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献甫(1801~1872)象州县寺村乡白石村人,原名存,为避咸丰(爱新觉罗·奕)名讳,以字称呼,别名小谷,自号识字耕田夫。是清代首屈一指的壮族诗人,著名经师。父亲是乡村私塾教师。 郑献甫生活俭朴,酷爱读书,手不释卷,博学强记。清嘉庆二十年(1815),应童试,中秀才并考入州学。道光五年(1825),中拨贡举人。 道光十五年(1835),第四次进京考试始中进士,任刑部主事。一年零二个月后,以双亲年老乞养为由,辞官回乡。同治六年五月(1867),清廷以他“孝友廉洁守正不阿”赏给五品卿衔。 郑献甫著作丰富,经学及文集有《四书翼注论文》12卷,《愚一录》12卷,《补学轩文集》散体4卷、骈体2卷,《续刻补学轩文集》散体4卷、骈体2卷,《补学轩文集外编》4卷。 诗集主要有《鸦吟集》、《鹤唳集》、《鸡尾集》、《鸥闲集》及《幽女集》。纂刻《象州志》。他在著述中,对当时最高统治者皇帝和各级官吏及朝政的黑暗腐败,都有讽刺和揭露。 咸丰五年(1855)所写《醉钟馗图》,讽刺皇帝是喝醉酒不管事的“九重醉帝”各级官史“酒香半是溺人血”,吮吸民脂民膏,他最后疾呼:“此辈欲除何日了?” 郑献甫大半生在两广从事教学,被誉为“两粤宗师”。先后在广西雒容设馆教学,广西德胜书院、庆江书院、榕湖书院、秀峰书院、象台书院、柳江书院、广东顺德之凤山书院,广州越华书院等任主讲。同治十一年(1872),在桂林孝廉书院病逝,终年7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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