(注:《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他从明确基本概念入手,强调“文明”一词是“指一个社会已由氏族制度解体而进入有了国家组织的阶级社会的阶段。”他还详细指出:“这个社会中除了政治组织的国家以外,已有城市作为政治(宫殿和衙署)、经济(手工业以外,又有商业)、文化(包括宗教)各方面活动的中心。它们一般都已经发明文字和能够利用文字作记载(秘鲁似为例外,仅有结绳纪事),并且都已知道冶炼金属。文明的这些标志中以文字最为重要。”夏先生认为:根据现有考古资料,不仅深刻地认识到殷墟文化是高度发达的文明,更重要的是从殷墟文化向上追溯到二里冈文化和更古老的二里头文化,三者互相连系、一脉相承;而二里头文化,至少它的晚期既够得上文明,又有中国文明的一些特征,如果不是中国文明的开始,也是接近于开始点了;至少比二里头文化更早的各种文化,都属于中国的史前时期。夏先生还特地讨论中国文明是否独立地发展起来的问题,着重分析那些与中国文明起源问题关系最密切的史前文化,主要是中原地区、黄河下游和长江下游的晚期新石器文化,断定“中国文明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本身的发展。”他说:“中国虽然并不是完全同外界隔离,但是中国文明还是在中国土地上土生土长的。中国文明有它的个性,它的特殊风格和特征。”夏先生还曾讲到,进行中国文明起源的探索,“主要对象是新石器时代末期和铜石并用时代的各种文明要素的起源和发展,例如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等”,同时又强调“文明的诞生是一种质变,一种飞跃。”这便为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的探索指明方向,从而导致此后有关研究和讨论长盛不衰,不断深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夏鼐先生说过,考古研究进入“历史时期”,便要掌握狭义历史学中的大量文献和运用文献考据功夫。夏先生在历史考古学方面的一系列论著,突出地反映他本人熟知文献资料,擅长历史考据,善于从丰富的考古资料出发,结合可靠的文献记载,不断进行新的探讨。
    40年代后期,夏先生根据甘肃考察所获考古资料,发表过两篇蜚声史坛的考据性文章。《新获之敦煌汉简》一文,对1944年敦煌两关遗址和烽燧遗迹发掘出土的30余支汉简进行考释,判定玉门关的确切位置,提出玉门关设置年代的新看法,又就汉武帝征和年号问题纠正了近人将其释作“延和”的谬误。《武威唐代吐谷浑慕容氏墓志》一文,则在考释当地发掘所获金城县主、慕容曦光两方墓志的基础上,结合早年出土的四方慕容氏墓志,参以两《唐书》、《册府元龟》、《通典》、《资治通鉴》等文献资料,用年表的形式对吐谷浑晚期历史作了详细的叙述。
    建国以后先生亲自主持和具体指导的田野考古工作,除渑池仰韶村等史前遗址的调查外,绝大部分属于历史考古学的范畴,其中尤以50年代初期的几项工作意义为大。例如:辉县琉璃阁的发掘,第一次在安阳以外发现早于殷墟的商代遗址;郑州附近的调查,确认二里冈是早于殷墟的又一处重要商代遗址;长沙附近的发掘,初步判明当地战国两汉时代墓葬的演变情况,为楚文化的考古研究打下基础。这样,便使我国田野考古工作的重点,在地域上从北方的黄河流域扩大到南方的长江流域,在年代上从石器时代、商周时代推延到汉代以至更晚,过去那种“古不考三代以下”的不合理状况,开始发生彻底的改变。
    夏鼐先生关于历史时期考古研究的论著,往往是在对具体学术问题作独到论断的同时,又从方法论上给人以深刻启示,引导大家正确对待文献资料,深入细致地研究各种问题。例如夏文化问题,50年代末期当这项探索性考古工作开始着手进行的时候,他曾在考古所的会议上再三申明,对于所谓“古史传说”资料需要审慎地对待,这类资料中既有古老民族口耳相传的真正传说,又有先秦诸子编造的历史哲学。1977年有关单位发掘登封王城岗遗址以后,有的学者认为王城岗遗址可能是“禹都阳城”。夏先生针对当时众说纷纭中的胡涂观念,着重从基本概念上进行澄清(注:《谈谈探索夏文化的几个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1期。)。他说:“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有人以为仰韶文化也是夏民族的文化,纵使能证明仰韶文化是夏王朝祖先的文化,那只能算是“先夏文化”。夏王朝时期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算是“夏文化”,不仅内蒙、新疆等边区的夏王朝时代的少数民族文化不能称为夏文化,如果商、周民族在夏王朝时代与夏民族不是同一个民族,那也只能称为“先商文化”、“先周文化”,而不能称为“夏文化”。他又指出:夏文化问题在年代学上很麻烦,商年和夏年都有悬殊较大的不同说法,目前并没有弄清楚;夏都的地理位置也很麻烦,“禹都阳城”说出自上距夏禹两千年的《孟子》,另外还有禹都安邑的说法,纵使“禹都阳城”可信,它和东周阳城是否一地仍需证实。这种周密思考、认真分析的科学态度,推动了夏文化探索工作的发展,使有关研究不断深入,现已取得较多的共识。
    夏先生关于商代和汉代玉器的几篇文章(注:《有关安阳殷墟玉器的几个问题》,见《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1982年;《商代玉器的分类、命名和用途》,《考古》1983年第5期; 《汉代的玉器--汉代玉器中传统的延续和变化》,《考古学报》1983年第2期; 《所谓玉璿玑不会是天文仪器》,《考古学报》1984年第4期。), 在玉器研究方法上有新的突破。首先,他注意探讨中国古玉的质料和原料产地,提倡对各地出土的玉器多作科学鉴定,从矿物学上判别它们的结构和所含元素,以便与地质矿产资料比较分析。其次,他强调正确判定玉器的类别、名称和用途,不能继续采取吴大澂那样的“诂经”方法,而应改变为谨慎的考古学方法,即根据考古发掘所见各种玉器的出土情况,以及它们的形状,结合传世品和文献资料考证其古名,无法判定古名的另取简明易懂的新名,用途不明的暂时存疑。他又着重论述礼学家所谓“六瑞”以礼天地四方的传统说法,指出这显然是战国和汉初儒生理想化的礼器系统,并不符合历史实际,强调历年发掘的上万座先秦两汉墓葬所出大量玉器并没有某种玉色和某种器形的特别结合,而汉儒关于周代葬制中六种玉器(璧、琮、圭、琥、璜)摆放位置的说法更是出于杜撰。夏先生还从器物形态的发展上论证,过去被称“璿玑”的这种周缘有三节牙形突起的玉器,实际是璧的一种,是带有礼仪和宗教意义的装饰品,而决不会是天文仪器,不必为其使用方法枉抛心力。他主张根据这种玉器形制的差异,分别命名为“简单三牙璧”和“多齿三牙璧”,总称“三牙璧”或简称“牙璧”,而将“璿玑”一名放弃不用。先生又考虑到,玉器研究中常被引用的《尔雅》所记璧、瑗、环三者的“肉”、“好”比例,无论怎样解释都与大多数实物不符,建议将这类玉器统称璧环类,或简称为璧,而将其中孔径(“好”)大于全器二分之一者特称为环,“瑗”字则因原义不明可放弃不用。这样,便为中国古代玉器的研究开辟新的途径,使古玉研究从礼学家烦琐考证的窠臼中解放出来,对历史考古学其他方面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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