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四年春,攻□之金刚台,纵火大掠,鱼贯先登,不终日拔之。越明年秋,军于黄之聚军山,与敌相加,鼓噪而进,彼兵大溃。诛宋将杨总管昆仲二人,士卒五百余级,掳获生口以数千计。 金刚台属光州地界,位于河南商城东南,与安徽接界,因奇石纵横、形似金刚而得名,与黄州聚军山均属南宋襄樊战区东面的外围据点。此外,据《元史·唆都传》: 李璮叛山东,从诸王哈必赤平之。还,言于朝曰:“郡县恶少年,多从间道鬻马于宋境,乞免其罪,籍为兵。”从之,得兵三千人。以千人隶唆都,为千户,命守蔡州。至元五年,阿术等兵围襄阳,命唆都出巡逻,夺宋金刚台寨、筲基窝、青涧寨、大洪山、归州洞诸隘。(15) 按,李璮之乱发生在中统三年(1262),很快就被平息。此后不久,唆都奏请征招当地走私商贩三千人为兵,其中分拨到蔡州的一千人,单独组成一千户,由唆都任千户长。这与前面《元史·兵志》所云“一千人与蔡州万户”有可能指的是同一件事。无独有偶,同李世和一样,唆都也参加了夺取金刚台的战役,只是二者时间相差一年(16)。按元初军制,管军总管地位介于管军万户与管军千户之间(17)。由此看来,李世和的军职似应稍高于唆都。不过,李世和在至元六年就去世了,名气远不及以后参与灭亡南宋的唆都。此外,李世和与唆都所部的关系,也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两支部队虽然都直接参与了夺取金刚台的战役,但唆都所部千户似应隶属蔡州万户(18),而李世和所部“新军”似应独自成军,归军前统帅直接调遣。当然,这仅是笔者的一种猜测,具体情况还有待新的材料加以证实。 除李世和、唆都外,时任南京总管府判官的张孔孙,也是积极倡言征招私走小路军人的官员。“时方议下襄樊,朝廷急用兵,孔孙谓:‘今以越境私贩坐罪者,动以千数,宜开自新之条,俾得效战赎死。’朝论采之。”(19)由此可见,征招私走小路军人,是当时不少官员的共识。 元朝平定江南后,“私走小路军”即不见诸文献记载。但有元一代实行的是军户世袭制度,私走小路军作为士兵征集来源虽不复存在,但作为军籍应该一直保留下来,并融入统一的汉军军户中。 顺便谈一下元初的河渡提举司。有关宋元越境走私贸易,陈高华师曾撰有札记《宋元之间的马匹走私和提举河渡司》(署名温岭),指出当时双边的走私贸易尤其是马匹走私贸易非常猖獗,为此,元朝曾从潼关至徐邳设八处提举河渡司加以缉查。(20)八处提举河渡司陈师已列有潼关、大洋、孟津、中滦、三汊、太皇寺、蕲县等七处。这里需要补充的是《经世大典·站赤》、《元典章》的一些记载。 先谈《大元马政记》: 至元二年六月,圣旨谕中书省:“照得已前哈罕皇帝、蒙哥皇帝累降圣旨,禁约诸人无得将马疋偷贩外界,近年以来,亦曾禁治,终是不绝。盖因沿边一带,不分好,滥行乘骑,及把边军官并管民官司不为用心关防禁治,以致不畏公法之人,偷贩南界,转资敌人。若不将沿边去处禁断,窃恐官民多遭刑戮。除已遍行统军司并监战万户严令禁治,今拟黄,百姓、僧、道、秀才、也里可温、答失蛮、畏吾儿、回回、女直、契丹、河西、蛮子、高丽,及诸色人匠、打捕、商贾、娼优、店户,应据官中无身役人等,并不得骑坐马疋,及不以是何人等,亦不得用马拽草、拽碾、耕地。,遇有过往蒙古、汉军及宣使人员并官中勾当许令骑马者,亦须验各管上司堪印信押人凭,然后放行外,诸人若无凭验文字,不得将马疋辄过黄河乘骑贩卖。。除沿边蒙古、汉军许令骑马人等外,不合骑马人,将见有马疋,自圣旨到日,限三日,于街市货卖,或于本路官司和中画时依例支价。如限外乘骑、隐匿夹带、泛滥杂使者,许诸人告捉到官,问当得实,将犯人处死,验马疋合该价值,给付告人充赏。今将合坐骑马疋人员逐一开具,仰钦依施行。(21) 陈师在文章中提到《元史·世祖纪》的一则记载:至元四年三月辛卯,“自潼关至蕲县立河渡官八员,以察奸伪”(22)。按,据《松乡先生文集》卷三《故奉直大夫赵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至元二年,宣授奉直大夫、太皇寺提举河渡司。”上述圣旨发布的时间为至元二年六月,则在至元二年,应该已经陆续出现提举河渡司的设置。引文所谓“今拟黄河以南,自潼关以东,直至蕲县地面内……黄河上下大小渡口,亦别行差官看守巡禁”,应该指的就是设立提举河渡司之事。另据《姚燧集》卷二一《怀远大将军招抚使王公神道碑》:“后奸人多窃马私互市,朝廷议其禁,始置潼关、大洋、孟津、中滦、三汊等所,以及徐邳八提举,俾司纠之。凡乘马而南者,必视其传。”而据上述《大元马政记》,“自蕲县至沂州,专委枢密院,再令添插军铺,常切往来巡绰”。八处提举河渡司最东面应该只到蕲县。自蕲县到沂州以及夹在二者中间的徐、邳二州(均在黄河岸边),则专委枢密院设立军事哨卡(军铺),往来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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