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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赋役—财政变革与国家和社会之关系”笔谈(三)(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史学月刊》 刘志伟 参加讨论

成化、弘治以后,我们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如里甲公费、上供物料、匠役、渔课米、盐钞银)看到与前述三个转变类似方向的一系列改变。这一系列变革最后汇成了一条鞭法,一条鞭法乃是一个长期累积、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对此前一系列变化的整合。虽然具体实施的情况因地而异,但总的趋势是赋役由等级户役逐渐向定额化的比例赋税衍变。明初所定的田赋科则体现了土地的自然属性与由占有者身份产生的差役属性,在后来的赋税改革过程中,根据科则确定的田赋正额,衍变为摊派实际应纳税额的对象,“粮”由税额转换为计税单位;原来按以人丁事产确定的户等派充的差役,折银计算后分拆为向土地(或粮额)派征的部分和按人丁派征的部分。按土地(或粮额)征派的役银与田赋合并,按地或粮派征,形成了以土地为课税客体的地银;向人丁派征的役银则形成以丁为课税客体的丁银。从形式上看,由此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税和人头税。至此,等级户役下的征发对象户分裂演变为比例赋税下的“丁”和“地(或粮)”,田赋和不确定的户役整合,分化为定额化的地税和丁税(即清代所谓的“额征地丁银”,或简称“地丁”)。到清代,王朝赋役征派完成了由“当差”到“钱粮”的转变。上述赋役结构的演变可以图示如下。
    明代赋役结构演变简明图示
    说明:方框中的“粮”表示按粮派征的部分,方框中的“丁”表示按丁派征的部分。
    不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地银、丁银仅是形式上的土地税和人头税。因为在前述变化的同时,作为赋税征派单位的“丁”和“亩”的实质也在慢慢改变。丁田、丁粮互相折准的惯例使得丁、地二者的区别极大地模糊了。在很大程度上,丁额仅是一个账簿上的摊派对象,一个计税单位。田地的数额本来就因为各地计算方式差异、折亩等因素具有税亩的性质,一条鞭法到摊丁入地的改革更进一步使得地亩数额像粮额一样变成账册上的摊派对象、课征对象,亩也成为一个计税单位。“丁”、“亩”、“粮”的摊派对象化,使得地银、丁银出现并经摊丁入地最终归并为地丁银这个过程,在形式上表现为户役分化组合为土地税、人头税,进而转为统一的土地税,事实上形成了所谓原额主义的财政架构。这套财政架构之所以可以运作下去,与国家与编户之间关系的转变紧密相关,在这个转变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白银。
    三 白银的意义
    在中国王朝贡赋体制内,其实一直有一种潜在的动力和机制推动着国家赋役体系向前述方向演变,在明代以前,很多朝代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出现过类似变化,但赋役性质并未根本改变。真正在制度上和性质上不可逆转地完成这个转变,并且引致王朝国家体制的结构性转型,发生在明代中期。15世纪开启的这场历史性变革之所以能够完成,除了有着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等多方面历史原因,需要从总体上去认识之外,与16世纪日本、美洲白银输入因缘际会,白银货币进入到王朝国家赋役征派领域,应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关键性因素。我们要在上述明代赋役性质转变中来把握白银对明清历史发展的意义。
    首先,16世纪白银的大量流入与广泛运用使白银的便利性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润滑了社会各阶层的交往方式,从而令前述赋役制度的变革成为不可逆的过程。在明初以丁粮多寡为序的等级户役体制下,无论赋役负担本身还是户的负担能力,都缺乏统一且可计算的衡量尺度,上等之户应重役、下等之户应轻役的等级户役只是一个相对性的原则。白银的广泛使用令政府运作的所有需求都可以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来获得。白银作为贵金属,其货币价值相对稳定且无需任何信用提供保障。白银作为标准的价值尺度,可以作为计量不同物品、不同劳役的等价物,使得不同的赋役项目的价值变成可比较的。政府运作的资源需求,可以用这个统一的价值标准制为定额,编制预算,按比例课税。而且白银还有支付、储藏的便利。在16世纪大量白银流入的推动下,白银的这些特性得到充分发挥,过去实物财政运作中难以避免的弊端失去了产生的基质,使官府、老百姓等方方面面都从用银中得到便利,白银得以在财政运转中扮演主要媒介的角色,使前述赋役制度变革成为一个不可逆的过程。
    白银在国家财政领域的广泛运用,当然可以拉动商品市场的扩大,但是大量白银被吸纳到财政领域,作为资源运用、分配和支付的手段,也直接改变了国家运作的方式。我们应该更多地从国家架构、国家与老百姓交往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白银对中国国家、社会转型的意义,而不只是着眼于商品经济和市场化问题。在以白银为基础手段的“完纳钱粮”的赋税体制下,国家资源调拨采取了白银货币的方式,而不再是劳役与实物征发的形式。赋税的性质变成了比例化的财产税,户仅是核定财产的单位,一个类似法人的纳税账户。国家只需要通过账户核定财产与税额信息并且因地制宜地通过某种机制征收上来即可,无需再究心于户下的人丁事产构成以及户下人口的住址。国家与百姓的关系从基于人身控制的纳粮当差的关系转变为人民用不同的纳税账户名义向国家缴纳货币或实物定额比例赋税的关系,也就是完纳钱粮的关系。这个转变,不仅意味着编户与王朝国家之间的关系与过去不同,也改变了国家财政实现的方式与国家行政运作的方式,在这个基础上王朝国家的形态以及社会结构从明初到明末清初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关于这一点,这篇简短的笔谈不能展开,可参考我们其他相关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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