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十年间,英国一再否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疯狂推行分裂中国西藏的政策。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英国侵略者趁中国政局动荡,唆使并支持达赖十三世及其追随者背叛祖国,搞所谓“西藏独立”,妄图使西藏脱离中国,最终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邦,中国西南边疆出现严重危机。 一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英国与俄国争夺西藏的斗争极为剧烈,为尽快将沙俄势力逐出西藏,达到完全控制西藏的目的,英属印度总督寇松(Curzon)推行“急进政策”,在1903年1月致印度事务大臣汉米尔顿(Hamilton)的信中,首次提出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问题,寇松叫嚷中国驻藏大臣并非总督,而是“大使”,达赖十三世才是西藏的“合法国主”,中国只是西藏的“宗主国”,印度应撇开中国,同达赖喇嘛直接交往,他建议派军护送英国使团进藏。众所周知,从13世纪起,西藏已成为中国领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元、明、清三朝的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一直进行着有效治理,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寇松企图用“宗主权”概念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旨在为今后英国扩大对西藏的侵略,将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提供法理依据。寇松的谬论符合英国殖民主义者的利益,受到英国政府的重视和赞同。
1903年冬英国发动第二次侵藏战争,次年占据拉萨,强迫西藏贵族与僧侣签订《拉萨条约》。英国政府指示其驻华公使萨道义向清廷声明,英国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要求清政府同意《拉萨条约》。
《拉萨条约》公布后,“各国议论蜂起,俄尤从中牵制”,沙俄驻华公使声称如清廷批准《拉萨条约》,则必须“将库伦、新疆等处地方事权让我国经理,亦需另订新约”。清廷亦深感《拉萨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派外务部左侍郎唐绍仪前往印度同英国侵略者谈判。1905年春,中英双方在加尔各答谈判时,英方代表费利夏重弹英国政府关于中国在西藏只有宗主权而无主权的谰调,唐绍仪则严正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拉萨条约》严重侵犯中国主权,必须“解剖明白”,改订“切实可行之约”。双方围绕着西藏的政治地位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英方代表深知如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不仅未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拉萨条约》如同废纸,不具有丝毫法律效力,而且亦将堵塞今后侵略西藏的道路,故对这一问题“辩论甚力,固执不移”,唐绍仪亦坚持原则,决不让步,谈判陷于僵局。1905年末,英国保守党政府下台,自由党组阁,寇松调离印度总督职务,明托(Minto)出任印度总督。自由党政府认为英国主要敌人是德国,英国应从自己的全球战略出发,缓和同俄国的矛盾,加以清廷拒绝批准《拉萨条约》,英国从该约获得的侵略特权无法兑现,不得不对英国侵藏政策稍作调整。1906年,中英双方在北京缔结《续订藏印条约》,以此约为“正约”,1904年的《拉萨条约》作为该条约的“附约”,英国在“正约”中允诺“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拉萨条约》第9款第4节原规定西藏境内“无论何项铁路、道路、电线、矿产或别项利权,均不许各外国或隶各外国籍之民人享受”,《续订藏印条约》对此作了修改,该约第3款宣布《拉萨条约》第9款之第4节内所声明各项权利,“除中国独能享受外,不许他国国家及他国人民享受”。从现象看,似乎英国已承认中国对西藏拥有主权,实则英国侵略者分裂中国西藏的野心,丝毫未变,1907年订立《英俄协约》时,英国政府再次用“宗主权”概念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有的学者说“在光绪三十三年的英俄协约中,亦经英俄两国彼此承认,中国对于西藏确有领土与主权。”此说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是1906-1907年,英、俄两国背着中国政府,就西藏、阿富汗与波斯问题在俄国圣彼得堡举行谈判,在谈判中,英国政府曾指示英方代表向俄方代表声明:“西藏作为一个中国享有宗主权的封建国家,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力,有权同周边国家订立通商、边界等条约”。1907年8月订立的《英俄协约》宣布:“英国政府与俄国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原文:Les
Gouvernements de LaGrande Bretagne et de Russie,reconnaissant les
droits suzerains de LaChine Sur le
Thibet)。可见,无论保守党政府还是自由党政府均忠实奉行寇松的侵藏方针,两者对西藏的政策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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