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二是,我有个问题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即我在这种情况下,是否也算犯罪?
“我自认为,一命抵一命,在蒙冤无人管、有仇无处诉的情况下,杀人报仇,应该算是符合公理的。两年前,国民党和共产党都没有来,也没有一个自己的政府,我们像一群没有娘的孩子,任何人都可以在我们头上拉屎、拉尿。我们只能忍受,没有做人的权利。在这情况下,我们这些血气方刚的学生,能忍受吗?你不杀他,他还会害人。我为民除害、替天行道,不该算是犯罪。 “但是,我又不知为什么,事后虽然没有人找我纠缠此事,但我还是有些负罪感。这种烦恼,成了心病。我希望能有人给以指点。 “之三,学校里有几位进步同学建议我来自首,以听从你们发落。
“我认为,今天对你讲完此事,就算了却了自己的一个心愿;不管你们怎么处理,我都认账。从此,我可以丢下包袱,轻装前进了。”
我听了小王这一席话,颇为震撼。小王年纪不大,口才很好,案情说得透,辩词讲得清,给我的印象是,这个学生挺孝顺,挺勇敢,也挺仗义。只是他投案自首的目的,听来听去,也听不出明堂来。苏军已撤,又无人告发,他来状告自己,到底是为了什么?犯的是什么傻?我问的几个问题,他回答得含糊其辞,一套官腔,不足为信。因此,我也不想再去问他什么。但我也不能只听、不表态。表个什么态,自己毫无把握,是批他、骂他,还是支持他、同情他,我心里没有底。于是,我对小王说:“你先回去吧!明天再来。我请示一下,再答复你。” 小王走后,他所自首的这件事,使我有些犯难。
当时的战争局势十分紧张。正当外事局即将随大队人马开往沈阳战场的非常时刻,对这种事过境迁,又找不到原告,又无人追究的自首案件,完全可以不予置理。但是,人命关天,再紧张也不宜轻率处理,至少也得将此事交给哈尔滨市外事处去处理。 我带着不少困惑回到了办公室。为了立此存照,就此案我还写了一个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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