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在1950年的台湾,可能吗?在专制政治的条件下,从来是只有“臣”错而无“君”错的。胡宗南会不会成为李延年第二?会不会成为蒋介石的替罪羊?
李梦彪等人的弹劾文于1950年5月26日正式提交“监察院”院会。该院推派委员刘永济等11人进行审查,宣告此案成立。旋即由“监察院”将此案转送“行政院”,再由“行政院”发交“国防部”审办。同时,“监察院”并将此案移付“司法院公务员惩诫委员会”审办。当时陈诚任“行政院”院长并主持“国防部”。胡宗南过去为派系与权力之争,长期与陈诚分庭抗礼。现在陈诚大权在握,胡以待审之身,不能不忐忑不安。但胡拒绝了亲友向他提出的招待记者、制造反击舆论或上书蒋介石的建议,强作镇定地说:“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我愿意接受国法的任何裁决。对于社会的责难,愿作自我反省的依据。事实真相总有大白的一天,不用我去答辩。目下,我们不必和人家争论长短,打笔墨官司。我只求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对任何毁谤或责难,我既不生气,也不介怀。”
但胡宗南的一些好友与僚属,却积极地为其分头奔走。他们首先想釜底抽薪,劝促李梦彪等提案人撤销原案。可是李梦彪不为所动,且不胜烦,写一纸条贴于住室门墙上,曰:“贵客光临,如有为胡宗南作说客者,请缄尊口,以免鄙人开罪。”这样,此路就不能走通。
于是,他们就走第二条路子,想以“民意代表”对“民意代表”,说动了一些“立法委员”,由颇有声誉、且是律师出身的江一平领衔,声称有张鸿烈、刘暨、许绍棣、旺楚克、白如初等108人署名,联合上书蒋介石与陈诚,为胡宗南“辩诬”。他们针对弹劾文中所指责各项,指出胡宗南一生革命、苦心孤诣、“忠国忠党”、“拥护领袖”等种种功劳,尤其重点列数了胡宗南在1949年5月弃守西安后转战陕南、陇南与川康的种种艰难与业绩,总结道:“溯自东北沉沦,平津告急,公卿将相,相率言和,贪懦之徒,更多变节,以致人民惶惑,战士踌躇,傅作义之卸甲,即其时也。迨华中不守,湘赣随之,政府再迁,川滇迭变,其间失地丧师、叛国降匪者,何可胜数?在全国鼎沸之日,大陆糜烂之中,独以数千里赴援之胡宗南部,则责以制胜出奇、全师保地,揆之情势,宁有可能?”最后要求蒋介石、陈诚,“为国家爱惜人才,为将士树立风气,如胡宗南者,实宜仰荷体察,力予培成,免其议处,并畀以新命,责效将来”。
这是一篇“妙”文。它“妙”就“妙”在将胡宗南这个丧师失地的败军之将美化成一员忠勇奋发、功勋卓著的有功之臣。它对胡宗南从西安败退汉中、从汉中败退四川、再从四川败退西康、最后全军覆没、只身而逃的历史,作了概述。其中,夸其战功颇为牵强,但所说胡对“领袖”蒋介石的忠心,在失败形势下的拼命挣扎与不可避免的最终彻底失败,倒是事实。据说,此文出自胡宗南的密友与部属赵龙文的手笔。撇开内容不议,仅从文字角度看,却也写得生动有力,因而与李梦彪的弹劾文一样,在台湾传诵一时。但不久,人们就发现,这篇江一平领衔的陈情书,声称有108位立法委员联署,但在报上公开刊登的名字却只有37位。接着,就有列名其中的彭善承、莫萱元、赵公鲁、白如初等8位立法委员投书报刊,公开声明,否认列名。据说尚有碍于情面,不便公开否认者。
江一平等人的陈情书在报上公开发表后,随即引起李梦彪与江一平的一番论战,舌枪笔剑,各擅胜场。最后李梦彪撰文讥讽江一平说:“我根据法律立言。江先生不依法律答复……为爱护江先生起见,不愿闻人呼江先生为海派律师也。”寥寥数语,击中江一平的要害。江一平无言以对,双方论战戛然而止。 胡宗南本人也在1950年8月16日向“国防部”提出详细的自辩书。胡宗南旧日僚属盛文等人助他一同草拟。
“国防部”军法处就胡案例行公事地进行了调查,传讯了在台的胡宗南旧部有关人员与陕西、甘肃、四川等地逃来台湾的官吏士绅。这些人出于种种原因,多提供了有利于胡宗南的证词。调查侦讯历时6个月才告结束。 但最后决定胡宗南命运的,是蒋介石的态度。
蒋介石一直是特别宠信胡宗南的,胡宗南的发迹史足可证明。但蒋介石对胡宗南在川康战事中全军覆没、未经请示逃往海南十分恼恨。尤其是蒋介石从保密局得知胡宗南身边竟隐藏中共间谍十数年而不知后,更是愤怒。据说当1950年3月西昌即将失守时,蒋介石曾气愤地坚决不许胡宗南来台,时任副参谋总长的郭寄峤向蒋一再坚请,甚至直言:“送一名大将给敌人做俘虏,既违反战争利益,也违反指挥道德。”由于郭寄峤的坚持,蒋介石才默许派飞机去西昌接胡来台。因此,当时蒋介石欲借“监察院”弹劾胡宗南之机对胡进行惩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蒋介石权衡利弊,最终还是决定放胡宗南过这一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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