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史学特别发达,典籍宏富,史着浩翰,数量之巨堪称世界之首;史籍所涉内容也相当广泛,举凡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天文、地理等等,无所不包,几乎达到史外无学之程度。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修史,设置专门史馆负责修史工作。到唐代更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史馆修史制度。此后,为宋、元、明、清诸代所踵承沿袭。在我国史学发展史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成为史学研究中一项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史馆的设立及其沿革 史馆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国家垄断修史的机构,它的出现加强了封建王朝对史学的控制,使我国史学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史馆出现以前,历代王朝已经设有史官负责史籍的编撰。传说早在黄帝时代就设有史官。三代史官的人数逐渐增多,分工也日益细密。甲骨和金文中可以见到众多的史官的名称。周代在殷商史官的基础上更系统地出现了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左史、右史等等不同名称的史官。但这些史官各有所职并非专职修史,如“大史掌国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使乎四方,左史记言,右史记事”①。各诸侯国也设有史官,不过,这些史官都要由周王室委派,史官所记材料也要送交王室保存,以此来加强王室对诸候国的统治。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经济政治产生了飞跃的发展,诸侯崛起,王室衰微,周天子已经有名无实。各诸侯国纷纷自立史官,利用自己的纪年来记载历史,以显示自己的独尊地位。于是出现鲁国《春秋》、晋国《乘》、郑国《志》、楚国《梼杌》等等上百种史书。生逢其时的孔子曾派他的弟子“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②。墨子也曾自称:“吾见百国春秋”③。可见官修史书之盛况。 史官世代相袭,世守职业,他们既要负责管理政府的各种档案图籍,又要负责记录帝王言行和军国大事,还要从事宗教事务,负责贞卜、祭祀等迷信活动。因此在他们身边积累了大批的档案资料,他们成为社会上最博学的人,修史大权自然要由他们来掌握。 秦统一中国后,修史之事由中央设官负责。秦汉之际,太史令实掌史职,秦有胡母敬④,汉有司马迁,虽掌天官之职,亦兼史着之任⑤。东汉又有兰台、东观之设。兰台、东观既是中央的档案图书馆,又是“当时着述之所也”⑥。明帝曾以班固为兰台令史,诏撰国史。“自章、和以后,图籍盛于东观,凡撰汉纪,相继在乎其中”⑦。所谓“汉纪”又称《东观汉纪》,是《史记》出现后,经明帝、安帝、桓帝、灵帝时几次大规模地委命史官在东观续修的本朝国史,与《史记》、《汉书》并称为“三史”。《东观汉记》是我国第一部由众多史官集体编修的史书。先后有几十人参加。东汉王朝在东观集中史官诏修国史开创了政府组织史官编修史书的先例。对后代史馆的出现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东观作为中央档案图书馆,还算不上专门的修史机构,此时,政府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修史官员,都是由他官临时兼掌修史之事。 曹魏始设专职的修史官员,“至魏明帝太和中,始置着作郎及佐郎,隶中书省,专掌国史。至晋惠帝元康二年,改隶秘书省。历宋、齐、梁、陈、后魏,并置着作,隶秘书省。北齐因之,代亦谓之史阁,亦谓史馆,史阁史馆之名,自此有也”⑧。史馆的出现并非历史之偶然。此时,我国正处于社会动荡政治分裂之际,战争连年、政变骤起,政权走马灯式的交替。各国为保社稷长久,都特别重视史学的作用。利用修史来装点门面,以避僭国伪朝之嫌。因此,各国相互效法,设立史官从事国史的撰修,国兴史作,相沿成风,遂出现乱世多史之局面。史学的兴旺发达,有助于修史机构的产生和健全。北魏之时,始于秘书省下设着作局,以后又别置修史局。北齐时出现史馆,国家修史机构有了一个雏形。后经唐代的发展完善,最后形成了较为健全的史馆修史制度。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出现过“贞观之治”的太平盛世,史馆制度正是在贞观年间确立。唐高祖即位后,设着作局,诏官修撰魏、周、齐、梁、陈、隋六朝史未成。太宗即位,于门下省设置史馆,专修国史,“贞观三年,移史馆於门下省北,宰相监修,自是着作局始罢史职”⑨。史馆取代了着作局的修史之职,正式成为朝廷的修史机构,并建立健全了修史制度。史馆直属门下省⑩。以宰相为监修,称作监修国史,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监修权力很大,负责厘订编纂原则,铨配修史的全盘工作,指导监督众史官的修史,“史官记注,多取禀监修”(11)。史馆设有修撰、直馆多人,是为修史官员,负责具体撰写工作。每次修史,除监修外,还要指派一名主修,负责史书初稿的贯通刊削之任,职如现今主编。如贞观三年诏修五代史,房玄龄、魏征为监修,其中《隋书》同修者数人,由魏征“总加撰定”(12)。贞观十八年诏修晋书,以房玄龄为监修,编修史官先后20人“并推德棻为首”(13)。史馆还具有完备的史料收集制度。为此,唐王朝授予史馆很大的权力,制定颁发了《诸司应送史馆事例》,规定全国各主要机关所形成的档案史料都要定期报送史馆,并具体规定了报送档案史料的种类,报送方法和时限。同时规定,史馆有权直接向有关机关索取所需史料,被索取机关要在一个月内将材料报送,不得推迟,更不准拒绝”(14)。 史馆修史制度在唐代确立后,为历代所效法,到宋代这一制度有了更大的发展。有宋一代最重史职,国家史馆的规模有所扩大,分置有国史院、实录院、日历所、会要所等机构。这些机构多为临时性设置,因史而设,史毕即停。史馆仍由宰相监修。史官有修撰、直馆、编修官、检讨官等名目(15)。元建国初,即置国史院,以翰林兼领,中统二年,改置翰林兼国史院,并定国史院官制,设修撰、编修、检讨等多人(16)。及于明清,史馆修史制度又有变化。明、清史馆都隶属于翰林院。明翰林院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多人,掌制诰史册文翰、顾问、讲习之事;又设史官修撰、编修检讨等掌修国史。建文帝时,曾在翰林院分设文翰、文史二馆,文史馆专掌修史,成祖初年,复旧(17)。清翰林院“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修辑诸书,则以掌院学士充总裁官,读讲学士以下充纂修官”,史官则设有修撰、编修、检讨等(18)。清代开馆修史,名目很多。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一千四十九所记,史馆可分为三类:国史馆、方略馆作为长开之馆,是常设修史机构。明史馆、会典馆等为特开之馆,是临时性机构。实录馆、玉牒馆等则是例开之馆,新君祠位即诏修大行皇帝实录,玉牒每十年修一次,都为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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