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庄晨燕:《欧洲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宪章》与法国多样性治理: 对西方选举政治的反思(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6:11:23 中国社会科学网 庄晨燕 参加讨论
三、法国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的制度演进 尽管《宪章》的批准最终受挫,但以此为代表的来自欧洲的压力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撬动了法国自大革命以来奉若神明的“共和模式”,具体体现为,区域语言在法律层面获得正式承认,在政策层面赢得生存空间。 《宪章》的通过迫使法国不得不面对此前在“共和模式”框架下一直被掩盖、回避的世居少数族裔文化权利问题,语言权利则是焦点。《宪章》批准纷争中多次提及的“法语是共和国语言”这一宪法条款源于1992年的修宪,旨在建立欧洲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之际强化国家认同。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随着地区化运动的发展,国家法律开始允许学校应家长要求开设区域语言课程,开展双语教学,并在新闻媒体中使用。20世纪70 年代后期,国家通过签署《文化宪章》,赋予相关大区在语言和文化保护方面更多自主权。然而,国家始终回避给予区域语言正式法律地位,导致其在公共生活与日常空间中均无处容身。 与国家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大民众对此表现出的热情和执着。从1994年到2015年,法国公共舆论调查机构多次调查表明,超过75%的法国民众支持正式承认区域语言的地位,近80%的民众要求加入和批准《宪章》,并为此进行修宪。在地方,区域语言虽然在实际流通领域影响有限,但逐渐上升为文化认同的重要载体。 2003年,文化部主持召开法国语言大会,会议建议推动有关承认和保护区域语言的法律法规。2005年,国家通过《关于学校未来的导向与规划法》,第一次提出区域语言与文化教育可以贯穿整个学制,国家和相关大区政府可以就此签署协议。 2008年初,国民议会就批准欧盟《里斯本条约》修宪议案进行讨论,2008年5月7日,国民议会最终达成就区域语言问题立法的共识。5月22日,国民议会一审几乎全票通过修宪议案,正式给予区域语言法律地位。然而,以捍卫法语纯净性著称的法兰西文学院通过声明,要求国民议会撤回该议案。6月18日,参议院要求取消这一议案。最终,7月21日,议会两院就国民议会法律委员会主席调整后的议案投票通过。 在国家层面,有关区域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的立法和政策主要体现在学校教育、新闻媒体、文化推广等方面。学校教育方面,区域语言和文化属于法国遗产,教学活动在相关地区优先推行,国家和地区政府就此缔结契约。新闻媒体方面,区域语言纸媒可以在完成相关认可程序后获得减税优惠,地区周刊或周报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在地区层面,国家对于区域语言的承认以及相关立法政策为大区为代表的各级地方政府制定、落实语言和文化保护措施提供了基础,也为政府部门、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民间组织等相关行动主体协调配合提供了保障。以布列塔尼大区为例,布列塔尼语协会正式获得国家承认,它的使命不仅涉及语言保护和传承相关的研究、教学和推广工作,而且包含协调各方,为语言生存和发展创造健康、健全的文化生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