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中可以看出,1914年确是一转捩点,从此,王国维在甲骨文、金文、敦煌文书等 研究领域纵横驰骋,挥洒自如,一发而不可收,成为中外闻名的国学大师。而王国维在 简牍与古史相结合研究方面的典型范例,体现在《太史公行年考》一文中。首先,他根 据《史记·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司马贞《索隐》注引晋人张华《博物志》载: “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 三年六月乙卯 除六百石也。”考定今本《 博物志》所无的这条记载,“当在逸篇中”。张华所记此条“当本先此,汉记录非魏晋 人语”,且“本于汉时簿书,为最可信之史料矣”,因为木简中所见汉人履历要写姓名 、县乡里名和爵位、年龄。然后他引敦煌所出新莽时木简“敦德亭間田东武里士伍王 参”、“新望兴盛里公乘口杀之年八”和“口口中阳里大夫吕年年廿八”之后 说:“此云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三十八,与彼二简正同”,又参照张守节《正义》 为《太史公自序》“迁为太史令……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句所加注语“案,迁年四十二 岁”,以为张华所记“二十八”当系“三十八”之讹。他说:“《正义》所云亦当本《 博物志》,疑今本《索隐》所引《博物志》‘年二十八’,张守节所见本作‘年三十八 ’。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以此观之,则史公生年,当为孝景 中五年,而非孝武建元六年矣。”即汉武帝元封三年,太史公年三十八岁,由此上推, 司马迁生于汉景帝中元五年(公元前145年),卒年绝不可考,“然视为与武帝相终始, 当无大误也”。自王文出,多数学者多宗其说(注:如范文澜在《正史考略·史记》中 ,司马迁生卒年即采用王国维的说法。但郭沫若不同意王说,在《<太史公行年考>有问 题》(收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45--450页)一 文中,又从居延汉简中找出十项典型的简牍,列举官职、乡里、身份、姓名、年龄、事 由等,并带年月日,是完整的一个公文格式,认为司马贞所引《博物志》并没有错,而 张守节所言司马迁年42,是综括其一生只活了42岁,由此断定,司马迁的生年应是汉武 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 由于《流沙坠简》成书仓促,加之罗、王二人未见到实物,因而在释文考证方面存在 一些错释、漏释之处(注:除王国维自己对汉晋木简有所修正、补充外,后人屡有改定 ,如贺昌群《流沙坠简校补》、《流沙坠简补正》,陈邦福《汉魏木简义证》,劳翰《敦煌汉简校文》、陈直《汉晋木简考略》、《敦煌汉简释文平议》,方诗铭《 敦煌汉简校文补正》,李均明《<流沙坠简>释文校正》,何双全《敦煌汉简释文补正》 以及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等。)。王国维也意识到 这一点,《流沙坠简》出版后,每年都要对其进行修改、补充、订正。如1915年“七月 ,补正《流沙坠简》考释三十余处,重阳日读《汉书·功臣侯表》至相如使西域事,因 订正前释《屯戍丛残》廪给类第一简之误,至为愉快”[13](P101)。北京图书馆所藏王 国维自用本《流沙坠简》一书,将罗振玉和他自己所考证错误的史事,一一加以涂改, 在书的天头上用蝇头小楷写了眉批,惜因时间仓促,未能抄录。赵万里校辑《观堂别集 》卷四中,载有王国维1916年12月所写《流沙坠简考释补正自序》,序文中说:“甲寅 之春,与罗叔言参事共考释敦煌及罗布淖尔北古城、尼雅古城所出木简,阅两月而成。 虽粗有发明,而违失漏略,时所不免。既于考释后序及烽燧表中时一正之。二年以来, 浏览所及,足以补苴前说者,辄记于书眉,共得数十事,写而出之,以质世之读是书者 。”1918年6月21日,在致罗振玉的一封信中,他又说:“昨覆取《流沙坠简》校之, 其永光五年历谱简背末一行新识四字,‘十七日丙戌’下所阙一字当是‘腊’字,《说 文》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此日适冬至后三戌,且此简有伏日,尤当有腊日也。末之字 前不可辨,今辨为‘己亥晦’三字,又前此录文漏去‘十月辛未朔大’一行,而‘十一 月辛丑朔’误书作‘十月’。如能详校一过,则此种处当发见不少也。”[2](P260) 此后,王国维又陆续撰写了《敦煌所出汉简跋》、《罗布淖尔北所出前凉西域长史李 柏书稿跋》及《仓颉篇残简考释》、《校松江本急就篇》等一系列与汉晋木简研究相关 的文章,都是以敦煌所出汉简综校古籍,上距他与罗振玉合释流沙坠简已有三四年,但 他之所以重视《急就篇》和《仓颉篇》,无疑与其研究汉晋木简有关。1925年应清华国 学研究院之邀,王国维作了《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的讲演,开头便强调 “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并指出古代简牍的两次出土(孔子壁中书、汲冢 竹书),极大地促进了古代学术的发展。20世纪发现的敦煌塞上及西域各处之汉晋木简 ,也为王国维的学术创新提供了契机,此后,他在甲骨、金文、敦煌文书等研究领域继 续拓展,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治学理论和方法--二重证据法。 王国维自己明确提出“二重证据法”这一概念,是1925年在清华研究院向学生授课时 总结出来的,后来编辑成《古史新证》,这是以考古材料与古文献相结合来探求古史真 相的讲义。在“总论”中,王国维认为考证古史必须做到利用遗留下来的古籍与地下发 掘的新材料相互印证,“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 种材料,我辈固得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 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 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4](P2)。这是王 国维在继承传统史学严密考证的基础上,再加上20世纪初发现的新史料(如汉晋木简等) ,遂促成了“二重证据法”的形成。与王国维同时代的人也指出新史料的发现对于王氏 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君(王国维)新得之多,固由于近日所出新史料之多,然非君之 学识,则亦无以董理之。盖君于乾嘉诸儒之学术方法无不通,于古书无不贯串,其术甚 精,其识甚锐,故能以旧史料释新史料,复以新史料释旧史料,辗转相生,所得乃如是 之夥也。”[8]同时,王国维对史料有一种开阔的眼光,将史料的范围扩大到甲骨、陶 器、简牍、封泥。20世纪前后的金石学较之以前有显著的不同之处,就是古物范围的扩 大与品类的专门化。罗振玉、王国维正是这一学术风气推移的杰出代表。 关于新史料的发现对历史研究的意义,陈寅恪也说:“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 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治学之士,得预于此 潮流者,谓之预流(借用佛家初果之名)。其未得预者,谓之未入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 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15](P26)王国维自己也有所表明,1923年 在为商承祚所著《殷墟文字类编》作的序言中说:“……故古文字、古器物之学,与经 史之学实相表里,惟能达观二者之际,不屈旧以就新,亦不绌新以从旧,然后能得古人 之真,而其言乃可信于后世。”[16](P8)这也正是王国维学术取得突破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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