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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明的政治变动与社会转型(专题讨论一)(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学习与探索》 商传 参加讨论

二、晚明城市民变是复杂社会关系与利益冲突的结果
    万历朝虽有矿监税使之祸,然其时并非专制政治严酷时期。《明史》称:“自冯保、张诚、张鲤相继获罪,其党有所惩,不敢大肆。帝亦恶其党盛,有缺多不补。迨晚年,用事者寥寥,东厂中至生青草。帝常膳旧以司礼轮供,后司礼无人,乾清宫管事牌子常云独办,以故侦卒稀简,中外相安。惟四方采榷者,帝实纵之,故贪列肆虐,民心愤怨,寻致祸乱云。”(《明史》卷三○五《陈矩传》)此处所说的祸乱,是神宗与民争利导致的祸乱,而非政治压迫引发的祸乱。
    晚明时代的社会经济生活,较之明中叶以前,应该有较大的进步。其江南及沿漕河城镇,多为经济发达地区,然此类地区却正是民变之多发地区。
    清人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评万历间之民变称:“大珰杂出,诸道纷然。而民生其间,富者编为矿头,贫者驱之垦采,绎骚凋敝,若草菅然。又不特此也,矿务之外,天津有店租,广州有珠榷,两淮有余盐,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湖口长江有船税,荆州有店税。又有门摊,商税,油、布杂税,莫不设珰分职,横肆诛求。有司得罪,立系槛车;百姓奉行,若驱驼马。”(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祸》)复称:“乃至国法恣睢,人怀痛愤,反尔之戒,复舟之,识料间有之。”
    国法恣睢,即违反国家政策之行为。既为当权者,而必欲违反国家政策,究为何故?时人侍郎冯琦疏言:“皇上之心,但欲裕国,不欲病民。群小之心,必自瘠民,方能肥己。”冯琦之处事,有事君之立场,故其时亦以中庸形象于士大夫间。其所言自然有维护神宗之用意,但其所谓群小之心,则既得利益集团者之心,可谓一针见血。
    晚明之社会矛盾,是为既得利益集团与官民大众之矛盾,且因社会生产转而由传统至商品化,既得利益集团取利之手段,已由传统农村的征收转向城市的征收,新的社会矛盾由此产生。在打破了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形态后,伴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首批既得利益者是城市手工业经营者和商贩,然后是建立在权力基础上的掠夺者,即以税收为名目的权力寻租者。因此,在经济发达地区,几乎看不到原有的农民与地主官府间的矛盾冲突。《明史》卷二二○《赵世卿传》称:
    时矿税使四出为害,江西税监潘相至擅捕系宗室。曩时关税所入岁四十余万,自为税使所夺,商贾不行,数年间减三之一,四方杂课亦如之。岁入益寡,国用不支,边储告匮,而内供日繁。岁增金花银二十万两,宫帑日充羡。
    又称:
    三十二年,苏、松税监刘成以水灾请暂停米税。帝以岁额六万,米税居半,不当尽停,令以四万为额。世卿上言:“乡者既求免米税,旋复再征,已失大信于天下。今成欲免税额之半,而陛下不尽从,岂恻隐一念,貂珰尚存,而陛下反漠然不动心乎?”不报。
    民间有灾,自应蠲免,刘成所言即为常例,神宗仍不许可,必是官帑尚不足开支。矿商之税,则既无灾害之说,亦无蠲免之例,成为皇室、宦官共同利益集团收入之重要来源。因此当时社会矛盾主体为官商民户与朝廷税收政策及执行者之矛盾,群体事件之发生,亦多为各方利益之冲突。
    然读时人李乐《见闻杂纪》,述苏杭织造孙隆事,颇多溢美之词。孙隆激变苏州,为晚明民变中大事,而李乐之誉隆,令人不解。该书卷六记曰:
    司礼贵人孙隆,号东瀛,监苏、杭织造。此老读书识体,苏、杭山水景佳处,不惜厚费,多所点缀。曾于岳武穆神像前用铜铸秦桧夫妇、万俟、张俊四像,俱镌姓名于胸,次跪之殿中,栏以木栅,图不毁。不十年,予再游岳墓,惜四像已不存矣。士大夫求一时之利,不顾名义,杀人媚人如四人者,比比有之,可惜可惜。
    李乐属晚明官员中行为意识极为传统者,于时代之种种变迁颇多非议。张居正当国时,不附,然其于居正,亦有公允之评。李乐杂纪对于孙隆之称誉,非仅一处,其后复称:“榷税中贵,分督诸省。唯吾浙所差驯谨,于民不甚扰,则司礼孙公与有力焉。所可惜者,郡邑诸公,太是避事,应税物件,只凭中贵跟随人主张。其最细者,如民间卧床草荐、儿童作戏鬼脸,亦在税中,鄙琐极矣。”(李乐:《见闻杂纪》卷六)孙隆激变苏州,为晚明民变之大事,织工葛成以一人承责入狱论死,其后以地方官员论救得出。崇祯《吴县志》修成距其时不远,该书卷十一《祥异》所述颇详:
    二十九年辛丑,六月三日,城中织佣变作。时朝廷方起税,并敕织造太监孙隆驻苏督税。城中积棍,多纳贿给札,营充委官,分列水陆要冲,乘轩张盖。遇贩过商,公行攫取。百物腾贵,民不堪命。又机户牙行,广派税额,相率改业,佣工无所趁食。集众徐元、顾云、钱大、陆满等二千余人,推昆山人葛成为首,分作六队,每队一人前行,摇蕉扇为号,后执绞棍随之,矢誓倡义,不取一钱。先从葑门起于灭渡桥,槌毙王建节,午间又毙徐怡春。长洲知县邓云霄先擒委官头目汤辛、徐成下狱。众忿不息,若狂三昼夜。至七日,又拥潘行禄、周仰云、顾松、郭岩、顾泽、张宜、莫皂隶及孙顾等十家,毁其室庐器物,或毙其戚属。云霄见势汹涌,再械辛成二凶于玄妙观。众殴立死,裂其尸。本县知县孟习礼,以利害晓示,众哗,蔑为阉党,转逼隆署,隆越墙走,匿民舍得免。八日,又言诸税官从东城巨室贷金,管委各执炬焚其居第。知府朱燮元偕推官朱一龙以恩义劝谕,始解散。兵备按察使邹墀自太仓闻变,驰至,檄捕首从。葛成等欣然就狱受绑笞无悔,爰书成具奏拟编管穷徼,至四十一年,巡按御史房壮丽特请旨矜宥(后葛成以其义讳名改贤)。
    而知,当时朝廷内外官员虽多以矿税监为扰民之事,然与矿税监之关系态度不尽同,亦矛盾关系复杂之佐证。
    又《定陵注略》述王临亨说李敬以救被诬采珠贫民事称:“王私念中使不可与抵触,徒败乃事。吾以古柔之与易耳。”临亨见敬曰:“天下苦中使久矣。公开采南粤,富人燕息,而贫人得衣食,其中粤南,如无矿使也;不爱金钱,从民间买珠入贡,而宽采珠之禁,粤南如无采使也。故曰公天下之贤中使也。”敬闻之而喜,狱遂解(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由此可知,矿监税使亦多有求誉之心,而其矛盾激化之地,固因此辈及手下之横行,与士大夫之抵触不无关系。
    林丽月教授《“击内”抑或“调和”--试论东林领袖的制宦策略》一文,认为“士大夫制珰过激,亦非当时人所赞同。”其引清人陆陇其之说:“贤否不可不辨,而不宜处之以刻,使之无地自容也;是非不可不白,而不宜或伤于讦,使之穷而思呈也。”[3]其时矛盾之复杂,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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