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古学与民俗学,乍一看来是两门互不相关,各有独自规范的学科领域;考古学主要是通过田野调查与发掘,并运用地层学、类型学以及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专门研究古代人类物质遗存的内涵性质及时空关系,并进而探讨古代人类行为与社会文化的本来面貌及其发展过程的一门人文科学;而民俗学则是以人们在日常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中,通过语言与行为所世代传承的各种民俗文化事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人文科学。就此而论,在考古学与民俗学之间的确存在着一系列基本的差别,除了研究对象领域的差异之外,在研究方法与技术上,在各自学术传统的背景上以及在理论分析的框架上,也都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一般地说,考古学只对古代社会与文化的物质遗存感兴趣,而民俗学除了对古代民俗的形成与流变加以必要的研究之外,更多地为现实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的一切民俗事象所吸引;考古学的田野工作,主要通过对各种古代文化遗址中遗迹与遗物的调查、发掘与整理来获得资料,而民俗学的田野工作实具有文化人类学田野工作的一般意义,即必须深入到现存的民俗社会之中,通过介入观察和访问调查而获得资料,它们的对象一是“死”的,一是活的,其在田野工作中获取资料的目的,也分别通过不同的工程手段或技巧系统来实现。总之,考古学与民俗学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大多数学者通常都不大注意它们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学术联系,自然也就更少考虑这种学术联系所可能具有的重要价值了。 实际上,如果就学科体系的划分而言,就学科对象的某种类同性而言,在考古学与民俗学之间又确实可以找到某些重要的共同之处,或者可能在它们之间建立相互的学术联系,并可望从这种联系中得到各自学术研究中的独到收获。 考古学与民俗学在相当程度上,都可以划归为文化人类学的重要分支①,尽管它们都已表现出相当强烈的独立倾向:就是说,它们都以人类文化的不同侧面及不同表现形态为研究对象,只是考古学侧重于古代的物质文化遗留,而民俗学则侧重于过去和现在尤其是仍然现实存在的各种民俗文化事象而已。从某种程度上讲,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文化史研究,只凭考古学或民俗学任何单独一门,都是不能胜任的,而必须借重于它们之间以及与其它一切相关学科的相互合作。 文化人类学的相应理论,诸如文化进化论、文化传播论、功能结构主义、新进化主义、适应变迁学说等,实际上对考古文化事象与民俗文化事象都可以提供必要的分析与阐释框架。例如民俗学中的人类学派,实际上与考古学中的古典进化论是异曲同工的。考古学的进化观在相当程度上得助于以进化论方法对风俗习惯所作的研究。尤其重要的是,考古学事实、考古学文化的种种现象与民间民俗文化的种种现象,在要素划定、纵时演变、横空流布、于特定环境之中的社会功能以及各自文化事象丛之间的结构关系等许多方面,都程度不等地遵循着相同或相似的文化规则,呈现出对应性的规律来。 著名艺术家靳之林先生,根据他在陕北民间艺术中的发现与研究,提出了“民艺、民俗考古学”②,在这方面可以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地面现存的各种民间美术与民间民俗文化事象,无论就其内涵的象征意义,还是就它的地理分布状况而言,都在相当程度上,与古代地下的文化遗迹遗存,与现已揭露出来的考古学文化的种种事实,存在着惊人的对应关系。这个发现是意味深长的,它使地下的“死”文物,可以从地上现存于民间的“活”文物中得到许多阐释和说明。现存于民间的种种民俗事象,是以口耳世代相传的方式自远古传承而来,即使民间社会的文化改造机制不断赋予其新的含义,增添新的文化成分于其中,但无论如何,它们仍然载负着许多来自远古时代的文化信息,这对于我们揭示考古学对象即古代实物资料中的文化密码自然是极有价值的。 (二) 法国学者塞比约曾在他的民俗事象分类中,将史前时代的立石、石坟、古冢、石器、巨石崇拜和地面保存的各种纪念物包括建筑的仪式、古迹、教堂、古堡和城市都涵盖于内③。在19世纪的英国,地面遗迹与名胜记录在地方志中,既成为考古学又成为民俗学的来源之一,由于民间残存的古迹常常构成某地区浪漫的风土乡俗人文景观的主要内涵之一,因而为民俗学所关注是不足为奇的;关于文物古迹及考古遗存的风物传说与民间民俗式理解,对于与考古学密切相关的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文物保护也至关重要;同时,民俗学对围绕人工制品的各种神秘观念的研究④,恰可丰富考古学对某些人工制品背后非物质的文化涵意的探讨。 由于我国学术界使用的“文物”范畴较为狭窄,在文物分类上也存在一些不尽合理之处,因而有意无意或多或少地湮灭了民间民俗文化事象与考古学物质文化事象之间存在的一系列内在联系。大体说来,我们通常说的“文物”主要是指古代的文化遗物,或物化形态的文化遗产,它有时被分为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有时被分为出土文物和传世文物。但这种文物范畴,大都未能将民俗文物与民族文物包含在内。如同民族文物可能构成考古学与民俗学的共同研究课题一样,民俗文物则是为考古学和民俗学所共同感兴趣的。民俗文物是民俗文化事象的物化形态,大体上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要在传承的民俗文化上具有意义,二是要以物化形态而存在,三是现存于民间的乡俗社会甚至实际处于应用状态之中。由于民俗事象具有稳定的传承性,民俗文物必然会成为古代文化讯息的客观与物化的载体;而物化形态,又使它可以采用类型学的分析方法去处理,前者为考古学的阐释所感到兴趣,后者则为考古学基本方法扩大的应用范围。如果考虑到民俗文物在现实生活中的活用形态以及与其它各种活生生的文化现象之间的活生生的结构功能关系,它们又可能作为民俗志的活化石被援用于考古学分析的类比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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