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 六、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的作风。 七、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
八、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 九、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人员,补充自己 。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 十、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毛泽东1947年12月发表这十条军事原则的时候,国共“争雄”刚好进行了一年半。
这年8月,也就是军事原则发表的前四个月,毛泽东致电陈毅、粟裕,热情洋溢地褒奖华东野战军:“在第一年作战中,已表现自己为全国各区战绩最大的军队。”这的确是一支战功卓著,傲视群雄的方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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