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由于民俗学研究对象中也包括有物质文化层面的内容,它便使以善于处理物质文化遗存而见长的考古类型学方法可能应用于民俗学的某些研究对象之上。例如对民间日常服装与装饰品的分类,就可能对揭示某一地区或某一民族现实民俗生活中衣服与装饰品的构成状况、组合关系、社会功能、文化象征乃至于历史层积的渊源提供许多方便;对于民居的种类与型式,也可以运用类型学方法,并与考古学和历史学的有关资料相结合,如对“穴居”与“干栏”的民居建筑传统,就可望通过类型学的分析及其考古学与民俗学的协同研究而获得深层的了解。民俗学研究对象中包括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玩具等等在内的“民具”,更可以运用类型学方法去处理。实际上在民俗学研究中,分类方法是固已有之的,但由于与考古学资料的结合,就须引入更为精细的类型学方法。 对于考古学来说,民俗学的资料、理论与方法都是具有建设性价值的,尤其是民俗学的某些解释以及民俗志类比的可能性,对考古学来说更是不可多得。在考古学调查中,当地的有关地名与风物传说,可能成为重要的线索,例如施里曼的发掘与他对荷马史诗的坚信就是分不开的。19世纪的北欧考古学家斯温·尼尔森教授曾经强调,对考古器物进行研究并不是获得史前知识的唯一途径,在宗教与世俗的传说中,常包含着饶有趣味而又被人们遗忘的事实;不仅各种形式的文物古迹及刻画其上的图形,产生于传说的某些民间故事,作为远古时代的遗存同样能反映出远古时代的光芒。苏美尔泥版文书中发现的洪水传说与《圣经》故事中洪水传说的契合。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中国考古学中有关夏文化研究的成就,当然也以徐旭生先生对先秦传说的深入分析为前提。民俗学资料可以补充考古学资料,共同构成同一类物质文化事象的来龙去脉,如史前及古代的许多工具与器皿类型,都可在今日民间民俗中找到它们的变体。民俗学对民俗文化事象的分类、整理与理解方法,考古学也是可以借鉴的,因为在考古学所处理的许多物质文化遗存的资料中,可能程度不同地同时具备以传承为本质特点的民俗文化事象的属性。诸如某种器物的造型与组合,某种住宅的形式,某种具有典型意义的纹样与符号,某些行业用具如道具、脸谱、戏曲文物(13)等等,都可能具有某种超越时空而传承的特点,因而它们也都反映了某一时代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的风尚与民俗;所以在对这些文物或考古学事象的研究中,引入民俗学的角度,重视其传承变异的特点,就是十分必要的了。此外,象敦煌石室遗书、莫高窟遗存那样重要的考古发现,也常能导致既定时期和既定区域内民俗生活的重现(14)。 如果说,从考古学的资料出发去从事研究,是一个从物到人的过程,那么,从民俗学资料出发,就具有从人到物的意义了。许多民俗文化事象都是在现实的民众生活中仍然流行或存在的,许多物化形态的民俗文物也是在民间社会中实际使用着的;因而,它们与其它民俗文物的组合关系,它们与其它民俗文化事象之间的功能结构关系,是可以实际把握的。对于它们的这种理解,无疑将有助于我们对古代物质文化遗存或某些考古学文化事象的更为丰满和更为有血有肉的认识。在这种情形下,民俗志的类比,可能构成考古学阐释的重要依据。半坡等史前遗址中的刻划符号,竟会被彝族的毕摩(即巫师)加以释读(15),但是考虑到彝文的悠远历史、考虑到彝文通过古蜀文字面与殷商文字的联系,考虑到彝族先民的确可能上溯到羌戎的某些族群,而羌戎文化又与史前仰韶文化密切相关等等,这或许是不足为奇的。于是,我们除了对半坡刻划符号确具文字属性这一点加以推定之外,还可以进一步认为,它与史前时代的自然巫教大有关系。考古学揭示了许多有关生育信仰与生殖崇拜的遗迹与遗物,这可以从它们在民俗中的更为大量的遗留或活用形态中去求得有血有肉的理解。某种工具的民间用法、某种传统工艺的世代相承的民间技术(如木工、陶工等)、某些纹饰与符号的民间理解,民间巫术、占卜、丧葬、坟墓、饮食、器用、服饰、住房的民俗学把握等。无疑都可为考古学揭示的同一类物质文化事象提供十分重要的可能性解释;即使这种解释是或然的,但它在民俗志类比的方法论意义上仍是成立的。同样,民间保存的传统医疗器械、某些治疗土方,草药的民间认识等,也都可为考古学中的同类遗存提供有价值的说明;现存的萨满教习俗及其文物。自然也会对考古学所认识的中国古代文明中意识形态的萨满教属性予以补充。 总之,考古学与民俗学在资料来源、研究方法与理论阐释上,都是可以相互过渡与相互借鉴的,这主要是因为它们都是以研究人类文化为宗旨的人文科学;它们的研究对象具有某种程度的类同性;它们在文化特质的把握,文化要素的分类、文化事象的分析以及对文化发展的追踪等方面,均有共同的兴趣与类似的方法。考古学在古代物质文化事象及其特征的分类与编年上,独有优势;当民俗学材料所显现的历时深度与文献资料关系甚少时,便可以通过考古学所提供的资料与结论进行思考。同时,在考古学试图澄清物质文化的功能、组合或其社会文化背景时,民俗学的资料和解释便会成为必要的启示。 考古学与民俗学之间的相互援用关系是十分深刻的,它事实上常常具有跨文化比较研究的性质,将某种物质文化事象,或某组民俗文化从超越时代、地域乃至于族体而相互联系起来,的确需要研究者的广博知识与娴熟技巧。在这里,除了提醒研究者遵循跨文化比较研究的一系列规则诸如提高文化事象之间的可比性等等之外,还要求考古学家与民俗学家都对对方工作领域予以足够的关注。 注释: ①《林惠祥人类学论著》1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杨成志民俗学译述与研究》第190-191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②靳之林著《中华民族的保护神与繁衍之神-抓髻娃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③同①。 ④方纪生编著《民俗学概论》第15-16页,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所资料室,1980年。 ⑤[日]国分直--《考古学研究和民族学、民俗学的援用》,《民族译丛》,1990年3期。 ⑥郎绍君《民族雕刻的重大发现》、《人民日报》,1985年12月11日。 ⑦格林·丹尼尔著、黄其照译《考古学一百五十年》第367页、文物出版社,1987年。 ⑧《陕西绥德小官道龙山文化遗址的发掘》,《考古与文物》,1983年5期。 ⑨徐龙华著《国风与民俗研究》,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8年,俨永文著《宋代城市风情》,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 ⑩[日]中野美代子著、何彬译《中国的妖怪》,黄河文艺出版社,1989年。 (11)成恩元《川苗刺绣图案与铜鼓》、《贵州民族研究》,1984年4期。 (12)类熙元《中国的人文动物-狮子》、载张紫晨主编《民俗调查与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 (13)廖奔著《宋元戏曲文物与民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9年。 (14)高国藩《敦煌民俗学》,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 (15)李乔《半坡刻划符号研究中的新发现》,《云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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