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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世界历史”和“世界历史民族”思想及其中国边疆研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何为“生产方式”
    李大钊的“马克思主义观”是阶级斗争“金线论”。他指出:唯物史观、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剩余价值学说)以及科学社会主义“这三部理论,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而阶级竞争学说恰如一条金线,把这三大原理从根本上联络起来”①。与此不同,恩格斯认为贯穿于党的“一切文献”的“一条红线”是社会存在决定意识即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论“这个原理”、“这个基本观点”②。在这里,恩格斯实际上最早提出了一个理解唯物史观的“红线论”,直到逝世前的一封晚年书信中仍然坚持认为“经济发展的轴线”“构成一条贯彻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③。魏光奇教授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理论既非“单线论”,也非“多线论”,而是两者的统一④。这一命题直接涉及《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社会经济形态”与“生产方式”两个概念是否一致以及红、金两线的关系问题。段忠桥教授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代表性学者,他对于生产方式的界定,可以作为重要的指导。
    不过,段忠桥教授的《对马克思社会形态概念的再考察》(《教学与研究》1995年第2期)与《论经济基础的构成》(《哲学研究》1995年第2期)似乎作了前后不同的两种界说。前者说:“生产方式概念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通常有三种用法,一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二是指特定的生产关系,三是指由前两者构成的统一体。在这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笔者注),马克思是从第三种意义上使用生产方式概念的。这种意义上的生产方式放到社会整体结构中来看,就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经济基础。”⑤后者说:“生产方式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是一个多义的概念,它有时指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有时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有时则指这二者的统一体。不过,在他们谈到作为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的生产方式时,其涵义是确定的,即指的是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⑥与此同时,他在《对生产力、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概念的再考察》(《马克思主义研究》1995年第3期)一文中反复申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所说的“物质生产力”指的“只是生产者进行物质生产的能力,而不是生产者对自然的关系”⑦。这就不免令人困惑,“物质生产力”与前述“现实的生产力”是什么关系?他同在1995年发表的两篇文章对于“生产方式”的两种界说在哪种意义上是一致的呢?
    可以看到,在厘定生产方式三义的基础上,段忠桥教授着力阐发了生产力的本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和智力)以及生产关系的广义(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狭义(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把“生产方式”作为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列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的意义上,段忠桥教授论述尤多,但是对于作为基本范畴的“生产力”(即与“个人生产力”并立的“集体力”)⑧与他所谓的本义的“生产力”是什么关系,似乎没有多少说明。
    二、“生产方式”的三种含义
    笔者体会,马克思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概念都可以从狭义、本义和广义来区分。也许对段忠桥教授所谓的本义“生产力”的区位作一些微调,方可以使上述令人困惑的地方获得更为圆通的解释。可以看到,段忠桥教授根据《资本论》“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⑨,把作为生产资料的“生产力”直接等同于“劳动(生产)力”⑩让人十分费解,因为作为与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并列的基本范畴,前者是狭义的复数的“物质生产力的总和”(Produktionskrfte)或者狭义的单数的“生产力”(Produktivkraft),后者是本义的复数的“生产力”(Produktivkrfte)。《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所有制是对他人劳动力(Arbeitskraft)的支配。其实,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1)由上可知,第一,“劳动力”不是像一般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到《资本论》时期才确立的概念,是比“生产力”晚出的概念。第二,作为交往形式对立统一体出现的“物质生产力的总和”(Produktionskrfte)、从活动的结果角度看的“产品”、“生产资料”、“所有制”或“社会关系”,乃至从活动的角度看的“分工”或“生产劳动”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申论如下。
    可以看到,《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指出:(部落)“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发展起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力,既有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也有客观的生产力。”“所有这些关系的解体,只有在物质的(因而还有精神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19)据此,仅就《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经典段落中的“物质生产力”(“人们的物质生产力”或“社会的物质生产力”)来说,作为与“精神生产力”或“主观的生产力”并立的概念,只能是狭义的生产力即生产资料,而死劳动作为活劳动(包括体力和智力)的物质凝结而存在,这就意味着一定程度上要把段忠桥教授所谓的本义的“生产力”移入狭义区位才合理。这样看来,本义的“生产力”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似乎是不完整的,其实不然,经典段落中最后一个“生产力”(20)(指“创造”“物质条件”的“个人”(21)),明显不是前面所讲的“物质生产力”。这就意味着,对于本义的“生产力”来说,最起码“人”与“物”缺一不可。魏光奇教授指出,将物质生产力视为历史主体而又发明“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对之加以平衡,这是苏联式意识形态的惯常做法,其实对于马克思来说,“物质生产力”、“生产方式”不过是“人”的历史化、社会化表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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