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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庄晨燕:《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与法国多样性治理: 对西方选举政治的反思(2)


    1996年5月29日希拉克总统(Jacques Chirac) 访问布列塔尼大区时第一次提出同意签署《宪章》,并明确指出,区域语言和文化不再构成对国家统一的威胁。然而,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宪章》第9、第10条规定与法国宪法第2 条相悖,即法语是法兰西共和国语言,因而会在批准环节遭遇困难。
    1997年4月,若斯潘(Lionel Jospin) 出任总理,开启了长达五年的左右共治。1999年5月,法国正式签署《宪章》,并就《宪章》可能与宪法相悖的条款发表4点阐释性声明,强调签署的目的不是承认和保护少数族裔,而是保护欧洲的语言遗产,语言“群体”的说法也不会赋予相应的集体权利。宪法法院的意见指出,法国选择的39项承诺不违宪,但《宪章》本身包含违宪条款,涉及宪法规定的共和国不可分、所有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国人民的单一性以及法语是共和国语言四项基本原则。若斯潘总理建议希拉克总统提出修宪议案,以便启动《宪章》批准程序。然而,希拉克在7月5日正式声明反对修宪并终止了《宪章》的批准程序,声称不应该因为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危害共和国不可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法国人民单一性三项基本原则。
    2007年总统竞选期间,后来当选的萨科齐总统(Nicolas Sarkozy) 明确表示反对批准《宪章》。萨科齐在上台后建立广受争议的“移民、整合、国家认同和共同发展部”,也清楚地表明了他本人及其团队的立场。
    奥朗德就职后随即要求政府启动修宪程序,2013年3月7日,最高行政法院表示不同意政府提出的修宪草案,认为批准《宪章》即意味着赋予少数民族语言群体特殊权利,违背宪法规定的共和国基本原则。右派政党借助于程序设计回避核心问题讨论、为政党利益罔顾民众需求的做法暴露无遗。奥朗德为首的左派领导人在这个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同样与选举政治密切相关。左右两派在参议院围绕《宪章》批准修宪议案的对决深受议会选举影响。
    2017年5月马克龙总统就职,区域语言文化保护以及《宪章》批准并没有列入他的政策行动清单,充其量只是在相关地区争取民众支持的策略手段。他本人就职后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举措。
    回顾《宪章》签署和批准在法国国家治理层面引发的纷争和博弈,可以发现整个过程涉及的三类权力主体的行动逻辑各具特色。首先,以总统、总理为代表的国家行政权行使者,他们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争取或维护政治权力的考量。其次,以宪法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为代表的国家权力监督者,他们是出身于与社会现实的脱节的、“象牙塔”的精英学生的技术官僚,在《宪章》批准修宪议案问题上,他们充满对共和国基本原则的僵硬理解和阐释。最后,以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为代表的国家立法权行使者。议员的政治生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民的认可和接受。从这个视角出发就不难理解国民议会在推动《宪章》批准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部分右派议员在投票时不顾所在党派要求支持左派的提案。从议会上下两院的审议过程看,《宪章》所代表的少数族裔文化权利问题在法国具有不可忽视的民众支持度,是有可能超越左右政治分野、推动“共和模式”转型的重要议题。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