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有必要先对概念(或称定义)问题做一申述,以为讨论的前提。这里所谓“历史学”,可以做两种理解,一是广义的历史学,或称历史科学,即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另一是狭义的历史学,指依靠文献资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学科。讨论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时,所云历史学可以是指前者,即广义历史学;也可以是指后者,即狭义历史学。至于“考古学”的定义,在中国考古学界,为多数考古学者接受者,可以举出《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分卷中由夏鼐、王仲殊两位先生合作的序言《考古学》一文中所下定义,即“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这一定义,考古学归属于广义历史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需要讨论的只是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存在疑义、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 从世界范围看,考古学并不都是划归于历史学(广义历史学)这一大学科之下的。在欧洲,考古学基本归属于历史学;在美洲,考古学则多归属于人类学。其原因在于,这两个地区考古学学科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注:下文所论参考格林·丹尼尔(Glyn Daniel)《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文物出版社,1987年);俞伟超《为更多学科服务是考古学的宗旨吗》,载《中国文物报》2002年6月21日第7版;杨建华《外国考古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在欧洲,考古学是19世纪中叶由古物学发展而形成为一个学科的,其研究目的是利用古代遗物研究文献所未能揭露的欧洲古代史。欧洲有着漫长的成文历史时代,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学研究传统,自然习惯于将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即使是无文献记载的史前时代的考古,也归属于史前史研究范畴。而且欧洲考古学家认为考古的研究对象是自己的祖先,如此也使这种研究带有很浓烈的民族主义意味与历史责任感。在美洲,由于对美洲本土的考古学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历史的研究引发的,而印第安人没有成文历史与文献史料,所以这种研究不可能采用传统历史学的方法。同时,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大量的印第安族群仍存在,通过对当时尚存的印第安部落的调查去研究与追溯古代印第安人的人种、历史与文化便成为主要研究手段,并由此形成了发达的独立于历史学之外的人类学。而其调查研究也逐渐从生存的印第安人部落过渡到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土丘建筑,并开始了对土丘建筑的发掘。所以,在美洲,考古学很自然地成为发达的人类学的补充,并归属于人类学之中。当然,在美洲,研究文明古国与欧洲大陆的考古学,也还是归于历史学范畴。可见,欧、美考古学定位的差别实际上并非缘于研究对象有本质区别,而主要是由于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学术背景下,研究的对象、出发点、资料与手段有某些差别。但不论在哪一地区,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学既然在本质上都是通过研究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遗存来研究当时人类的社会行为,研究古代社会,那么,如果将划分学科的基本点放在研究对象上,则美洲考古学当其以古代印第安人的历史与文化为研究对象时,它实际上也可以归入广义历史学即历史科学的范畴(注:即使是60年代以后在美洲兴起的“新考古学”仍将考古学归为人类学,并明确其目标是“说明和阐释整个时空内的人类生存之物质及文化的异同现象”。参见路易斯·宾佛(Binford.L)《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转引自杨建华书。而这一目标显然仍可归入研究人类历史的广义历史学中。)。因此,对于中国考古学与历史科学关系的传统定位似不必因为考古学在国际上归属有别而产生怀疑。 目前,在中国主张考古学应脱离历史学(即广义历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学者,另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认为现代考古学在研究范畴、方法与技术手段上都超出了历史学本身。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曾联合开展过对古代洹河流域约800平方公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的考察(包括研究该地区史前至原史时期的城市化过程)。考察中根据自仰韶时期以来洹河流域的人类聚居分布规律,结合地质钻探,确定了史前至东周时期洹河流域的改道情况;同时通过土壤磁化率分析、动植物遗存鉴定等资料,掌握了3000年前洹河流域土壤与气候的状况。显然,这类研究已属地理学与气象学范畴。所以,提出这一看法的学者认为,现代考古学实际上已成为独立学科而走出了历史学和人类学范畴(注:参见《“考古学的定位”学术研讨会笔谈》中唐际根、荆志淳的论述,载《考古》2002年第3期。)。但是,这种看法实际上仍涉及“考古学”的定义问题,即是将“考古”之“古”仅定义为古代人类的活动,还是将古代气象、地理等属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含进去,或者说考古学的定位是仅限于人文科学范畴还是亦扩展至自然科学范畴。环境考古学在研究古代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时,虽可能也兼及属于自然科学学科的一些问题,但其终极目的仍是意在通过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来说明环境与演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上举对洹河流域的考察项目,即明确表示“这些工作是试图恢复洹河流域史前时期以来至商周时期的人类生存环境,为进一步认识该地区人类社会的发展储备必要的知识”,亦即最终还是要将研究目标锁定在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考古学似乎并没有也无必要一定要“走出”历史科学,亦即广义的历史学;至于它和狭义历史学本来就是有区别的,似亦谈不上要“走出”。 环境考古学虽涉及诸多自然科学学科,但这些学科均有各自独特的专业研究领域(如同考古学涉及体质人类学,而体质人类学的专业知识并非包含在一般考古学的知识体系中一样),所以,环境考古学实际上只是采用了考古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进行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并充分利用了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实际上,从考古学发展史中即可得知,在考古学形成阶段,其研究方法便采用过诸如地质学等自然科学方法,并促成考古学建立了一套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的方法与手段。但是它并未影响考古学的人文科学的归类与属性。格林·丹尼尔曾经讲过:“考古学首先是一种工艺技术,那么从事调查、发掘、保护、收藏的实践者都是具有技艺的工艺师。其次,考古学又是一门科学研究,在这门学科中已运用了各种科学分支中的手段方法。但是,工艺技巧和科学技术如果没有历史阐释和写作艺术的专业也无法完成考古学的研究。”(注:参考格林·丹尼尔(Glyn Daniel)《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文物出版社,1987年)。)当然,现代考古学已经日益发展为一种采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并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研究的学科,而且为了更全面、更深入地阐述古代人类活动的特定生存环境与生存资料,研究范围会更广泛地渗入自然科学领域,已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的学科交叉。但是,如果从理论上讨论学科的界定,那么从可操作性角度看,决定学科性质与分类归属的不应该是其手段与方式,也不是研究过程中兼及的其他已有各自明确学术界域的相关学科,而应该取决于其本身终极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鉴此,笔者认为,现代考古学本质上仍当归入人文科学,亦即广义历史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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