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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明的政治变动与社会转型(专题讨论一)(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学习与探索》 商传 参加讨论

在中国历史上,晚明以前大约从未有过如此繁复的社会关系。这也便造成了晚明社会矛盾的复杂性。有趣的是,墨守传统的官员与代表工商利益的官员,在此刻得到了统一,共同反对以神宗与宦官们及其追随者为代表的既得利益集团。神宗仿佛不是这个国家的皇帝,而只是宦官们的皇帝。这完全不应是他所扮演的角色。这样的结果是让那些仍然坚持传统政府管理者的朝廷与地方官员,在这时候对于神宗的做法或者采取消极抵制,或者甚至站到了神宗的对立面,成为了各地民变的支持者。
    巫仁恕教授论及此,曾以万历二十九年苏州民变为例,引陈继儒所作碑文:盖事发之时,葛成曾道:“今日之事,为朝廷除民害也。”故知“基本上,他认为群众集体暴动是帮助政府除害而非反政府。”[1]368复引实录,给事中姚文蔚疏:“矿税传罢旋行,中外人心惶惧。苏州之变,意在雪憾。其帖有‘天子无戏言,税监查杀’等语。”仍是将“矛头对向宦官,而并非直接攻击天子的合法性”。不过,我以为,此时民众心目中的朝廷,应当是能够协调民众利益的朝廷,而非与民争利之朝廷。时人皆知,宦官的横行,是有神宗为后台的结果,故其将暴力手段对向宦官,其实也就是对向了神宗。
    但是,晚明“民变”发生过程中的一个特点,是部分官吏对民众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支持。在帝制传统的时代,民众利益诉求的终端,还只能是皇帝,但是部分官员对于民众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会鼓励民众行为,并希望以此作为他们在朝廷中政治主张的砝码。这部分官员在朝廷中的立场显然是与神宗对立的,但他们并无掌控朝政的能力与机会,神宗与其身边的利益集团成为晚明政治的主体,从而使明朝走向了一条毫无前景的道路。王日根教授在《明清民间的社会秩序》一书中说:“正是有众多的民间社会组织自觉地把自己的追求与政府的统治目标对应起来,才使传统社会在变迁中保持幸存平稳的态势。”反之,“如果中央集权消极懈怠、腐败无能,那么,基层自治管理组织则经常表现出较强的离心倾向,有时是直接的尖锐对抗。”[7]我比较同意王日根教授的分析,而且认为万历时代的民众心目中的朝廷,应该是保护其基本利益的朝廷,而不是神宗与宦官集团。内阁大学士沈一贯在《请修民政事以收拾人心揭帖》中说到时人对于朝廷种种失政抵掌剧谈,略无顾忌,且人人乐听,盖因人心怀于怨愤云云。这里所说的朝廷,则又是神宗的朝廷了。
    明朝的帝国大厦本来就是要靠内阁支撑的。从宣宗朝开始,便是内阁英才辈出的时代,无论是老成持重者,还是咄咄逼人者,无论是仁德忠厚者,还是心术不端者,都是无一例外的精英。这种情况到张居正时代戛然而止。居正是强势的,在他把持的内阁中,实在容不得任何强者存在的苗头。不过待到居正临终的时刻,他也突然之间感到身不由己。我们看看他临终前荐举的几个接班人:潘晟曾经是太监冯保的老师,是太监冯保勉其所为;梁梦龙、曾省吾是居正的学生;王篆是儿女的亲家;只有徐学谟,是当年居正归葬父亲时任郧阳巡抚的旧人。然而,这也只是居正死后种种事件发展的表象,其实伴随着居正而去的,还有内阁权威的丧失,留下的只是举朝的茫然。这对于一个改革者来说,是决然算不上一件好事情的。
    先师谢国桢教授看到居正殁后内阁权威的失落,说道:“我们看继任张居正的首辅,像申时行、王锡爵之流,他们的威望远不如张居正,手段也不如张居正老练,他们只知道唯诺因循,来取媚于皇帝,想尽方法来巩固自己的地位,造成党羽来养成自己的势力,衣钵相传,支持了十几年。”[5]19-20黄仁宇先生在他的名著《万历十五年》中更为沉重地说道:“张居正的不在人间,使我们这个庞大的帝国失去重心,步伐不稳,最终失足而坠入深渊。”[8]一个失去内阁权威的明帝国,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政府管理。先天不足的明朝皇帝们无法在短时间内担负起国家管理的责任。这也是晚明政治出现危机的原因之一。
    居正殁后数年间,福建巡按御史杨四知奏言监司守令五弊,颇中要害:一交际之弊,二馈遗之弊,三宴会之弊,四参缺拜见之弊,五里长拜见之弊。在此种交际、宴请、参缺跑官行贿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这固然是官僚体制与小农生产模式的必然产物,也与明朝政府管理缺失有关。当明朝皇帝尚未成熟而被强加治国责任时,一个特殊群体便更容易得到以权力而牟取私利的机会,其中首先便是皇帝身边的宦官。到天启间魏忠贤专权,是这一状况发展的最极端体现,由此引发的苏州民变,也是这种政治形势的必然结果。
    据崇祯《吴县志》所载,天启六年(1626)三月五日,锦衣校尉赴苏州拘捕周顺昌,开读之前,已有逮原御史吴江周宗建之事。校尉按惯例索贿千余金,宗建一时未备,五日后,即开读诏书,宗建受诏杻械加项绊手足,又二日贿足乃行。“金鼓前导,驱宗建囚跣行道中,官旗乘舆马夹之。士民愤涕。”此是已积愤于民,其后至十五日复逮周顺昌,遂酿大变。《吴县志》卷十一《祥异》记载:
    至十五日,逮者复至,漏下一鼓,知县陈文瑞怀牒诣乡官原任吏部员外郎周顺昌家密示上旨。顺昌慷慨谈说,燃烛危坐,昧爽入城。市民千百人随行,呼冤沸天,到处麋聚,风日惨淡。顺昌初舍县署,众从之县署。抚按拟即日开读。官旗责贿如宗建,未盈,因定十八日午时,顺昌从县署出。执香哭者,填户塞衢。从这之西察院。诸地方官皆在,各学诸生亦渐集,抗白抚按,宜疏救,折不应。官旗叱速读,且手杻械诸具,将加顺昌。众执香者哄起,官旗拔剑向击,或从后掣得,乃跪请命。掣者靳之曰:“人传逆魏矫旨,其矫耶?”官旗惧死唯唯,众益信,喧传语挤排哄击校尉,死一人。诸士恐重祸,顺昌皆先出,知府寇慎与文瑞谕众亦出,兵备布政使张孝翼顺昌归空署中,迄申哄稍已,巡抚都御史毛一鹭,巡按御史徐吉合疏报闻。至二十五日,顺昌以子夜出胥门,官旗踉跄而趋。会阴雨,众不及聚,乃达舟启行。需内外闻之,无间男女,悲哀失声。又知巡抚疏未报行期,豫报挤死旗尉且缉诸哄击者,人心皇,论言益兴,士民鸟兽窜戢。阅月复传伪诏,而城中几空其半。寻奉中旨,止诘责渠魁,抚按以颜佩韦、沈暘、马杰、周文元、杨念如五人枭首结案。七月十二日行刑于西察院前,远近亦神号鬼哭。
    此段关于苏州民变的记述情节十分清楚,且其中两次提及众人认定魏忠贤“矫诏”之说,此虽或出于众人之理想,并非其所认定的事实,但其仍以阉党为罪魁祸首,而不及皇帝。这也是当时群体事件的一个特点。
    一般来说,社会群体事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不以推翻当时的政权为目的。其参与者虽有不同目的,但基本上仅限于要求当政者改变政策,保证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和公平,以使自己能够取得更好的生活与发展空间。在晚明商品经济发展条件下,城市群体的此类要求,亦往往带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此类社会群体事件,反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增大,此类事件经常伴随着过激的违法行为,造成一定范围内社会秩序的破坏。
    所有社会群体事件皆为平日社会矛盾所积,其本身虽非通常所谓之阶级斗争,且不以推翻政权为主要目的,然其所造成的社会势态,有极强的社会影响,极易引发各地效仿,且可沦为政治斗争之工具。这也是中国历史上社会转型期十分突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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