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始,社会史就开始成为“新时期”中国历史学最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 域(或学科),但社会史研究终究缺少引领时代的成果并且正在呈现出日渐走入琐碎的趋 向。因此,在新的世纪中国社会史需要在视角与理念的扩展和学科理论整合两个方面认 真建构自己的学术地位。 一、视角与理念的扩展--趋于完善 尽管学界对于“社会史”的定义歧义较大,从未获得相对一致的认识,但在确定这一 研究领域的理论视点和方法意义上却具有共同性:即定义讨论--研究范围设定--研 究课题展开。为了突出社会史独特的学科地位,研究者特别努力于社会史与文化史的区 别。然而,研究实践表明,在社会史与文化史之间划出清晰的界线,是多么的徒劳而又 自缚手脚。“社会是什么?社会是有着不同需要、经历、文化、价值观和理想的人,为 着各自的短期和长期目标相互冲突或合作、斗争或妥协的场所。”构成社会的人本身是 一个文化的产物。“所谓研究社会,其实就是研究人及人的关系,人的思想文化、主张 、见解、爱好。人是惟一有主体性的存在,但人和自然却都具有客体性。人是主体和客 体的统一。有主体性的人形成了各种组合:国家、民族、家庭、政党、集团、宗教团体 、学术团体、工会、学校、俱乐部等等,以及更广义的组合:社会。如果说这些组合有 主体性的话,那么,其主体性来源于形成组合的人,来源于人与人的冲突与合作。同一 组合内部不同的人的共同特点或要求,形成了该组合的主张、纲领、特性;由于形成组 合的人的不断变化,同一组合会重组、裂解或消散,形成新的组合。”(韩德强:《经 济学是什么?》,《读书》2001年2期)任何一个具体的社会,都是一个文化系统,在社 会结构所包括的任何关系中都有这样一种期望,即一个人应遵守某些规则或行为模式。 “术语‘制度’就是用来指:一个已建立的制度、社会公认的规范体系或关于社会生活 某些方面的行为模式。一个社会的家庭制度,就是家庭成员在相互之间的行为关系上, 被期望遵从的行为模式。”([英]A.R.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山东 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6页)被某个特定社会接受的这些制度,实际是对某种关系中人 的正常行为的固定化即制度化。“因此,通过那些用来规定处于各种关系中人的正常的 或被希望的行为的制度,就一定能描述社会结构。一个特定地区社会生活的结构特点, 是由处于制度关系中的个人所有那些代代相传的配置所组成,而通过总体上构成社会生 活的行动和相互行动可以发现该社会的制度关系。”(同上,第146页)因而,社会与文 化是不可分割地融为一体的。 即使对于专门的社会史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如乡村史研究。它的景观并非以一个社会 史或经济史的视角所能摄取。以社区结构的视角来看,乡村是相对于城市的包括村庄和 集镇等各种规模不同的居民点的一个总的社会区域概念。农业是乡村产业的主体,乡村 主要是农业居民的聚居地,但乡村不仅仅是农业。农村的概念不能等同于乡村。作为中 华文明孕育和发展根基的乡村社会,是包含了士、农、工、商各业和各阶层的集合体, 也是聚集了经济、文化、政治、风情、习俗等民族性、区域性极强的各种规范的生活共 同体。因而,对于乡村史的研究必须具有宏阔的视觉和采用多学科交叉渗透的研究方法 。 就社会史研究而言,我们远远落后于西方而又竭尽气力在追踪和仿效西方。但是,当 我们的社会史还处于开拓、发展中时,“社会史”在西方学术界已显得陈旧了。“近年 来社会史无疑已经失宠了--特别是在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之中”(周锡瑞:《把社会 、经济、政治放回二十世纪中国史》,《中国学术》第一辑)。它的又一次转向表现在 社会史“毫无疑问向文化史研究发展是一股强劲的趋势”(同上)。在最新出版的西方中 国乡村史、社会史研究成果中,已经很难区分其是属于社会史还是文化史了,如阎云祥 1996年的《礼物的流动》(The Flow of Cifts),景军的《记忆的圣殿:中国村庄的历 史、权力与道德》(The Temple of memories History,Power and Morality in a Chin ese Village)等。社会史与文化史融为一体,或者说这两种视角共同构成了社会史研究 的新取向。这也应该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一个理念,也是在新世纪社会史研究起步时 ,就与西方史学趋向接轨的理想选择。 二、理论体系的必要整合--走向成熟 从社会学中寻求基本的理论范畴、概念,以便从传统史学僵滞的模式中破壳而出,别 成天地,是社会史创建过程中的一个主要特征。“新术语滔滔不绝地涌向历史科学,它 们更一般、更抽象和更严谨,其性质与传统历史概念迥然相异。这一科学术语向历史科 学的‘大迁徙’绝对使一个进步过程暂时会造成巨大困难”([苏]米罗诺夫:《历史学 家和社会学》,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32页),由此,社会化、社会集团、社会结构、社 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控制、社会分化、社会功能等社会学的理论、概念、范畴被移 植为历史学的概念和范畴。“不管历史学家愿意与否,社会学将成为史料外知识中的一 个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学家缺此将无法应付任何最具体的研究,如果他想要得到重要而 可靠的结果的话”(同上,第97页)。 然而,社会史却对引入的学术概念和范畴缺少必要的学科整合,没能建立起最基本的 学科规范,从而导致社会史研究成果的“自言自语”现象,难以形成学术对话、交流、 沟通,从而推进学术争鸣基础上的学术水平的提升。甚至有这样的情况:即由于对社会 学理论的消化不良和对社会史理论缺乏必要的深省,终于由“误置具体名词”的错误( 这种错误的根源是将抽象的东西看成为具体的实在)。“有这样一种趋势,即将‘社会 ’都看成似乎是相互分离的抽象实体”(拉德克利夫-布郎《社会人类学方法》,第139 页),导致了社会史体系构架上的迷误。比如,“社会结构”概念是具有方法意义的一 个理论范畴。它既是人们从社会构成层面去理解社会的一个基本视野,也是人们赖以建 立社会模型的基本理论架构。中国社会史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社会结构”范畴的地 位十分突出,主要体现为:(1)“社会结构”理论和方法的熟练运用,为研究者的选题 确立了新的视角和研究模式。(2)“社会结构”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使传统的课题获得 了学术新意。但是,我国史学界在对社会结构的理解上,却存在着误解,如将人口作为 社会结构的要素,认为“人口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第一个基本要素,没有一定数量的人 口,便没有社会……研究社会史,我们必须从人口、家庭、宗族这些最基本的元素和细 胞入手”等。并且将此归结为马克思主义经典的论述。然而,马、恩所论证的“人类历 史的第一个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即“人”)的概念,并不等同于“人口” 的概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33页)。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的表述 ,强调的是其“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性,而非社会空间上人的数量意义的“人口”, 所以,紧接着这一论述后,马克思特别指明“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 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 ,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同上,第34页)。同时,为了更加准确地阐明结成“社会关系 ”意义上的“人”(即此处的“生命的生产”),马克思进而论述道:“社会关系的含义 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 的,则是无关紧要的。”(同上,第34页) 社会结构概念起源于西方文化人类学,是用以描述特定条件下“人与人联结”方式的 学术概念。这个概念是指在某个较大的统一体中,“各个部分的配置或相互之间的组合 。”([英]A.R.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 1页)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定义的社会结构,也是以个体人而不是以“人口”为社会要素 的,因为“社会行动者”(“人口”概念不具有社会行动者的特征)才是社会结构的基础 。此外,还有社会转型、社会流动等概念,在社会史的引入过程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误 解和误用。 在社会史研究日趋深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影响社会史的一些社会学范畴和 概念的基本内涵和历史价值,以避免学科整合中的范畴和概念误解和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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