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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史中几个问题的探讨(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7 《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则鸣 参加讨论

(二)这些改革始终围绕着一个主要内容,即调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平民的控制,欺骗、利用平民来加强军事统治和掠夺。如齐管仲“参(三)其国而伍(五)其鄙”,“作内政而寄军令”〔6〕的“国”与“鄙”分治的办法,就是《周礼》所载西周乡遂制度的沿袭与扩充,西周把王城及四郊划分为“国”,其中四郊设“六乡”,国内的居民统称“国人”,又把四郊以外划分为“野”,野设“六遂”,“六遂”居民称“野人”。“国”、“野”居民都世守其业,不得迁移杂处。诸侯国如鲁即有“三乡三遂”〔7〕。齐之“国”、 “鄙”划分即相当于西周时的“国”、“野”划分或鲁之“三乡三遂”。可是管仲时,士、农、工、商“四民”已迁移杂处了,管仲加以整顿,恢复旧的统治秩序,同时扩充“国”中的军事编制,“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土乡十五”,并从“鄙”中选拔“秀民”为士,加强军事骨干力量。近人著作中有说管仲在“鄙”中选拔“秀民”为士,是“给少数庶人(按指奴隶)以上升的机会”。此说是以野鄙之民为“种族奴隶”这个前提立论的。据《周礼》所载,乡、遂之民有同有异,同者如:均按井田制授田,均有徒役义务与“三年大比”,“兴贤者,能者”之制〔8〕。于此可见,从鄙中选择“秀民”为士,并非管仲新创, 乃是旧传统的因袭。所异者如:“乡”之民户按宗族乡党编制,复有“五人为伍”的军旅组织,“遂”为邻里民户编制而无按人的军事组织,疑“乡”为与王室或公室有宗族血缘关系的甲士集居地,是常备兵,故有常设军旅组织,他们是“食田”而非“食力”的下层贵族或上层平民,而居“遂”的野鄙之民,则是自食其力的下层平民,因其只任临时征发的“徒兵”,故无常设军事组织,但他们确是有家室、私财、权利和义务的公民身份。至于种族奴隶论者所依据的“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性九宗”、“职官五正”,不但不是奴隶,且为所在诸侯国所倚重的贵族或国人,如“殷民六族”是由大宗族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去“法则周公”,“职事于鲁”的,并在鲁国设立了“亳社”,阳虎作乱时,“盟国人于亳社”〔9〕, 此“国人”无疑是“殷民六族”的苗裔。卫之“殷民七族”亦受到卫国统治者的垂青〔10〕,晋之“怀性九宗”、“职官五正”,更是势能立君“世为晋强家”的显贵〔11〕,即迁洛的殷顽,亦能“宅尔宅”,畋尔田”,且能“迪简在王庭”,“有服在大僚”〔12〕。据《周礼》所载,六遂之中有贵族的采地,居民成份当然是复杂的,不作具体分析,简单地把国野区分混为阶级分野,是违反历史事实的。
    《左传》僖公十五年载:晋惠公被秦国俘虏后,却乞“朝国人而以君命赏,且告之曰:孤虽归,辱社稷矣,其卜贰圉(立太子圉为君)’,众皆哭,晋于是作爰田”,古代注家对“爰田”有不同的解释,此处当是以君命把土地赏给国人,而作爰田的目的,即为了“作州兵”。“吕甥曰:君亡之不恤,而群臣是忧,惠之至也。将若君何?众曰:何为而可?对曰:征缮以辅孺子,(使)诸侯闻之,丧君有君,群臣辑睦,甲兵益多,好我者劝,恶我者惧,庶有益乎!众说(悦),晋于是乎作州兵”。“五党为州”,“州”是平民所居“乡”中的一级组织,作爰田接着作州兵,是为了缓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矛盾,扩充兵力。
    频繁的兼并战争与贵族之间的内讧,国人所受的剥削和压迫日益加重,促使他们贫困化和革命化,失去了土地,负了债,生活没有保障,常与奴隶联合举行暴动,杀国君、卿大夫,驱逐国君卿大夫的事,史不绝书,贵族们便常用小恩小惠对他们进行欺骗、利用。此类事不胜枚举,仅举几例。《左传》文公十四年载:齐公子商人为谋弑君篡立,“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继之”;《左传》文公十六年载:“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结果弑昭公而立;《左传》成公十八年:“晋悼公即位于朝,始命为官,施舍,已责,逮鳏寡,振废滞,匡乏困,救灾患,禁淫慝,薄赋敛,宥罪戾,节器用,时用民,……所以复霸”。春秋时期,国人显得特别活跃,举足轻重,为诸侯卿大夫所特别重视,是因为它是奴隶制国家的武装力量,是奴隶主贵族阶级赖以维护统治的支柱。
    我们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改革的客观内容的初步考察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封建政权建立之前,奴隶主贵族阶级政权所施行的改革措施,是在维护旧的基础、旧的统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的社会改良,这些改良在客观上不能不曲折地反映某些新的社会因素的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这些因素的滋长,但从其主观愿望来说,与其说承认了它的存在,毋宁说企图扼杀它,把它引入旧轨道,纳入旧秩序,为维持旧政权服务,这才是改良的根本目的。
    二、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途径问题
    春秋战国时期,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是通过什么途径完成的?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战国七国中,三晋田齐是采取自下而上的革命手段实现的,而楚秦燕则是采取自上而下的改革完成的。我认为这种说法前一半是对的,后一半则在理论上和史实上均有值得商榷之处。列宁说:“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13〕。列宁说的“一切革命”,当然包括由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的革命。事实上,秦楚燕的情况也不例外,秦国早在献公时即已通过武装斗争夺得了政权,并运用新政权进行了初步的改革,据《吕氏春秋·当赏》及《史记·秦本记》记载:公元前385年,秦国发生了一次剧烈的武装夺权斗争, 那时做秦君的叫出子,是个小孩,由他母亲“小主夫人”依靠奄宦掌政,于是“群贤不说自匿,百姓兀怨非上”。在阶级矛盾十分尖锐的形势下,逃亡在魏国的公子连便乘机回秦,由边塞守将迎入,小主夫人大骇,派兵抗御,中途兵变迎来了公子连,包围了出子和小主夫人,小主夫人自杀,出子被杀,公子连做了秦君,是为献公。他一上台就废除奴隶制的殉葬制度(止从死),七年“初行为市”,承认私商的合法地位,十年“为户籍相伍”,用什伍编制个体小农,这些都是封建性质的改革。秦献公的改革实践就有力地证明了那次夺权的性质,由于秦献公运用新政权进行了初步改革,秦国开始强大起来。据《史记·楚世家》说:楚宣王六年,“周天子贺献公,秦始复强”,可证秦之强大亦非自商鞅变法始。献公死后,他的儿子孝公继位,任用商鞅变法。非常明显,商鞅变法是秦国革命的继续,是在地主阶级新政权主持下施行的进一步改革。如果说是“自上”,那是地主阶级新政权之上,非奴隶主贵族阶级旧政权之上。燕楚的情况,留下的记载很少,仅散见于诸子之言论,但从留下的片段记载来看,楚燕的改革也是在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掌握了实权的前提下进行。如公元前318年, 燕王哙“禅让”相国子之这件事,纯是穿着古装扮演的一幕闹剧。据《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及《战国策》记载:“禅让”之前,子之已“贵重主断”,由于“夺褫之资在子之”,于是“诸侯之士徒皆私门之党了,“岩穴之士徒皆私门之舍人”了,当时的子之已成为燕国革命势力聚集的中心,形式上是子之之党劝说燕王哙把三百石以上官吏的任免权交给子之,实际上是用实力逼的。故韩非子说:燕王哙“夺于之子,而天下笔之”,原因就在于不知“人臣有五奸”〔15〕。正因为是“夺”的,不是“禅”的,故以太子平和将军市被为首发动了武装叛乱。“构难数月,死者数万人”,经过一场剧烈的斗争才平定,这就完全撕掉了“禅让”的帐纱,现出了阶级斗争的真面貌。后来由于齐国的干涉,子之失败了,继位的燕昭王“卑身厚币以招贤者”,“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趋燕”,“二十八年,燕国殷富”,与秦楚三晋合谋大败齐国。
    关于楚国的情况,留下的记载就更少了,然而楚悼王任用吴起变法的性质却是比较清楚的,楚悼王的父亲声王是被“盗”杀掉了的〔16〕,由此可见当时阶级矛盾十分尖锐。吴起鉴于楚国当时“大臣太重,封君太重”,认为他们“上逼主而下虐民”是“贫国弱兵之道”,对此采取了坚决的措施,其中除“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17〕之外,更“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剥夺了他们的政治经济特权。这些“贵人”“皆甚苦之”,悼王一死,他们就乘机反扑回来,发动叛乱,射死了吴起〔18〕。吴起单身由魏到楚,之所以能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制,剥夺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如果没有革命势力的支持,如果没有掌握国家实权,仅凭悼王一人的信任,那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事情。列宁说:“每个马克思主义者都知道,虽然个别人可以从一个阶级自由地转到另一个阶级,但阶级是各不相同的”〔19〕。我们固然已无法了解楚悼王是如何从旧贵族阵营中分化出来的,但他的客观实践告诉了我们:他和吴起一起是作为新兴势力的政治代表登上这个新的历史舞台的,吴起的改革是自新政权之“上”,而非旧政权之“上”。楚秦燕也好,三晋田齐也好,走的是同一条革命的道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社会革命的普遍规律,所不同的只是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有的进行得彻底些,有的则颇不彻底。战国七国变法中,秦国商鞅变法是比较彻底、成效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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