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发现的更为严重的案件,是身为高级干部的天津地委前任书记刘青山和现任书记兼专员张子善被人揭发,暗中与私商勾结,“先后动用全专区地方粮折款二十五亿元,宝坻县救济粮四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一亿四千万元,从修潮白河民工供应站中苛剥获利二十二亿元,冒充修建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四十亿元。总计贪污挪用公款约二百亿元左右,投入地委机关生产,作投机倒把的违法活动。”其作法不仅使“私商从中贪污中饱”,而且“二人私用达四五亿元,并向上下级及其亲友送礼,有的达一二千万元之巨。据有帐可查者,达一亿三千万元。”[15]再加上刘青山长期吸食鸦片,因此,事情披露后,中共河北省委常委会议当即决定上报中共华北局,建议逮捕二人。经华北局报周恩来批准,11月29日,“河北省公安厅依法逮捕了张子善(刘青山当时在国外,12月2日归国后当即逮捕归案)。”[16]
刘青山、张子善以及太原区长、区委书记、山西交城县长等,堕落到如此地步,让毛泽东颇为震动。他显然赞同批捕刘青山、张子善,并且专门去电华北局,要求后者将对太原市委书记赵城、区长任华“等重大贪污犯判处了何种罪刑,向我们作一补充的报告”。[17]
就在这一天,即12月1日当晚,毛泽东在审阅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草案时,特别加写了这样一段话,即:“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中央人民政府不久将颁布惩治贪污的条例和惩治浪费的条例,各级领导机关必须仿照实行惩治反革命条例那样,大张旗鼓地发动一切工作人员和有关的群众进行学习,号召坦白和检举,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促和检查。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治治罪。”[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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