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左传》中的政治辩证法思想
所谓政治辩证法思想,就是人们对政治现象中的辩证联系和辩证发展规律的认识。政治辩证法思想比哲学辩证法更具体,比一般政治思想更深刻,它是政治思想中具有辩证性质,富于哲理的思想,是政治智慧的精华。研究中国古代的政治辩证法思想,不仅可以加深和拓宽对古代思想和传统文化的认识,为形成政治辩证法的基本理论提供思想资料,而且可以为今天的政治实践,提供具有启迪和借鉴作用的知识。 先秦是中国古代政治辩证法思想的源头和最重要的发展时期,《左传》中所反映的春秋时期的有关思想,处于先秦的早期发展阶段。《左传》是编年体史书,其编年上起鲁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下至鲁哀公二十七年(公元前468年),共255年。《左传》的作者已难确考,杨伯峻先生认为"其人可能受孔丘影响,是儒家别派",其成书在公元前403至前389年之间,是"可信的编年史"①。另一些学者认为,《左传》"约成于公元前375至351年间","它取材于诸国史籍简册旧文、故志、训、典、语、令等。所记各国政治、军事、外交、文化及其代表人物翔实可靠"②。总之,《左传》的史料价值很高,其所记内容,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所记年代的历史面貌。 一、关于政治上的祸与福的矛盾统一关系 政治上的福祸与利害是密切相关的,是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最重视的事情。《左传》中的一些历史人物,初步意识到了政治上的祸与福的根源和两者之间的关联的辩证性质。 1.对得祸的内在根据和社会原因的认识 《左传》中的一些言论已比较清楚地提出,产生政治祸害的内在根据是自身的行为。据编入隐公元年的史料(以下简记公名和年份,资料出处同此),郑庄公之弟共叔段恃母宠而贪,与庄公有矛盾,郑大夫祭仲建议庄公"无使滋蔓",尽早解决这个矛盾。庄公认为,"多行不义,必自毙",还不到解决矛盾的时候。"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已"。大夫公子吕觉得"国不堪贰",建议除掉共叔。庄公还是认为"无庸,将自及"。直到共叔作好了里应外合偷袭庄公的充分准备,庄公在知道他偷袭的确切日期之后,才派人去讨伐他。隐公四年,"卫卅吁杀桓公而立",又联合宋公、陈侯、蔡人一道攻郑。鲁大夫众仲认为:"卅吁,阻兵而安忍。阻兵,无众;安忍,无亲。众叛、亲离,难以济矣。夫兵,犹火也;弗戢,将自焚也。夫卅吁杀其君,而虐用其民,于是乎不务令德,而欲以乱成,必不免(祸)矣。" 在郑庄公和众仲的政治行为和言论中,已经包含以下两点认识:第一、个人在政治上得祸的原因,就是行为中的贪婪、政治野心、残忍而好用武、虐民而失众。这些因素概括起来说,就是使自己在统治阶级内部和与民众的关系上都处于矛盾对立的状态。第二、上述招祸的因素不发展不会致祸,只有积累起来,即"多行不义"才会得祸。 《左传》中的历史人物不仅仅看到人们的政治行为是致祸的内在原因,而且从某些方面看到了个人得祸的社会原因。隐公三年,作为嬖人之子的公子卅吁,"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卫大夫石碏针对这种情况,曾向卫庄公指出:"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泆,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在这里,石碏已认识到,卅吁将要得祸的外在原因,是卫庄公对其子只有骄宠而无教导和禁戒。 这一时期的一些政治活动家,还综合和发展了上述致祸的自因和外因的认识,进一步意识到祸害他人与他人祸害自己这两种趋向相反的政治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宣公十四年,公孙归父(鲁卿)在谷这个地方与齐侯相会,并会见了晏桓子,他与后者说起鲁国的事很得意,因为他有宠于鲁宣公。为此,晏桓子告诉高宣子:"子家(即归父)其亡乎!怀于鲁矣。怀必贪,贪必谋人。谋人,人亦谋己。一国谋之,何以不亡?"在这里,晏桓子不仅认识到自身的贪和掌权者的宠是致祸的内外原因,而且认识到自己害人与他人害己是一种前后相随、互相对应和对等的政治现象。晏桓子所揭示的这种互相对应的政治现象,在祸害他人的性质上是同一的,但在行为的实施趋向上则是相反和互相转化的。 2.关于祸福互相转化的思想 一是认为小国挑起战争将由福得祸。襄公八年,郑国的子国、子耳率军侵伐蔡国,俘获了蔡国的司马公子燮。郑国的人都很高兴,而子产则不以为然,他认为"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也就是说,既无德行又无实力的小国,如挑起战争,其获胜之福,必将转化为祸。这年冬天,楚国就为侵伐蔡国之事而讨伐郑国。 二是认为贪权、奢侈、犯众都将由福至祸。襄公二十九年,"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女齐(即司马侯)相礼。宾出,司马侯言于知伯曰:"二子皆将不免(祸)。子容专,司徒侈,皆亡家之主也。"得宠而权大,财货多,都是福,但司马侯能由此而预测齐高子容和宋司徒将难以逃避祸害,说明他已从一般规律上意识到,专权和奢侈浪费财物,将转福为祸。襄公十年,子孔在郑国当政,好专权,诸大夫不服他。子产劝戒他:"众怒难犯,专欲难成,合二难以安国,危之道也……专欲无成,犯众兴祸,子必从之。"在这里,子产明确地把专权和犯众看作是由福(当政)转为祸的条件,并把它看作是必然趋势性的"道"。 3.关于防止祸福的恶性转化,促进由祸至福转化的思想 一是在政治上获得成功之时,主张谦虚、谨慎,做到居安思危,防止由成功至失败的转化。襄公十一年,魏绛因为对晋国称霸有功,"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魏绛推辞说:"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番左右,亦是帅从。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在这里,魏绛吸取和总结了历史上的经验教训,从不贪功,不图享乐,为国家的安危兴盛而思虑等方面,提出了自觉地防范由福至祸的转化的主张。 二是在面临困难的时候,主张尽早做好防止患难的准备,努力使祸害得到缓解。成公二年冬,臧宣叔令脩赋、缮完、具守备,曰:"齐楚结好,我新与晋盟,晋楚争盟,齐师必至。虽晋人伐齐,楚必救之,是齐、楚同我也。知难而有备、乃可以逞。"昭公十八年,郑国发生火灾,子产颁发武器给守备人员,子大叔说,这样不怕晋国来讨伐我们吗?子产认为:"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子产也与臧宣叔一样,认为积极的防备可以缓解或防止灾祸。 三是反对挑起事端、祸害他人,主张防止矛盾的积累和仇恨的增长。僖公十五年,秦伐晋,晋君被秦俘获。秦大夫公子絷建议杀了他。子桑则主张放了晋君。他认为:"归之而质其大子,必得大成。晋未可灭,而杀其君,只以成恶。且史佚(周武王时的太史)有言曰:"无始祸,无怙乱,无重怒。"重怒,难任;陵人,不祥。"在这里,子桑之所以主张释放晋君,就是为了在秦晋的关系之中不再积累仇恨,防止由战胜之福而转化为祸。 四是意识到可以转祸为福。襄公三十年,郑国的子产当政。由于他实行的改革措施触犯了一些贵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一些人的忌恨。从政一年,就有人鼓动要杀他,说:"取我良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但是,仅过三年,人们不仅改变了原来的想法,而且对他感恩戴德,说:"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之所以能实现这个由祸到福的转化,从人们的传言可看到,子产是通过在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利他行为而实现这个转化的。除传说本身体现了子产的这一思想外,《左传》还同时记载了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史实。如丰卷因子产未答应他"请田"的要求而用武力逼迫他,使子产差点逃亡晋国。后来丰卷逃到了晋国,子产不计前仇,设法维持其田产,三年后又将田产还给了他。子产的这些不积累矛盾,以德报怨的思想和行为,正是转祸为福的基本原因。 二、关于统治者、政权与民众相互关系的辩证性思想 这是一个与政治上的祸福密切相关、层次更深的问题。因为政治上的祸福,归根到底还是政权的丧失与取得,或国际和国内政治地位的提高与下降或丧失的问题。《左传》中的一些历史人物,已在不同程度上,从不同方面,认识到祸福问题取决于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这一认识的起点,就是提出了政权的存在、兴盛和灭亡取决于民而不是取决于神。桓公六年,随国的季梁就提出:"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庄公三十二年,虢国的史嚣指出:"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到了哀公元年,陈国的逢湑,已非常明确地把得民与否,同国家的兴盛衰亡和福祸问题联系起来论述。他说:"臣闻国之兴也,视民如伤,是其福也。其亡也,以民为土芥,是其祸也。"《左传》中的有关言论从不同的方面阐述了对统治者、政权、民众三者相互关系的认识。 一是认为忠于民则国可保。桓公六年,楚武王侵随,并诱使随国去追击它,季梁劝谏随侯不要上当,他说:"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在这里,季梁把利民而得民作为小国抗击大国的入侵,巩固自己的政权的基本规则。当然,这里在讲利民得民的同时,也讲祭神,但他所说的祭神,实际上还是强调要得民,即告诉神,王能得民。这个思想,季梁当时讲得很清楚。他说:"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富之硕大蕃滋也,……谓其备腯咸有也。奉盛以告曰:'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民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于难。"在这里,季梁已意识到,在统治者与民众的矛盾关系中,前者依赖于后者。 二是看到失民则失国。襄公三十年六月,郑国的子产从陈国回来,告诉大夫说:"陈,亡国也,不可与也。聚禾粟,缮城郭,恃此二者,而不扶其民。其君弱植,公子侈,大子卑,大夫敖,政多门,以介于大国,能无亡乎?不过十年矣。"在这里,子产明确指出,如果统治者只知道积聚粮食,修建城郭,不知道安抚民众,这样不可能巩固政权。昭公二十三年,楚国的囊瓦做令尹,在郢都增修城墙。沈尹戌认为,"民无内忧,而又无外惧,国焉用城?……昔梁伯沟其公宫而民溃。 民弃其上,不亡何待?"沈尹戌已认识到政权或国家的巩固,不在于是否挖沟建墙,而在于与民众的关系。如果民众安居乐业,支持拥戴统治者,不建城墙,国家也安定。反之,统治者如被民众所抛弃,沟河或城墙都起不到什么护卫的作用。子产和沈尹戌的言论表明,他们已认识到,对政权构成威胁的不是外敌,而是统治者自身被民众仇恨的行为。在政权的巩固和民众的安乐两者之间,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三是看到贪暴必然失民亡国。昭公三年,齐侯为娶继室,派晏婴去了晋国。事成后,叔向在宴席上陪同晏婴。叔向问齐国的政治情况怎样。晏子说,齐国已处于衰败的末世,政权将要被陈氏所取代,其原因在于"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侯弃民的表现,主要是取民过多,民众痛苦不堪,"民叁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晏子的议论表明,他已认识到丧失政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统治者对民众在经济上进行残酷的掠夺,在政治上滥施刑罚的结果。昭公二十六年,晏子又进一步警告齐侯,陈氏有可能取代他而掌握齐国的政权,原因就在于陈氏能通过利民而争取民众的支持,而齐侯则因贪婪而失民。晏子认为:"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薄,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在这里,晏子已意识到,统治者的经济政治行为所积累的同民众的尖锐矛盾与失民亡国的内在联系。 四是从理论上总结了失民与丧权的规律。昭公三十二年,赵简子问史墨,鲁国的季氏赶走了他的国君,然而百姓顺服,诸侯亲附。国君死在国外而没有人去惩罚季氏,这是为什么?史墨认为:"物生有两,有三,有五,有陪贰。故天有三辰,地有五行,体有左右,各有妃耦。王有公,诸侯有卿,皆有贰也。天生季氏,以贰鲁侯,为日久矣。民之服焉,不亦宜乎?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主所知也。在《易》卦,雷乘《乾》曰《大壮》{K1DB01.JPG},天之道也。……"在这里,史墨已从事物的矛盾和差别的统一,从对立面所处地位的互相转化和政权更替的规律上,论证了鲁君失民必然被季氏所代替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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