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北京市委向中共中央提交了党政工作人员中贪污现象及今后开展反贪污斗争意见的报告。毛泽东当即批转各中央局,并以相当严厉的口吻发布指示称:“中央责成你们在接到本指示三星期内,至迟在一个月内,有计划地初步地检查自己单位和所属下一级各单位工作人员的贪污现象,仿照北京市委所订各项办法,发动党内外最广大群众(包括各民主党派及社会民主人士),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中央责成你们大体上仿照北京市委的报告样式,在收到本指示后一个月内,向中央作第一次关于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所有中央和军委各部门,均分别向中央和军委作报告。所有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各分局、各省委、各市委、各区党委、各地委、各县委,均按级向中央及其上级作报告。县委以上的报告,除发其上级外,均同时直接发中央。”[19]
次日,毛泽东接到中央贸易部党组关于反对贪污现象和惩治贪污人员的报告后,更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遵照中央十二月一日二十时的指示,参照北京市委和中央贸易部党组的分析和办法,迅速订出自己的反贪污计划,并开始着手发动这一斗争。各地党委应统一布置这一斗争,使政府系统(重点在财经部门及总务人员)、军事系统(重点在后勤部门)、党派团体系统,都同时动作起来。”[20]“三反”运动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发动起来了。
毛泽东力排众议“三反”运动的部署刚一下达,中央各部就率先向中共中央提出了报告。据中央财政部、中央贸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轻工业部以及人民银行总行等部门的党组报称,根据已经掌握的部分情况初步估计,贪污人数通常要占到机关总人数的30-40%左右。贪污者“一般是新干部多于老干部,下级多于上级,但严重程度是上级严重于下级。”贪污的方式,有“出卖财经情报(如将税率变动、物资底价密告资本家)”的;有“勾结私商盗卖国家资财”的;有贵买贱卖从中谋利的;有“侵吞公物,监守自盗”的;有“造假帐目、假单据”的;有“大斗秤入小斗秤出,开税票大头小尾”的;有假借职位“敲诈勒索”的;有“受贿赂,吃回扣”的;有“报假账,吃空额”的;有“公私不分,损公肥私”的。更多的则是“造假预算、搞两套帐、打埋伏、虚报开支、下级套上级、损大公肥小公、以及藉口‘改善生活’挪用公款等”等行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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