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贫困陷阱:少数民族地区信贷扶贫政策反思
http://www.newdu.com 2024/11/23 12:11:22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 史源渊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因其落后的家计模式导致深度贫困,而消费的现代化滋生家庭信贷需求。信用社的信贷扶贫政策创新为农民贷款提供了便利,然而,贫困户因其实物经济的生产方式与信贷经济货币化特点不适配、不固定收入与信贷固定支出不适配、农民家庭低积累和信贷高额本息的体量不适配,导致部分贫困家庭因无法按期偿还本金,通过“利息养本金”的方式不断追加债务,陷入新贫困陷阱。对此,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贫困工作应该通过激发家庭发展能力、教育农民观念而实现家庭积累;同时完善信用社贷款政策,控制农民因信贷致贫的风险。 关 键 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家计模式/信贷扶贫 标题注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14JZD030)。 作者简介:史源渊(1989- ),女,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基层治理,E-mail:foreversyy@hotmail.com,湖北 武汉 430074 金融扶贫一直是精准扶贫政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作为贫困地区“开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随着我国扶贫整体工作的推进而逐步发展完善。金融扶贫在各地实践重点表现在小额信贷项目,它最初是基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式经验的探索[1],后逐渐修正和推广。信贷扶贫是政府通过正式信贷机构提供政策性信贷优惠,目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农民解决“资金难”的问题,而事实上,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信贷扶贫政策看似政策福利,落地在贫困户家庭中却产生了新的贫困陷阱,这一矛盾的政策实践现象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目前学界对于信贷扶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学和农业经济学领域,通过对信贷工具、信贷模式、信贷扶贫体系的审视和分析,来考察信贷扶贫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些研究立足于金融视角,重点关注农村信贷工具和信贷模式的创新。早期的信贷模式创新如小额信贷商洛模式,它通过农户联保的方式形成信用社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联合作用[2];随着普惠式金融理念的拓展,李善民[3]通过建立理论分析框架创新金融扶贫的管理模式;而由于现今金融发展的多样性,周孟亮等[4]提出需要发挥大型商业性金融、微型金融、合作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各自的比较性优势,进行有效协调开展扶贫工作。同时,还有一些研究立足于扶贫视角,重点关注信贷扶贫中的扶贫困境与问题。其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信贷扶贫的目标精准性问题[5]、金融扶贫的供给风险性[6]、农村金融市场的有限性和贫困人口的金融排斥问题[7];也有学者提出了信贷扶贫的相关建议,如从贫困人群金融心理行为角度提出建立横向和纵向的联动金融机制[8]、通过探讨政府—市场—社会机制的功能定位提出了全面创新农村金融扶贫制度[9]等。可以看到,既有研究都是站在信贷“主体”立场,从信贷体系出发研究信贷扶贫实践,旨在规避和减少主体的金融风险,提高扶贫目标的瞄准性,而缺乏站在信贷“客体”的立场,反过来从农民生活和农民家庭的角度去审视信贷扶贫政策的适配问题。贫困户不同于一般的信贷用户,因此不能用一般的信贷市场逻辑去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并且,不同贫困地区的农民贫困生发机制不同,既有研究缺乏将贫困问题本身,即“贫困是如何产生的”纳入信贷扶贫的政策反思中,也因此忽略了农民家庭经济模式对信贷扶贫政策适配问题的深层影响。鉴于此,本文将从农民家庭的视角,通过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经济模式、贫困的生发机制,以及信贷扶贫政策对接农民家庭经济中产生的错位和偏差,阐释新的贫困危机的成因,在政策反思的基础上,提出少数民族地区反贫困工作的新思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